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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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工作流程一、培养计划(一)培养计划制(修)订1.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培养计划原则意见2.根据原则意见,各教学单位组织制(修)订培养计划3.各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讨论4.相关系(教研室)修改5.报教务处初审6.聘请校内外专家审定7.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反馈意见8.各教学单位组织修改9.分管校长批准实施(二)培养计划调整1.系(教研室)提出调整安排并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2.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初审3.教务处审核4.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二、精品课程建设1.教务处发精品课程建设申报工作通知2.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3.教务处初审4.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并推荐省级精品课程项目5.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6.教务处发文公布7.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8.一年后教务处组织中期检查9.两年后专家组评估、验收10.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认11.教务处发文公布12.合格课程,建设后每两年进行复评13.不合格课程限期整改,专家组再次评估验收后,报教学委员会评审三、教学改革项目1.教务处下发申报通知和教改指南2.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申报3.教务处初审4.校教学委员会审定校级教改项目5.教务处发文公布6.各项目组组织实施7.一年后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中期检查,教务处抽查8.两年后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估验收9.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认10.教务处发文公布验收结果11.未通过项目限期整改,专家组再次评估验收后,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确认,教务处发文公布四、教学成果奖评选1.教务处制订评选办法2.各教学单位组织自评3.相关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科4.教务处初审5.校教学委员会评审6.公示10天7.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教务处发文公布,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8.有异议教务处进一步核定,属实取消资格;不属实,同7五、专业建设(一)专业申报1.教务处制订学校专业建设规划2.各教学单位制订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3.各教学单位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向教务处递交下一年度拟增设专业的申报材料(每年5月底前)4.教务处初审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5.校教学委员会审议6.校长办公会议审定7.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二)新专业检查(指进入第五学期教学的专业)1.教务处发通知2.相关教学单位自查(对照省教育厅发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写出自评报告和自查评价表)3.自评报告和自查评价表送交教务处4.教务处组织专家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5.迎接教育厅的专业评估(一般为每年下半年,具体时间由省厅通知)6.省厅反馈检查结果,未通过的相关专业提出整改措施,第二年复评(三)重点专业1.教务处发申报通知2.各学院组织申报3.教务处初审4.校教学委员会评审5.评审结果公示10天,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有异议教务处进一步审核属实取消资格;不属实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6.教务处发文公布,并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重点专业7各专业组织实施8.两年后教务处组织专家中期检查9.四年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评估验收六、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书1.根据培养计划,在第六周各学院安排所属班级下学期开课计划并向相关系(教研室)发教学任务书,其中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由教务处发教学任务书2.各系(教研室)安排、落实任课教师3.在第八周,将安排好任课教师的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书送交教学科,其它教学任务书送本单位教学秘书处汇总,并安排开课计划,在周五前将开课计划送交教学科4.在第九周,教学科审核各学院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书,并安排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5.在第十周,将开课计划进行汇总、编排,并上网公布,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6.在第十一周,将定稿的开课计划交由教务科排课七、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1.任课教师在每学期第十一周申报下学期欲开设的公选课(通识教育选修课)(新开设课程需填写开课申请表)2.各教学单位汇总,分管教学领导审核3.教务处认定和审批下学期开设的全校性公选课(通识教育选修课)4.教务处安排公选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场次及其任课教师,并向全校公布八、学生评教(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3-15周)1.教务处确定评教范围2.第13周,各教学单位领取教学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评教3.第14周末将教学情况调查表收回并送教务处4.第15周,教务处进行数据处理5.第16周,分类打印学生评教结果并作统计分析6.在下学期开学第1周向各教学单位反馈评教结果九、教学优秀奖和教坛新秀评选1.教务处制订评选办法2.各教学单位组织评议并推荐候选人3.相关材料送交教学科4.组织专家进行听课、评课5.学校教学委员审议6.审议结果公示10天,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有异议教务处进一步核实,不属实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属实取消资格,7.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组织获奖教师上公开教学观摩课教务科工作流程一、课程调度1.教师向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教务员提出申请,填写《调停课申请表》2.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批3.教务员负责调度并备案4.教务员凭调停课单通知相关师生5.教务员每2周将调停课申请表交教务科备案,每学期末将学院调停课汇总表交教务科二、教室调度(一)教学单位借用教室1.各教学单位需用教室,向教务员提出申请,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2.