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标本处理流程标本接收检查核对采集标本核对编号不合格标本退回重采不合格标本重采送检验科标本室不合格标本登记,电话通知重采检测重采标本,检验结果审核发出报告检验科标本拒收拒检制度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收、拒检制度,拒收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包括:一、符合拒收拒检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1、标本项目与申请项目不符。2、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血液标本。3、送检时间延误的标本。4、严重溶血及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液标本。5、血液标本量不足于检测最小需要量的标本。6、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7、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8、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9、24小时尿标本未注明尿量的标本。10、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11、经查对,标本与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标本条形码等不相符。12、采自输液管的标本。13、样本外漏,容器破损的标本。14、明显受污染的样本。15、标本容器使用错误16、厌养培养标本未满足厌养要求。二、拒收柜检程序1、对拒收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2、及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护士并明确相关责任人。3、护理部按要求重新采集标本。4、检验科不检测不合格标本,使用按要求重新采集的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