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护照办理的流程,武汉办理护照的费用,武汉市办理护照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办理须知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址:(可进行表格下载,办理查询等业务)咨询电话;027--95395333一、基本程序武汉市户籍居民因私出国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护照。(一)领取表格。申请人可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也可登陆互联网(网址:)直接下载该表(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江岸、江汉、桥口、武昌、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该表。(二)提出申请。江岸、江汉、桥口、武昌区的居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请办理。本市其他居民应当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高新管委会5楼)申请办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并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如何正确填写申领表?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工作单位填写全称,注明职务;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在备注栏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单位地址】须写清单位的具体位地址门牌号码;【前往国家地区】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或中国台湾,不含过境国家;【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备注栏说明未被批准情况;出境事由只选择一项;【申请证件种类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只可选择一种;【原护照号码】选择护照延期、换发、补发的请填写此栏;【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填起至今,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取证方式】请自愿选择;【以下由申请人所在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由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名。2、提交数码相片。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3、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发、补领期间,可依提交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十六周岁以下人员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办理护照需监护人(一般指双方父母)签署同意其出国的意见,并要求监护人一方陪同办理,同时交验监护人居民身分证、户口簿原件并收存复印件;监护人不能陪同前来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4、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见须知第二条)。5、现役军人需交验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的军级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军官证、军人公民身份登记表并提交复印件。6、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注意:所提交复印件均为A4幅面纸张。(三)领取受理回执。申请人在领取回执单时,须对其内容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申请人领取回执单后,凭回执单在开票处打印《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商业银行交纳证照费。(四)领取证件。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持《取证回执单》,交费后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制作完毕的证件保管期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取证程序:1)凭《取证回执》到收费台交费;2)凭交费收据到领证台领取证件;3)领取证件时,请仔细核对护照内容,避免发生差错。为减少您的往返次数,一次办结护照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愿意速递的人员,请在办结申请手续后,持《取证回执单》到邮政局设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的服务台办理邮政速递手续,护照邮寄费用直接交邮局柜台即可。申请人按回执注明的时间持身份证、回执单、交费收据领取证照。如本人确实不能前来领证,必须在申请时向受理民警申请办理委托代领手续,在《回执》上写明被委托人姓名,由受理民警确认签名,被委托人凭身份证、申请人《回执》和《湖北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注)费专用票据》(领证联)领取证件。申请人也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如回执单遗失,必须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二、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三)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四)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的,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三、办证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天内完成审批工作,制证,遇节假日取证时间顺延。护照换发、补发如果不是在原审批机关,由现审批机关向原审批机关进行核实通报;对常住户籍迁移时间在5年内的申请人需发函向其原户籍所在地核查,发函及等待回函的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入出境通行证的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病历;2、出国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3、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需提交境外入学通知书;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交有效签证。5、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四、护照的换发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但有材料证明前往国要求普通护照的有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的除外;(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换发普通护照须提交本须知所列的材料及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赞助证明。持照人护照签证页已用完,需要保留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的,可以将原护照封面、封底剪去右上角,退换申请人。五、护照遗失后的补发护照毁损、遗失、被盗的,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除按第一条基本程序中提交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一)登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申明作废的材料。(二)因证件毁损申请补发的,提交毁损的证件及毁损原因的说明。(三)因证件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或被盗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以及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六、护照的变更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忧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定确有必要加注的;(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办理普通护照变更加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居民身分证、户口簿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七、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因特殊情形,不便或不能持用护照出境的中国公民,根据不同的情形提交相应的材料,主要有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的旅行证、护照或定居国外的身份证明。出入境通行证毁损、遗失、被盗需补发的,与护照补发手续相同。八、其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受理审批程序,坚持面见申请人制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领证照等违法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中国公民出国(境)办证流程咨询领表(咨询处)——数码照相(地下室)——取号排队(护照一楼、港澳台二楼)——交验材料(护照一楼、港澳台二楼)——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打票处)——银行缴费(隔壁商业银行)——邮政快递(自愿选择)——领证(一楼大厅)投诉电话:82712357咨询电话:85395403中国公民办理出国(境)证照的收费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每本200元;延期、加注每次20元;遗失补发每本400元。2、《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50元。3、《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有效签注4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4、《入出境通行证》每本20元。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加注、加签每次20元;多次往返100元。武汉人怎么办护照?武汉市户籍居民出国(境)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护照:(一)领取表格。申请人可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也可登陆互联网从“武汉热线”(网址:)上直接下载该表(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江岸、江汉、桥口、武昌、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该表。(二)提出申请。江岸、江汉、桥口、武昌区的居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申请办理。本市其他居民应当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高新管委会5楼)申请办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并提交下列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领表》。2、提交数码相片。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我市5家照相点(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进行数码照相。3、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特定身份人员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意见(特定身份人员的界定见须知第二条)。5、现役军人需交验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的军级党委或政治机关出具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三)领取受理回执。申请人在领取回执单时,须对其内容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四)领取证件。申请人按回执注明的时间持身份证、回执单、交费收据领取证照。如本人确实不能前来领证,可委托其亲属持领证人身份证、回执单、交费收据及能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证件(如户口簿)领取。申请人也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其证件费用由邮政快递人员代为交纳,交费收据随证件寄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