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工程已进行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预验收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并通知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质量部门、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附件1、附件2)。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4)。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试报告,以及建筑节能、幕墙、室内环境、通风与空调、智能化、消防工程等功能性检测资料。(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验收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根据工程专业性质可分若干个验收小组(房建工程一般分工程资料、土建和设备安装三个验收小组;市政道路一般分工程资料、外观和实测三个验收小组)。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安装和装饰装修等主要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竣工验收。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自评情况(编写要点见附件5)。3.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情况。4.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5.按照验收方案分组审查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所有提供审查的工程资料应为原始手签资料。6.各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作出评价,汇总后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室外工程应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将室外工程划分为子单位工程的,可与单位工程一同进行竣工验收。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和本细则第五条(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第九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或参加竣工验收人员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后重新组织验收,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第十一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附件1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造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总承包企业施工许可证号主要分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工程内容实际开竣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实际工期天竣工条件具备情况项目内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技术资料总体工程质量(实体、功能、观感)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监督部门责令整改问题的执行情况已完成设计、合同约定及变更工程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设计要求,特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总承包企业(公章)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审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附件2工程名称工程概结构类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层)地上(层)总高度(m)况型市政工程建筑面积(㎡)抗震设防度工程造价(万元)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可附页)总承包单位验收意见:项目经理:(公章)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验收意见: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建设工程预验收记录表附件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制要点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指监理单位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说明工程项目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具备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的文件。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文件装订顺序为:封面(见样1),目录、报告正文、封底。纸面规格应统一采用A4幅(297mm×210mm)尺寸,在左侧装订,下方中间打印页码。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应注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开竣工日期、工程合同造价、主要建筑装饰做法、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情况。(2)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注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图审机构、检测机构(包括主要分包单位)的全称。(3)监理部概况:应注明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监理部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2.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1)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监理规划中的监理目标、范围及措施进行概述,明确监理细则中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点的实施情况。(2)监理方式:应注明在监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和工具,采取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情况。(3)施工工程阶段的监理:应注明对进场原材料复试的见证取样,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和质量缺陷的整改等情况。(4)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应注明监理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情况。3.工程质量评估(1)评估依据:应依据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注明主要规范、规程名称),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基检测报告和沉降观测记录等文件进行评估。(2)竣工资料核查情况:应根据《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核查竣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竣工图与实体是否一致,并附“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3)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应对各个分部工程质量情况分别概述,必须注明主要分项工程实测合格点率,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4)沉降观测情况及结论:注明沉降观测单位及竣工前阶段沉降观测结论。(5)单位工程质量验评结论。(6)注明该工程是否有甩项未完项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工程建设有何建议。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签名表姓名岗位职位专业注册监理师证书号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方可生效,并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备案部门存档。五、未按本“意见”要求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封面样式1)╳╳╳╳(工程名称)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初号黑体)编制人:审核(总监):审批(总工):监理单位(公章):编制日期:附件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写要点1.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面积、层数、地上高度、结构、勘探深度及勘察主要内容;2.地基验槽:岩土类别等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若有局部不符时的处理意见;3.深基坑支护有无质量问题,及如何防止地质灾害的建议;4.对降水的建议;5.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的建议;6.施工中主体结构若有异常,是否和勘察有关,及如何处理的建议;7.勘察报告中的建议有无反馈信息;8.对阶段性沉降、倾斜观测的评估;9.地基验收的评语;10.经现场检查对工程勘察工作的自我评价;11.该报告须经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制要点1.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面积、层数、地上高度、结构;2.地基验槽及地基处理、桩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若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3.主体结构关键部位的检查次数,若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4.设备安装工程主要项目,若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5.装饰装修质量阶段性的评价;6.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7.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且实施情况如何。质量检查中若发现有设计问题,是如何处理的;8.对沉降、倾斜阶段性观测的评估;9.若有工程质量事故是如何处理的;10.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检查意见;11.经现场检查对工程设计工作的自我评价;12.该报告需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件5施工企业“竣工验收自评报告”编写要点一、《竣工验收自评报告》:是指施工企业提交给建设单位的,以说明工程项目已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具备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的文件。二、《竣工验收自评报告》:文件装订顺序为:封面(见封样2),目录、报告正文、封底。纸面规格应统一采用A4幅(297MM*210MM)尺寸,在左侧装订,下方中间打印页码。三、《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应注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结构形式、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防火等级、开竣工日期、工程合同造价、主要建筑装饰做法、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情况。(2)参建单位名称:应注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主要分包单位)的全称。2.工程质量评定依据应依据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注明主要规范、规程名称及编号),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基检测报告和沉降观测记录等文件进行评定。3.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