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隐患亟需监管治理的探讨与思索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对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隐患亟需监管治理的思考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黄正达自文山市率先开展规范燃油助力车管理工作以来,文山市的燃油助力车登记注册率已超过90%以上,挂牌上路的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车的遵章守纪率明显提高,闯红灯、逆行、随意驾乘、超限载人、非法营运、乱停乱放、飙车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率大幅下降。涉及此类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与规范管理前相比下降不低于40%,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得到有效保障。利用此类车进行“两抢一盗”案件高发的势头也有所遏制。规范二、三轮燃油助力车取得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显现。但是,继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走入千家万户后,文山市城区出现了一种所谓“老年代步车”、“老年观光车”的带有驾驶舱的四轮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被称为老年代步车的交通工具风靡于老年人之中,它使老人们可以方便快捷地“走出去”了。但由于市面上销售的代步车质量良莠不齐、一些老年人违反交通规则和关于老年代步车的法律规定、管理等模糊的问题,老年代步车也让人充满担忧。目前,许多不同类型的老年人代步车在文山市城区已经逐渐增多,如不及时加以管控和采取治理的办法,将会再次出现类似二、三轮燃油助力销售泛滥,导致管理失控、秩序混乱、社会问题突出的严重局面。应该引起当地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也2应及早介入查处、遏制、管控。在此,笔者结合文山市的实际,对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隐患亟需监管治理做些探讨与思索。一、老年人代步车的由来据了解,真正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电动轮椅),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时以下,作为代步工具,满足脚踏板低、车速慢、刹车灵敏、爬坡能力强、装有定位装置等条件,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符合老年人的腿脚不灵便、行动迟缓、反应缓慢、身体虚弱的生理特点。但是,目前流行的“老年代步车”大多超标、超速,无论从产品的设计还是性能方面都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现在公路上行驶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严格来讲并不是规范的名称,而是销售商或厂家的一种商业叫法,是其为满足所谓老年消费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来的产品。这些车虽然挂着代步车的牌子,但内部刹车、油门、挡位却一应俱全,而且不断升级,最新“版本”的和小型汽车基本已经看不出什么分别,能坐3至5个人,时速在40-50公里/小时,甚至可达更高时速,俨然就是机动车的配置。二、老年人代步车安全形势令人堪忧(一)文山市销售商家及售卖情况。目前,文山市城区共有5家机动车销售商家销售此类车辆,分别是:31.文山市富路车行。销售场所为:文山市开化北路203号,据商家自称共卖出了10余台,库存尚有2台,其主营美仑三轮摩托车销售。2.文山市联志摩托车销售部。销售场所为:文山市开化北路建华家园179号,据商家自称进货12台,共已卖出5台,库存尚有7台,其主营隆鑫三轮摩托车。3.文山市金扁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场所为:文山市开化南路和谐大厦一楼031号,据商家自称共已卖30余台,库存尚有3台,其主营宗申、黄河三轮摩托车销售。4.文山市宏达公司。销售场所为:文山市开化北路三鑫机电城内,据商家自称共已卖14台,库存尚有2台,其主营万虎三轮摩托车销售。5.文山市润鑫公司。销售场所为:文山市开化北路三鑫机电城内,据商家自称共已卖不超过15台该类车辆,无库存,其主营宗隆、鑫源三轮摩托车销售。据调查了解,许多销售家提供的相关证书只有品牌相关的蓄电池的制造许可证、三轮摩托车的准入公告、生产厂家(公司)在中国工信部的批准生产公告等,不能直接证明代步车的质量安全问题和合法生产。可见这些代步车的车况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对代步车(电动车、电动轮椅)的界定,而文山市市面上的老年代步车基本都超出了国家相关规定。4(二)老年人代步车安全性能差。目前,文山市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价格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一些价格便宜的车辆安全带、门锁制作粗糙、牢固性不够等问题普遍存在。最重要的是,几百公斤的车身、最高可达6、70公里的时速,但其刹车系统却令人堪忧,操控系统和最终刹车装置由一根非常细的金属杆连接,刹车片厚度略薄,如果全速行驶,踩刹车最长需要数十米的距离才能完全将车辆停稳。不仅如此,这些代步车的生产厂家鱼龙混杂,出厂后没有进行碰撞测试,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材质为玻璃钢的车体,一旦损坏只能“粘回原样”,安全隐患可见一斑。(三)老年人代步车的社会危害。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专门请司法鉴定机构对部分此类车进行鉴定,结论是此类车绝大部分已经达到机动车的范畴。但是,销售商家提供的车辆合格证种类不一,全部不符合工信部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范畴内的产品,所有车辆都不能注册登记,不能办理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存在较大的社会隐患。它们所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随之凸现,其扰乱的不仅仅是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也给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害。具体表现在安全隐患、无牌上路、违章行驶、非法营运几个方面。1.交通安全隐患大。“老年代步车”最低离地间隙大多在16至20厘米,起步猛、底盘轻,特别容易发生倾斜。刹车构件多5采用抱刹设计,比较单薄,零件容易损坏,故障率高,且需要很大的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这对于反应较慢的老年人来说非常危险。同时,这些车辆生产出厂后,没有进行碰撞测试,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对老年人来说不仅不是“福音”,反而危险系数极高,根本不适合老年人驾驶。而现在社会上出现的这些代步车与机动车相差无几。2007年4月1日,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审验办法》中规定公民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最高年龄限制为70周岁。驾驶证年龄上调,促使许多高龄司机应运而生,由于老人的身体限制,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往往不知所措,力不从心,成为了马路上事故高发群体之一。驾驶“老年代步车”的群体大都是五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反应相对迟钝,手脚也不那么灵活,而这类车的最高设计时速能达70公里/小时,没有经过培训考试的驾驶人大都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快的话无疑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2.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的牌证。而该类车辆多为老年人驾驶,再加之购买之前销售商谎称“不用上牌、不用驾驶证”等不实宣传,使得此类车的驾驶人均为无证驾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这些老年代步车都属于无牌上路。3.违法行为现象多,后果严重。很多老年人选择买代步车是图“买了车就能开”,不用体检、考驾照、上牌照。