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总工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本工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工会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工会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工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工会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工会工作、对我区工会事业发展和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工会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工会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本工会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工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工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工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工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工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第五条凡属本工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工会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凡属本工会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各部室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本工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工会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材料;(二)本工会党组会、例会、全市工会工作会、本工会党支部会等重要会议及本工会举办的重大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工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工会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计划、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工会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工会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工会主管业务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长远规划等重要文件材料;(八)以本工会为主的与同级机关联合发文、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工会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工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工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工会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工会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工会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工会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工会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工会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第九条本工会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工会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反映我市工会工作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等应及时收集归档。第十一条本工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本工会联合召开会议或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以本工会为主的,原件由本工会归档;本工会为协办单位,可对重要文件材料的副本归档。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审批之日起实施。附:《武陵区总工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第一条为正确界定本工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工会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档案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工会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工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工会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工会工作、对我区工会事业发展和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工会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工会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本工会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工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工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工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工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工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第五条凡属本工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工会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凡属本工会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各部室要妥善保管,及时清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条本工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工会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材料;(二)本工会党组会、例会、全市工会工作会、本工会党支部会等重要会议及本工会举办的重大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工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工会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计划、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工会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工会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工会主管业务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长远规划等重要文件材料;(八)以本工会为主的与同级机关联合发文、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工会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工会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工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工会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工会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工会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工会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工会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工会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第九条本工会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工会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反映我市工会工作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等应及时收集归档。第十一条本工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本工会联合召开会议或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以本工会为主的,原件由本工会归档;本工会为协办单位,可对重要文件材料的副本归档。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审批之日起实施。附:《武陵区总工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办公室序号及条款名称保管期限1会议文件材料1.1全区工会工作会、表彰会及专题会议文件材料1.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1.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1.2联合召开的会议文件材料1.2.1以本工会为主召开的1.2.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1.2.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1.2.2以本工会为协办的1.2.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1.2.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复制件或副本1.3党组会会议记录、纪要1.4本工会学习计划、日程、领导讲话、会议记录1.5本工会领导参加的全国、全省、全市、全区会议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1.6代表本工会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性会议的典型发言、经验介绍1.6.1重要的1.6.2一般的永久30年永久30年30年10年永久30年30年永久10年2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国家、省总工会领导视察全区工会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2.1重要的2.2一般的永久30年3综合性文件材料3.1代区委、区政府起草的有关工会工作的政策性、普发性文件材料3.2本工会制发的中长期规划、纲要及政策性、指导性业务文件材料3.3本工会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3.3.1重要的3.3.2一般的3.4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3.4.1以本工会为主的3.4.2以本工会协办的3.5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文件材料3.5.1本工会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3.5.2本工会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3.5.3本工会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和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永久永久永久30年永久30年永久永久10年3.6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工会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3.6.1重要业务问题3.6.2一般业务问题3.7本工会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3.7.1大事记、组织沿革、年鉴等3.8本工会处理的人民来信来访文件材料3.8.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3.8.2其它有处理结果的3.9办公室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永久30年永久永久30年30年4业务工作文件材料4.1上级机关对本单位档案年检年审工作中产生的规划、制度、办法等文件材料4.2本单位在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中形成的申报函、申报表及其他文件材料4.3保密工作4.3.1重要的4.3.2一般的4.4综治工作文件材料4.4.1重要的4.4.2一般的30年永久永久30年30年10年5上级、同级、下级机关文件材料5.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制发的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材料5.2国家、省、市总工会制发的文件材料5.2.1方针政策性的5.2.2重要业务工作的5.2.3一般业务工作的5.3市、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交办函提案、议案及区级领导的批示5.3.1重要的5.3.2一般的5.4上级机关对本工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通知5.5区委对本工会领导任免通知5.6同级机关制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组织、人事、老干工作文件材料5.7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工会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5.8下级机关重要问题的专题报告5.9下级机关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永久30年10年永久10年永久永久10年10年30年10年6本单位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实物等材料6.1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表彰会、学习宣传活动、党团组织和工会活动、上级领导视察、外出考察调研形成的照片。6.1.1重要的6.1.2一般的6.2本单位荣获的各种奖励证书、奖牌、奖杯等6.2.1重要的6.2.2一般的永久30年永久30年二、组宣部序号及条款名称保管期限1会议文件材料1.1以本部为主召开的业务工作会、现场会、专题研讨会等会议文件材料1.2参加上级机关、同级机关有关工会宣教工作会议文件材料30年10年2人事工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