教务员负责审核、调度、备案并通知相关楼管员3.使用单位使用后负责关灯、打扫卫生等善后工作4.教务员每2周将教室借用申请表交教务科备案(二)部门借用教室1.部门需用教室,向教务科提出申请,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2.教务科负责审核、调度并备案3.使用部门凭教室借用单通知相关楼管员4.使用部门使用后负责关灯、打扫卫生等善后工作三、课表编制1.教务科根据开课计划制订编制课表总原则2.教务科编制排课表3.文印中心打印课表4.教务科校对并上网征求各教学单位意见5.课表微调6.课表定稿四、考试与组织实施(一)等级考试(外语、计算机)1.学院根据教务处通知,组织本学院学生网上报名2.教务科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并上网3.学院组织学生校对报名信息,并反馈教务科4.教学单位教务员落实、安排好本单位监考老师报教务科5.教务科统一组织安排考场地点6.考试期间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主考、考务及巡考等工作7.相关课程的教学单位统计通过率8.教务处公布通过率统计结果(二)校组织期末考试1.学期开课计划中“*”课程为校期末考试课程2.各教学单位从校期末课程中选择教考分离课程并送交教务科3.各教学单位组织安排校期末考试命题教师出卷4.教务科于每学期期中公布校级期末考试科目、考试班级及人数,各教学单位核实并反馈5.各教学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将试卷送教务科6.教务科将试卷汇总后交文印中心打印、排版、装订(命题教师负责试卷校对)7.教务科组织安排并公布考试日程表8.各教学单位教务员将考试日程表通知相关师生9.考试期间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巡考(职能部门巡考人员由院办安排)10.各教学单位负责评卷工作的质量监控11.各任课教师进行成绩录入、考试总结、试卷分析12.学生试卷、参考答案、评卷标准、试卷分析、考试总结等交教务员处归档13.各学院统计分析相关课程、班级的成绩,并将统计的结果交课程所属学院汇总14.课程所属学院将汇总的统计结果交教务科15.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试卷库整理归档(三)学院组织考试1.教学单位教务员于期末考试前三周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科2.教务员安排考场及监考教师3.教务员于课程结束前二周将试卷交单位教学领导审批4.教务员将试卷交文印中心打印、排版、装订(命题教师负责试卷校对)5.教务员从文印中心领卷并于考前半小时交监考教师6.各学院办公室安排考场巡考人员7.各教学单位负责评卷工作的质量监控8.各任课教师进行成绩录入、考试总结,试卷分析9.学生试卷、参考答案、评卷标准、试卷分析、考试总结等交教务员处归档10.各学院统计分析相关课程、班级的成绩,并将统计结果交课程所属学院汇总11.课程所属学院将汇总的统计结果交教务科12.各教学单位试卷库整理归档五、选课1.每学期第17周布置下学期选课工作2.每学期第19-20周组织学生网上选课3.下学期开学第1周学生选课补、退、改、选4.下学期第2周正式确定学生选课名单,任课教师上网下载六、重修1.每学期期中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通知,组织学生网上报名2.教务科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并上网3.学院组织学生核对报名信息,并反馈教务科4.教务科根据学生重修人数组织开设相关重修班或确定跟班重修5.教务科将重修班开班情况上网6.教务员将重修班开班情况通知学生及教师7.重修生跟班参加考试(重修班另行组织考试)8.阅卷教师从教务员处领取并填写《重修成绩呈报表》9.教务员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公共基础课重修成绩报教务科,专业课程报相关单位10.教务科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公共基础课程重修成绩录入11.各教学单位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专业课程重修成绩录入七、补修1.每学期期中各教学单位教务员组织学生报名,填写《补修报名表》2.教务科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并上网3.学院组织学生核对报名信息,并反馈教务科4.教务科根据学生补修人数组织开设相关补修班或确定跟班补修5.教务员将补修班开班情况通知学生及教师6.补修学生跟班参加考试(补修班另行组织考试)7.评卷教师从教务员处领取并填写《补修成绩呈报表》8.教务员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公共基础课程补修成绩报教务科,专业课程报相关单位9.教务科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公共基础课程补修成绩录入10.各教学单位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专业课程补修成绩录入八、缓考1.学生在课程考试前2周办理缓考手续2.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务员领取并填写缓考申请表3.学生将填好的缓考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务员,其中一联交相关任课教师4.教务员汇总并于考试前1周交教务科5.教务科汇总全校缓考学生名单并安排缓考6.每学期开学第2周缓考7.评卷教师从教务员处领取并填写《缓考成绩呈报表》8.教务员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公共基础课程成绩报教务科,专业课程报相关单位9.教务科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公共基础课程缓考成绩录入10.各教学单位收到成绩后,于三天内完成专业课程成绩录入九、学生免修课程鉴定申请1.学生提交免修课程鉴定申请2.教务科交课程所属学院做免修课程鉴定或免修测试3.教务科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鉴定或测试结果十、成绩管理1.考前由各任课教师先确定学生课程平时成绩2.教考分离、统考课程流水评卷后,统一由合分教师登记成绩(非统考课程由任课教师登记成绩)3.任课教师于考试全部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完毕,并将学生成绩单一式二份送交相关学院4.各教学单位教务员核查所属学院相关教师成绩录入情况,并在考试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单整理汇总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送交教务科5.教务科负责抽查各教学单位成绩录入情况并将学生成绩单整理归档6.学生毕业后,各学院打印学生学业成绩表一式二份,一份进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十一、学生申请成绩核查1.学生若对网上成绩有异议,于开学初2周内提交考核成绩复查申请表2.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盖章并交教务科3.教务科交课程所属学院核查4.教务科收到申请表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核查结果,由学院通知学生。十二、毕业班学生毕业前成绩审核1.各学院初审毕业生各学年成绩2.教务科复审毕业生各学年成绩3.复审结果交各学院,学生核实,有异议与教务科联系4.教务科汇总毕业生成绩审核结果十三、学籍管理(一)新生编班1.学生处负责将新生名单库交教务科2.教务科负责新生编班、编学号3.各学院负责新生学生证的填写,盖骑缝章,并根据计财处的学生缴费情况加盖注册章4.各学院拿填写完整的学生证到教务科统一加盖钢印和教务处章,并根据实到人数领取学生证封皮、校徽5.各学院将学生证、校徽发给学生(二)学籍异动1.学生填写休学、退学、延学、留(降)级、转专业、复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报告单并交教务员处2.各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3.教务员将学籍异动报告单交教务处综合办公室4.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批准5.处办拟文6.相关部门发文、归档十四、各类证书、证明办理(一)学生证补办1.学生到教务员处领取并填写学生证补办申请表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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