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甲方(划出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划入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鉴于1、乙方系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甲方系乙方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被划转公司”)系甲方投资成立的有限公司。2、为充分利用市城市资源,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城市品位,按照市政府“经营城市、盘活资产”的要求,甲、乙、丙方一致同意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给乙方。3、甲乙双方决策机构已经对本次划转作出决议,同意本次划转,被划转公司的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被划转公司基本情况:被划转公司是由甲方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住所地在号,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二条被划转产权及划转基准日(一)甲方同意将对被划转公司享有的100%产权整体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二)被划转公司总资产为元,负债为元,所有者权益为元(附件1:《审计报告》或资产负债表);被划转公司已经拥有的城市资产经营权范围详见附件2,正在申报的经营权范围详见附件3。本次划转基准日为年月日。(三)产权划转后,被划转公司仍然继续合法存续,并由乙方享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出资人义务。第三条职工安置截至本次划转基准日,被划转公司有正式职工名,人事关系在,随被划转公司归入乙方,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相关事宜;合同制职工名,均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次划转划转完成后,乙方继续按照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上述职工的劳动关系。第四条被划转企业的债权、债务本次划转完成后,被划转公司在基准日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由其自身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享有或承担。第五条产权登记(一)本协议签署后日内,甲、乙双方向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申请批准。(二)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划转后,甲、乙双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变更登记事宜。(三)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划转后,甲方向乙方移交与被划转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一切资料。第六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第七条协议文本数量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持份,其他在办理报批手续和变更登记时使用。甲方: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