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流程校内校外教研室审核、汇总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登记表》报系(院)批准教研室公布课题、学生选课题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设开始、查找资料,翻译译文、填写《开题报告》毕业设计(按任务书要求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专业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学生自己联系设计单位学生领《校外毕业设计登记表》等校外指导教师布置任务并填写《任务书》报教研室批准教研室派教师到毕设单位进行检查回校交论文毕业设计教研室向学生及教师公布课题分配情况校外指导教师填写《课题申报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校外指导教师审阅、评分资料归档毕设初期检查(各系院按要求布置)毕设中期检查(各系院按要求布置)毕设审核检查、论文评阅,指导教师申报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推荐表》答辩成绩不合格,进行复答辩毕设成绩评定、评语评定系(院)指导小组审核毕设最终成绩等上报成绩(毕业答辩成绩不及格,如要求重做则需填写《毕业设计重做登记表》)2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南工教字[2008]8号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初步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一、选题要求1、所选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2、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以工程实际的课题为主,联系工程应用实际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数应不少于总课题数的50%,提倡与工厂科研单位结合选择生产实际中的课题,也可以是科研课题的一个部分或一个专题。文科毕业论文选题应联系实际,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并尽可能结合学校的科研项目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和设计。3、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互相结合及组织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研室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丰富选题内容,开拓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4、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外单位拟定题目,其审题工作按学校规定进行。5、鼓励学生提出自选课题,但自选课题须经过指导教师、专业教研室的同意,并经所在系(院)审核批准方可。二、课题布置1、各系(院)组织专业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专业教师提出,填写课题申报表,经专业教研室讨论、审定后汇总,报系(院)分管主任批准。2、课题确定后,采取学生自愿选题与教研室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将课题落实到每个学生,同时下达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按规定认真填写,并由教研室主任签名。3、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每个学生都应该结合课题至少阅读一篇以上外文资料,并独立完成翻译任务。4、各专业教研室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登记表报教务处。35、任务书一经审定,就不得随意更改。凡确因选题不当或确有迫切的需要,允许更改课题。但必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教研室审核,所在系(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三、成果资料的组成及基本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的组成:(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3)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封面、题目、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结论、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致谢(可选)等);(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5)外文资料及原文复印件;(6)工程图纸、程序及软盘等。2、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具体写作细则及工作量要求详见《南昌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四、指导教师(一)指导教师的条件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确定或聘请,并经所在系(院)审批。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3、对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各系(院)应安排岗前培训。(二)指导教师的职责1、负责选择课题、规范的填写任务书及课题安排表,指导学生搜集毕业设计(论文)所需参考资料和完成开题报告。2、负责检查学生课题进度。3、负责审阅课题成果,并写出评语。4、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5、对学生进行思想及职业道德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三)指导人数与时间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一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为4人,不超过6人,特殊情况需经所在系(院)审核批准。指导教师每天都须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答疑。各系(院)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时间4在两周以内的由所在系(院)批准;超过两周以上的应报教务处审批,并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理指导教师。五、学生的职责1、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2、学生应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实事求是,不抄袭别人的成果,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3、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手册》,本手册中各部分内容要完整,所有签字必须齐全,并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的主要依据;本手册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与论文一起交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阅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主要档案资料,并同论文一起存档。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还要注意遵守所在单位和当地的规章制度,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六、答辩及评分原则(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1、各系(院)应在系主任领导下,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有多种专业的系可称为系答辩指导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以5~7人为宜。2、有多种专业的系,在系答辩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分别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具体主持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专业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正主任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副教授以上教师担任。委员必须是讲师(或相应职务)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小组数目确定,每个答辩小组以5~7人为宜,答辩委员会与指导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3、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小组,组长一般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可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人员参加专业答辩委员会。4、每个答辩委员会(小组)设专职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并协助委员会(小组)处理日常工作。5、各系(院)或专业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均由各专业提名,系主任审核后,于正式答辩前十五天送教务处审核。6、答辩委员会(小组)的任务是组织本系(院)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掌握评分标准。科学地、严格地评定成绩。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5(二)答辩资格审查1、毕业设计(论文)按规定进程完成后,每个学生应将自己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及设计图纸整理成册,并于答辩一周前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在认真审阅后,按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后,交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由答辩委员会(小组)主任召集其他专家评阅,并写出评审意见,交答辩委员会(小组)后方可进行答辩。2、专业答辩委员会主任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指定1~2个答辩委员会成员认真评阅,并按评分原则及评分标准写出评阅意见及评阅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指导教师不参加所指导学生的成果评阅及答辩。3、对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定最低要求;成果中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的;成果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及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不允许参加答辩。(三)组织答辩1、在答辩开始前一周,由系(院)答辩委员会经与教务处协商后统一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人姓名。2、专业答辩委员会在答辩前1~3天将毕业设计(论文)和评阅人的书面意见返回学生。3、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4、专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程度、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并在参考指导老师和评阅人的评语及初评成绩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以个人承担部分为依据)进行无记名打分(百分制),按平均分评定成绩。对成绩较差学生,给予一次复答辩机会。各专业参加复答辩的人数不少于学生人数的5%。对于答辩成绩不及格学生,如要求重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重做登记表》。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在答辩完毕(有多种专业的系(院)则经系答辩指导委员会开会通过)后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宣布。(四)评分原则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指导教师评分占40%,成果评阅评分占30%,答辩评分占30%。答辩未通过,则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2、评分原则应从四个方面综合考虑:(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和开题报告完成的情况。(2)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理工科包括论述是否正确,设计是否合理、计算、试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工艺文件及图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文字表达及书6写是否通顺、端正;是否具有创见或实用价值等。文科包括是否有独到的见解,富有新意或对某些问题有较深刻的分析,学术水平较高或实用价值较大;论据是否正确确凿,表现出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有说服力;是否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论述层次清晰,语句通顺,语言准确、生动;是否充分参考和引用与课题相关的经典和最新论文资料,态度认真;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3)答辩中自述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态度、科学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各系部答辩(指导)委员会要根据以上评分原则,事先制定出具体评分办法报教务处,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公布。(五)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各专业答辩委员可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5%参加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参加评选的论文除满足优秀成绩评分标准外,还应在学科领域、科研、生产技术上有创见和较高的实用价值,各专业答辩委员填写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由系(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讨论通过。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2份,交教务处、学工处,记入学生档案,并予以表彰和奖励。七、毕业设计(论文)的结束工作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在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交各系(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2、各专业教研室应将学生的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设计图纸、外文资料及译文等成果资料于一周内交系(院)资料室存档。3、各系(院)教学秘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将本系(院)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按专业汇总,作为各系(院)教学档案存入电脑,妥善保存。八、附则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南昌工程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培养面向工程第一线应用型高等工程技术人才,满足社会对世纪人才的要求,我院积极提倡学生在校外——工厂企业、科研部门和技术性公司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为使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一、校外毕业设计联系1、校外毕业设计的联系由系部负责,提前一学期进行联系,对有能力长期接收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单位,可与其建立较长久的合作关系并发展成毕业设计基地。2、各系之间也可互相委托联系单位。3、学生可自行联系单位,但需经教研室、系批准,不能占用上课时间。4、校外毕业设计单位的联系,需持系开具的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统一印制的专用介绍信。5、各系在联系过程中碰到具体问题需学院解决的,由教务处出面协商。二、校外毕业设计单位1、原则上联系的单位应是专业对口的工厂企业,科研部门和技术性公司。2、学院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