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条件下的工程分包流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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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条件下的工程分包流程审计作者:孙义上传时间:2008-10-220:0【摘要】建筑业工程分包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是施工总承包企业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也是弥补施工企业资源不足、达到建设预期目标的重要途径。加强工程分包流程的内部审计,对于规范施工总承包企业经营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遏制腐败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关键词】施工总承包分包流程内部审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本文所述工程分包是指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所讨论的审计是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或合同约定)分包的前提下所实施的内部审计。一、工程分包招标审计工程分包招标是新形势下提高施工总承包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扩大企业市场份额,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总承包企业经济效益,遏制分包交易中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工程分包招标工作管理制度,并加强工程分包招标环节的内部审计。工程分包招标范围的审计。审计人员应获取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总承包合同书、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资料,审核企业分包管理制度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拟进行工程分包招标的范围、分包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业主合同约定及本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确认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或规避招标等行为,审查是否存在对本单位具备施工能力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分包招标。工程分包招标方式的审计。工程分包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公开招标应依照规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应向合格分包单位发送投标邀请书。审计人员应获取企业刊登招标公告的公开出版物,审核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招标公告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招标范围及管理制度的规定;获取邀请投标文书,审核所邀请的分包单位条件、分包单位家数是否符合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工程分包招标文件的审计。审计人员应获取招标文件,审核招标程序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完整性,审核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格、技术标准、交易条件、报价要求、评标标准、主要合同条件等要素是否完备、明确,审核标底的编制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做到了“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审核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审核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文书形式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核对投标文件报送时间的要求是否合理,审核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工程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工期要求是否符合总包合同的约定。工程分包投标人资格的审计。审计人员应获取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资信证明等资料,审核投标人在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方面是否具备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要求的能力或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参加投标。工程分包开标评标的审计。开标时间和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审计人员应审核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约定的投标保函(保证金)是否及时足额提交;监督开标程序是否符合企业管理制度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评标人员资料,审核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成员人数及资历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注意审查评标人员是否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获取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文件资料,审核其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据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审核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记录的完整性,确定开标、评标、定标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分析是否存在舞弊的可能性;监督中标公示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示结束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投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审计人员应监督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实施本环节的内部审计后,审计人员应着重对工程分包招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对不完善的控制环节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出改进和提高的建议。二、工程分包合同审计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要求中标的分包单位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同时准备合同文件文本,着手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是明确合同主体权利义务,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有效保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未签合同先上场的情况,一些敏感的经济条款不能及时进行书面约定,施工过程中出现超拨款现象,完工后发生扯皮和经济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实施内部审计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必要而且有效的管理手段。分包合同合法性的审计。审计人员应获取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资信证明、经营业绩证明等资料,确定分包单位是否具备与分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获取分包单位提供的公证文书,审核分包单位法人委托书的真实性,确定是否存在挂靠等违规现象;审核分包合同的签订是否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是否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分包合同条款的审计。招标文件中所包括的合同条件是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合同条款的订立是否与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通过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分包合同文本,审核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是否与其资质和能力相适应,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总包合同的约定,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一致,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的投入、验收标准、程序及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审核是否约定了履约保函(保证金)的提交数额,合同签订前是否已经足额收取;合同价款的计算是否准确,结算方式和支付程序的约定是否明确;审查是否约定工程材料供应范围、供应方式、结算程序,是否约定材料预算价格及材料价差调整标准及程序,是否约定分包工程材料节超的处理原则、方法及程序;审核是否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是否明确;审核各类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法是否进行了约定,是否约定了工程量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而引起的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的程序和方法;重点审核隐蔽工程、工程变更签证程序及手续的约定是否明确,即应明确在什么时点签证、应该具备哪些手续、必须由哪些人签认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单张签证的权力限制和对累积签证价款的总量达到一定限额的限制都应予以明确;审核工程验收程序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的原则程序是否合法、合理。分包合同管理的审计。审核本企业是否建立了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对分包合同管理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并进行跟踪管理;获取分包合同文件,审核其组成是否完整,合同文件组成主要包括:分包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分包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总承包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等;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变化,是否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进行登记,审计人员应着重审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是否存在实质性背离。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合同审签过程中严格把关,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未明确、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建议合同管理部门在专用条款中加以完善,以便在合同执行和竣工结算过程中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三、工程分包施工过程审计上场阶段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已经签订分包合同,获取分包单位上场设备、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现场观察并审核实际到场设备、人员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判断其是否具备完成合同工程的履约能力;着重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分包、层层转包等行为;获取分包单位授权委托书,审核现场负责人执行合同、办理具体事务的合法性、有效性。款项支付的审计。审查分包合同是否约定了各类保函的提交,是否约定了预付款条件。没有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的,不得支付工程预付款;没有提交履约保函的,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依据期间计量办理,并履行相关的内部控制审批手续。施工过程的审计。获取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审核施工方案是否经过批准;现场观察驻地建设、施工临设等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获取月度施工计划,结合实际完成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因管理问题造成返工、窝工等情况,分析其履行合同的能力;获取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等资料,审核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监督项目部切实履行总包单位的管理职能,杜绝“包而不管”或“以包代管”的现象;审核安全设施、用具投入以及安全生产人员培训情况,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规范要求;获取中间计量资料,审核中间计量工程量是否依据分包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是否由主管工程师进行现场验工盘点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签认,审批手续是否及时、完整;获取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控制台账,与期间验收工程量相核对,对于审计发现超出合同约定的计量项目,查证属实的,应提示项目部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并要求其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手续;对于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应审核工程变更是否基于以下变化: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的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工程的删除,施工顺序的改变,永久工程的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以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指令作为执行的依据,同时注意审核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即:操作流程、流程环节中的责任人、责任人的管理权限、流程环节的确认时限、否决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确定变更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同时注意工程变更减少工程量的核减。因为各类签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基于审计资源有限的考虑,应督促项目部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审核各项工程材料领用、款项拨付及转账是否及时,是否实行限额发料以控制消耗,各项费用负担是否明确并切实执行,经办人员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签字手续是否完备;审核质量保证金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扣留;审核营业税费是否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并履行相关手续。四、工程分包结算审计工程分包结算审计是总承包企业分包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对于保障总承包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工程施工成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分包结算审计主要是对各类资料的审计,审计人员应仔细阅读工程分包合同,厘清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以图纸、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技术资料为基础,重点审查结算依据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结算工程量的审计。获取图纸以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对分包工程细目进行逐项计算、汇总,然后与分包结算工程量进行比对,审核其是否存在差异。以经过计算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与项目部提供的合同内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核其完整性、准确性。对于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合同清单量之间的差异,审计人员应获取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各类技术资料,审核其完整性,确认各种签字手续、程序是否完备,是否与分包合同条款的约定相一致,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重要的变更项目还应进一步审查验收记录,必要时实地勘察变更部位,确定变更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变更工程量的准确性。审计人员还应重点审查工程量清单漏项、多余项等错误的调整以及设计变更减少项目工程量扣除的正确性。因为工程变更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长,而且可能存在分包合同条款签订不严谨等因素,因此,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的审计监督也就显得尤为重要。结算单价或总价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审查结算综合单价与分包合同约定是否一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的调整应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确定,即: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分包人提出,经总承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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