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4高压电容器的运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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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高压电容器的运行操作规程1.电容器运行的一般规定(1)电容器室运行温度及运行的电容器本体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2)电容器组分闸后再次合闸,其间隔时间不应小于5min。(3)新投入的电容器组第一次充电时,应在额定电压下冲击合闸三次。(4)电容器组停电工作,必须合接地刀闸及星形接线的中性点接地刀闸,处理电容器事故时,必须对每台电容器逐台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应对地放电。(5)合理投入电容器,视功率因数要求,投入合适容量的补偿电容器;视谐波分析的要求,确定投入滤波电容器的容量。(6)35kV以上用户装有高压并联电容器组且无串联电抗器时,必须做谐波测试。2.电容器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1)外壳有无鼓肚、喷油、渗油现象;(2)外壳温度,接头是否发热;(3)运行电压和电流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4)套管是否清洁,有无放电痕迹;(5)放电装置及其回路是否完好;(6)接地是否完好;(7)通风装置是否良好。3.电容器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退出运行(1)电容器发生喷油、爆炸、起火;(2)瓷套管严重放电闪络;(3)内部或放电设备有严重的异常声响;(4)连接点严重过热或熔化等;4.保护电容器的熔丝熔断后,允许更换投入一次,再次熔断未查明原因前,不准更换熔丝送电。5.电容器组发生故障拆除时,各相应均匀拆除,拆除容量不能超过总容量的20%,有串联电抗器时不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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