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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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方电子造假案事由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中国证券市场,一度号称中国第一股(股价最高时达330.6元,在深市中仅次于深发展)的东方电子是何等风光:业绩连年翻番,股价连年翻番,不仅是中小投资者追捧的对象,而且还是多家机构重仓持有的股票。东方电子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东方电子是由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于1993年3月采用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于1994年1月正式创立,总股本58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60元,其中国家股2200万股,社会法人股150万股,1月8日至10日三天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3450万股。1994年1月9日,即定向募集第二天,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隋元柏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董秘高峰等人商议,由公司自己购买部分内部职工股,减小公司分红压力。东方电子当时发行股票时承诺,内部职工股发行后,公司每年将进行不低于30%的现金分红。于是,隋元柏就让当时的财务处负责人以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名义购买公司内部职工股1000万股,每股价格为1.6元。隋元柏承认,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是专门为购买内部职工股成立的一家空壳公司,注册资本52万元,主要管理人员均为东方电子职工。公司名称系“振兴东方”之意。该公司在购买股票时尚未成立,购买股票所需资金是以东方电子的名义在银行借贷的1600万元。振东公司也只是过眼烟云。1996年,东方电子报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对公司当时存在的“二化”现象(法人股个人化、内部职工股社会化)进行规范。隋元柏、高峰找到原担任股票主承销商的烟台某证券公司老总商量对策,决定将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个人账户。隋元柏从老家山东文登收集了40个身份证,在原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了40个自然人账户,将振东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分别过户至这40个自然人账户中。为了奖励部分优秀职工,东方电子在1996年前从一级市场上另行购买了44万股内部职工股。为处理好这部分股票,由高峰回老家龙口,收集了4个身份证,在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账户,将44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这些人个人名下,此后分散在44个个人账户中的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交由公司证券部掌管。此事在公司内部只有隋元柏、高峰等极少数人知情。1996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30万股,发行价7.88元,总股本变为6830万股,其中国家股2200万股,社会法人股150万股,社会公众股1720万股(包括原内部职工股690万股),内部职工股2760万股。1997年1月21日,公司1720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其余的内部职工股2760万股,三年后上市交易。东方电子职工股造富运动从此开始。首次试水成功,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始策划如何利用证券市场完成公司的原始积累。公司上市后,隋元柏、高峰就商议,为提高公司业绩和企业形象,利用公司掌控的大量内部职工股,将内部职工股出售,再将出售后的收入装进主营业务利润,利润上升和股本的扩张会刺激股价的上涨和股票数量的增加,又为公司业绩的增长提供了基础,形成所谓的“良性循环”。为此,公司形成了一个在隋元柏指挥下的由证券部、财务部和经营销售部门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证券部负责抛售股票提供资金。公司从1998年开始抛售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一直到2001年8月份,每年抛售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前,每次抛售的数量由公司业绩的需要而定。隋元柏每次告诉高峰需要多少资金,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价位范围内卖出,高峰再给证券部的两名工作人员下指令,在证券公司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隋元柏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从1997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额17.2968亿元,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17.0823亿元。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函证。公司财务部负责拆分资金和做假账。为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方跃等通过在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设立的东方电子户头、账号,在该行工作人员配合下,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户合同、发票,伪造了1509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17.0475亿元。为了把假相做得更真实,隋元柏还指使销售部门人员与个别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不仅如此,自1997年股票上市至2001年8月间,公司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公司等内幕消息,进行大量内幕交易。他们利用在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开立的44个个人账户,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10个个人账户,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15个个人账户,累计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及卖出原始股所套现资金共计6.8亿元,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它公司股票,其中1997年初投入约5000万元,1999年5月份投入约2亿元,2000年初投入约2亿元,2000年12月份投入约3亿元。其收益也用同样的手法做进公司利润。