“老年代步车”6的使用者很多没有经过驾驶培训,他们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熟悉,对基本的通行规则缺乏了解,导致老年人在驾驶过程中经常发生闯红灯、占用快车道不避让、乱掉头、越线停车、乱停放、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因违法行驶造成的交通堵塞也日益增多。老年人身体各种机能逐渐衰退,遇见紧急情况反应较慢,行驶过程中突发疾病的可能性大,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严重。4.从事非法营运,扰乱正常经营秩序。个别“老年代步车”以营利为目的,在车站、医院、商场、超市等地区周边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给客运市场造成混乱。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没有牌照和保险,也没有营运资格,危险和危害性可想而知。5.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合法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都有交强险,对于保障第三者权益非常有好处。老年代步车信息没有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酒后驾驶等行为,乘车人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难以获得赔偿。有的车主在事故发生后,甚至会舍弃价值低廉的代步车逃逸藏匿,给事故的处理带来极大困难。三、对老年代步车安全隐患亟需监管治理的对策措施目前,许多不同类型的老年人代步车在文山市城区已经逐渐增多,且呈蔓延趋势。如不及时加以管控和采取治理的办法,将7会再次出现类似二、三轮燃油助力销售泛滥,导致管理失控、秩序混乱、社会问题突出的严重局面。因此,当地人民政府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严格管控老年人代步车势在必行,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及早介入查处、遏制、管控。(一)严把源头管控和治理环节。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严把车辆出厂关,对厂家钻国家法律和政策空子生产的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产关闭,形成高压管理态势,以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社会危害。对目前销售此类代步车的销售商家采取要求停止销售的措施,从源头遏制这些代步车泛滥的趋势。目前,市公安局未雨绸缪,先期介入市场调查,基本掌握文山市城区当前该类机动车销售情况,并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深入市工商局共同商讨对策措施,将尽快着手开展联合行动,以扎牢此类车辆源头销售关。(二)政府组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质监和工商部门应更多地从产品的准入、产品的标准、市场销售管理上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业生产秩序,取缔所有无合法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厂商。应由政府牵头,工商、质监、公安等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辖区的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公司进行一次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行为的销售商按规定进行严处,必要时收缴不合格车辆,从根本上消除交通事故隐患。89月23日,文山市委、政府牵头组织交警、工商、税务、质监、市政等相关单位对富路车行、联志摩托车销售部、金扁担商贸有限公司等6家销售商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摸清底数,同时对销售商当面告知禁止再出售此类车辆,对今后下一步的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宣传、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电动车、摩托车及“老年代步车”的典型事故案例制成宣传片、展版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电视、网络及村镇进行宣传,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受销售商或厂家的误导而购买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而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应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要提高老年人群体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切实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四)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老年代步车监管治理力度。2004年5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老年代步车”的称谓随之取消,该种车型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根据现行的法律,“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和办理驾驶证。但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绝大部分不在《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范围之内,它的有关技术数9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车管部门上不了牌。年龄超过70周岁就没有办法办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无法正常上路。如果上路,就是违法,就一定要依法查处。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查控力度,严厉查处无牌照、无驾驶证、无行驶证的车辆,一经发现非法上路的代步车,根据具体情节对驾驶人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做好治理或取消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老年人代步车”,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方便市民出行。(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老年人群体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的生活与出行安全也是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老年人代步车正在不断“升级换代”,有的已经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老年代步车受欢迎的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费用低廉、驾驶方便,将会在老年人群体中得到极大的青睐,老年人代步车的数量今后只会升不会减少。如果我们简单把机动车管理办法“套用”在老年代步车上,对我们管理者来说是简便了,但将在很大程度上使老年人无法继续享受其带来的方便,也会引起群体性事件,带来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将会更加复杂。因此,我们公安交警部门在预见到此类车当前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性的前提下,要认真思考、区别对待,对不符合机动车标准的要予以暂扣或禁止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对已经符合机动车标准并10纳入《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范围的代步车办理注册登记,规范管理;对70周岁以下仍符合学驾年龄的老年人要简化手续给予办理相应等级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日常交通安全管理中,既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求,也要严格管理代步车驾驶者的驾

1 / 1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