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的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第二章委托项目的受理及采购文件的编制第二条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受理在收到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批复后,应当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简称《委托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理范围、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处理情形的处理等内容。第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需求资料的接受在《委托协议书》签订后依据《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受理采购人提交的技术及商务需求。(二)招标文件的编制在收到采购人提交的需求后按照《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三)招标文件的确认招标文件编制、修改完成后,将招标文件交采购人审阅,确认。1第四条招标文件的发出招标文件开始发出的时间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最短时间。第五条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三章发布信息公告第六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和“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发布。第七条信息公告的管理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时,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开评标工作组织及质疑的受理第八条评标专家的抽取依据专家聘请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抽取专家。第九条开标、评标工作的组织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履行如下职责:(一)提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2(二)建议评标委员会改正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进行打分的行为;(三)可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打分进行核对,对计算错误的,建议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纠正。第十条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开标、评标与定标工作。第十一条评标结果的确认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第十二条中标结果的公告第十三条供应商质疑的受理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通知采购人。第十四条中标结果通知书的发出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依据相关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章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档案的保存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归档保存工作。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