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出版合同甲方(著作权人):地址:乙方(出版者):地址:作品名称:作者署名: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转让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拥有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及全世界以图书形式、电子出版物形式(包括通过网络向读者提供可供个人电脑下载、打印和阅读的电子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中文简体字本、繁体字本、外文本)、修订本、摘编本、选编本等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及在其他报刊上的转载权。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保证上述作品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或足以导致其他法律纠纷的情事。如发生此类情事,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蒙受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第三条甲方交给乙方的作品原稿(如系软磁盘,应同时交软磁盘及与盘中内容一致的打印清样),应符合出版质量要求并齐、清、定,如未达到乙方的质量要求并拒绝按乙方要求对作品原稿进行修改,乙方有权退稿并解除合同,不付补偿费用;如甲方经反复修改仍未达到乙方的质量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基本稿酬最低档的30%的费用。第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乙方有权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所得报酬归乙方所有。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同海外联系出版本作品的中文繁体字本或他国文字译本,由此所得的酬金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果自行与海外出版机构联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认可;协议达成后,应主动将协议副本送乙方一份,并与乙方另行商2定甲乙双方版税分配办法。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本稿(或成书)的全部或部分,或稍加修改的内容以原书名或更换书名授予国内第三者出版,也不在未与乙方协商情况下,径自将本稿交给海外出版。如发生此类情事,甲方应退回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全部稿酬并承担乙方蒙受的经济损失,乙方并可提出废止本合同。第七条作为对转让形式的回报,乙方以绝对高于国家规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付酬:元,支付时间为作品出版后两个月内。第八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第九条甲方如需在作品出书后退还原稿,应在交稿时提出,乙方应于上述作品出版后个月内将原稿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未提出退还原稿的要求,乙方可自行处理作品原稿。第十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20册(如系集体合作,原则上保证撰写者每人一册),并以折价售予甲方图书册。每次再版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2册。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交齐书稿之日起个月内出版该书稿。如乙方有困难,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推迟出版时间,但推迟时间如超过2个月,乙方应预付基本稿酬(按国家规定标准低限)的50%给甲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不能安排甲方书稿出版,乙方按国家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的下限30─50%向甲方支付补偿费,并将书稿退还甲方,但乙方可保留复制稿本。第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所得报酬归乙方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乙方不再向甲方付酬。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乙方不再向甲方付酬。第十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包括通过网络向读者提供可供个人电脑下载、打印和阅读的电子图书),不再向甲方付酬。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10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3第十六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双方同意的有关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