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上市后暴露的问题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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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民营企业上市后暴露的问题及其防范很多民营企业上市之前按照不同地区的上市要求做了大量的准备,这些准备工作虽然在短期内使它们达到了上市规定,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多是家族式企业,要在短期内完成质的飞跃不太可能。在公司上市后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上市后要脱胎换骨,要防范这些问题的发生,民营企业家需要了解民营企业和公众公司的区别,根据公众公司的游戏规则对其进行管理。一、民营企业上市后暴露的问题2004年6月17日,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民营企业远东生物制药股价突然暴跌92%,这是自格林柯尔、欧亚农业、中国特种纤维、超大现代、上海地产、华燊燃气等香港的民营上市公司股价暴跌以来的又一次大跳水。无独有偶,在国内证券市场的德隆系的上市公司,也难逃其劫难,股价同样是大幅跳水。近年来,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波澜起伏已经成了十分平常的事情。促使民营上市公司股票大幅度跳水或停牌的主要问题如下:(一)对外披露的信息不及时或虚假,诚信度受到质疑公众公司必须以诚信为本,对外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若对外披露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及时,就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真相被揭露之时就是股票被停牌或股价大幅度跳水之时。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我国许多民营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民营企业家既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又是上市公司的最大受益人,通过弄虚作假上市或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动机更加强烈,他们会更为精确地在违规收益和违规成本之间作权衡。比如,一些民营企业因存在的问题影响上市,管理者会在上市收益和上市后再受处罚之间做出对他最有利的选择。民营企业的诚信风险源主要来自成长过程中的不规范,因此上市后暴露出来的诚信问题主要有出资不实、隐瞒敏感信息或者对敏感信息的披露不及时、募集资金不按招股时的承诺使用等。在2002年9月,香港主板上市的欧亚农业因未及时披露敏感信息遭香港证监会停牌,引发了从主板到创业板的民企股小型股灾。在香港上市的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于2003年9月被捕。同时,公司股票被停牌。江苏琼花发行上市未满半个月,就因为在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及招股书中关于三笔金额合计为3555万元的国债投资披露不真实的原因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受此消息影响,江苏琼花走出了急速跳水的行情,终盘报收元,下跌%,名列深市跌幅榜头名,创出其上市以来的最低价。2004年6月,在香港上市的东大照明在一日之内分别“跳水”45%,事后调查表明,公司的股价“跳水”均与大股东的违规行为有密切关系,东大照明漏报三项必须披露的交易,涉及金额逾8000万港元。用友软件公开上市共募集资金近10亿元,在招股说明书中一共列出了29个投资项目,并说明已经过国家审批的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就高达亿元。但是到了2001年8月,用友又发布公告说,为了提高公司短期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决定使用不高于3亿元(募集资金的%)的资金投资国债。这说明有3亿元的资金没有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用途使用。**随着民营上市公司问题一次又一次的出现,投资者对其诚信产生质疑,信任危机似乎达到了顶峰,使得将要上市的民营企业受到影响,许多欲上市的公司不得不推迟甚至取消上市计划。民营上市公司不及时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虚假,不仅违反了资本市场有关法规的规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信心,而且民营企业家的利益也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民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要诚信守法、规范运作,始终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上市公司要想取得投资者的信心,须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用途使用其募集来的资金,做大自己的优势产业,提高主业的核心竞争力。(二)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资金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资金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以较低的价格将上市公司的资产出售给控股股东拥有较高现金收益权的企业、为控股股东拥有较高现金收益权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侵占公司的发展机会、及至最为直接的占用等,都是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表现。我国的民营企业大多都是先从一个家族企业开始,做大做强之后成立公司。通过种种努力,最终上市成为令人瞩目的公众公司。但是,遗憾的是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没有完成从家族作坊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观念转变,即便上市成为公众公司之后,仍然保持着家族统治的特色,仍然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大股东牢牢地掌握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小股东很难影响上市公司的行为,民营企业家一个人说了算。有些民营企业家直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认为自己是公司的大股东,公司就是自己的,从公司拿钱就像从自己口袋掏钱一样,将公司的钱财视为己物、任意占用。