在此基础上,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制作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虚假财务报表,由证券办据此编制虚拟的公司中报、年报,提供给股东和社会公众。然而这种光辉形象自2001年7月开始的股价下跌而终结。从2001年7月16日至8月6日,短短15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从17.5元最低跌至10.28元,跌幅达41%。股价异动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电子进行调查。正是在公司发布公告的前后,公司经营部门一位知悉公司造假情况的人员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证监会的调查很快切入正题,直指公司财务报表造假。造假三部曲第一部,私刻客户公章,伪造销售合同,虚开销售发票,借以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据查实,东方电子上市5年来共私刻公章40多枚,伪造合同1242份,虚开发票2079张。第二部,利用注册的空壳公司“烟台震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变现,再打通银行进行中转、拆分,将资金转为东方电子主营收入,并和银行一起伪造进账单、对账单。短短数年间,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就为东方电子出具进账单和对账单1509份,“洗钱”总数高达16亿元。第三部,通过吃、请、送等手段,摆平乾聚会计师事务所,使其“看不出”东方电子将抛售原始股和炒股收益转为主营收入的事实,从而使虚假的东方电子财务报告顺利通过审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布。谁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从大肆虚造财务报告到二级市场疯狂炒作,在长达四五年的时间里,东方电子的“精英”们之所以能够一路闯关,战无不胜,使股市神话愈演愈烈,一些丧失了公平和诚信的金融、中介机构“功不可没”:离开了他们,隋元柏、高峰之流再精明能干也难成气候。作为东方电子的开户银行,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对东方电子虚造主营收入的资金来源和流向最为清楚,但他们不仅不予揭露,反而利令智昏,为虎作伥,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调查显示,自1997年初至2001年,在东方电子上市后的四五年间,南大街分理处积极充当造假帮凶,先后分期、分批将该公司1044万内部职工股的套现资金和炒股所得,从证券市场账户转入在该分理处开设的“临时账户”,将一笔笔大额资金拆分成小额资金,根据伪造的发票数额,假造出银行进账单、对账单计1507份,最后再将精心“处理过”的资金转入东方电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以“印证”该公司“主营收入”来源的真实性。此外,该分理处还依据隋元柏、方跃等人旨意,在东方电子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询证函上加盖“确认”公章,从而为东方电子虚造财务报告打下基础,也为该报告通过“审计”埋下伏笔。“管家理财”有方,不但深得隋元柏欢心,该分理处也换取了东方电子这个“超级”大客户的真诚“回报”,银行业务量、存款余额激增,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大幅提高。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券商和投资基金,无疑是证券市场的灵魂。他们良好的投资取向和中介服务,承担着稳定股市和市场创新的双重使命。然而,在东方电子造假大案中,一些券商和基金却丧失了中介机构最起码的原则和规范,惟利是图,助纣为虐,对抗监管机构,破坏游戏规则。在东方电子财务造假案败露之前,他们凭借着顶尖级的操盘手,携天量资金,一方面与上市公司相勾结获取内幕信息,密谋操作方案,一方面鼓动咨询机构和不良媒体频频施放烟幕弹,拼命操纵股价,将股市变成他们的提款机——有媒体报道,仅号称为“中国第一庄”的中经开,就因为炒作东方电子赢利四五个亿!帮凶虽然不少,但祸首却只有一个,那就是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正因为有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临门一脚”,东方电子虚假财务报告才拿到了通行证,并由此公告社会,祸乱股市,铸成大错!坐落在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201号的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8月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获得证券业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可笑的是,该事务所几乎是一拿到证券从业“资格”便扑向隋元柏的怀抱,为其财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1997年东方电子公司上市以来,乾聚会计师事务所先后对东方电子公司l997、l998、l999、2000、2001年报进行审计,负责对该公司产品销售、银行回款、财务报表等情况的真实性“把关”。然而在一次次的审计过程中,面对一堆堆盖满假印章的假合同和一份份破绽百出的财务报表,该事务所各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所长刘天聚,未认真复核,便一次次以单位的名义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由东方电子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布。处决法院审理查明,隋元柏、高峰、方跃自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先后利用公司购买的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股票收益和投入资金6.8亿元炒作股票的收益,共计17.08亿元,通过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其中的15.95亿元计入主营收入,虚构业绩,使东方电子自1997年起成为绩优股,并四次实行送、配股方案。涉案人员多为原东方电子高级管理人员,从董事长、总经理到普通董事,从握有实权的董秘到财务主管,几乎涵盖了各要害部门、要害岗位,人数多达十几人。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隋元柏、高峰、方跃身为东方电子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利用股票收益的资金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夸大公司业绩,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在对辩护人意见依法取舍后,法庭判处隋元柏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高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处方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09822第七组刘懿敏王瑶何肖卫萍张涵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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