近几年由于对掏空上市公司的民营大股东的严厉手段和媒体监督,理性的民营大股东一般都不敢明目张胆地直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而是通过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手段从上市公司隐秘抽血。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典型是创维数码。从香港廉政公署的新闻公告来看,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黄宏生被指控有两条理由:一是行贿公司财务总监以挪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二是行贿注册会计师以伪造会计记录,协助公司上市。经司法机关查实,1996年至2004年7月,达尔曼实业公司董事长许宗林利用职权,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先后从控股的几家公司,以“货款”往来款名义转往许宗林、李晓明控制的深圳、珠海几家公司共计人民币亿余元,其中亿余元转回西安达尔曼实业公司,亿元转入深圳十余家公司。许宗林、李晓明将其兑换成美元,且将其中1000万美元转入许宗林和其妻和立红在加拿大私人账户,据为己有。2000年7月,许宗林将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1990万元,指使公司财务人员转入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李晓明”个人账户1020万元,“和立红”个人账户970万元。之后,许宗林、李晓明又决定将1990万元再转入深圳,作为注册私人公司使用。2004年10月12日,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李秀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通知,上交所指出,2004年1-6月,*ST哈慈违规向控股股东哈慈集团和其他关联方哈尔滨天业电子公司、哈尔滨天业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哈尔滨天业气象技术公司等提供资金万元人民币,占哈磁股份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且未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也没有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资金造成上市公司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到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少公司就是因为巨额资金被大股东“掏空”而破产。据调查,与市场波动、经营不善等风险相比,大股东占款已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股东占款。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一旦被披露,投资者就会选择用脚投票,导致公司的股价暴跌,甚至被停牌。由于达尔曼公司经营每况愈下,加上2004年半年报至2004年12月底没有披露,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所自2005年1月10日起对公司股票作出暂停上市的决定。据对投资者所做的调查显示,一旦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资金,%的投资者会选择抛售股票,%的投资者会考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更有%的投资者将大股东占款视为是否投资股票的最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问题,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其成因复杂,牵扯面众多,很多问题已远远超出证券市场本身的范畴,而其根治之道,必须从公司治理、监管、国资管理、立法、司法、社会保障等多层面多角度协调推进共同治理。(三)利润操纵现象严重利润操纵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借助于会计上的技术处理,采用违规甚至违法的方式,人为地对利润进行虚减或虚增的行为。1、动机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有如下几种:(1)为了上市而操纵利润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股票才能上市;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也和盈利能力有关。因此,一些民营企业为了顺利地上市并募集到尽量多的资金,往往进行利润操纵。(2)为了增资扩股而操纵利润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要增资扩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公司在近三年内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净资产收益率下调为平均10%,每年不低于6%)。因此,10%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成了上市公司再筹资的“生命线”。由于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买壳上市,取得壳资源后都希望增资扩股。然而,据统计,上市公司中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的寥寥无几,因此只能进行利润操纵。(3)为了保牌而操纵利润一些亏损民营上市公司,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并限期消除亏损,如果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中国证监会将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为保住上市资格,连续两年亏损的民营企业也存在着强烈的利润操纵动机。自从2000年8月远东药业在香港上市以来,共筹集资金亿港元,其中包括银团贷款亿港元,配售及发行新股(含IPO发行集资8000万港元)筹资亿港元,发行可转换债券亿港元。远东药业上市后,年报中的营业额和利润节节攀升。截至2001年年度营业额亿港元,利润9454万元;2002年营业额亿港元、净利润亿港元;2003年年度营业额亿港元、净利润亿港元。更可疑的是,上市当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公司的营业额2亿港元、净利润4722万港元,比上市前一年同期分别增长了6000万港元、550万港元,这种增长看不到有任何理由。远东药业的利润异常地增长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上市资格,以较高的价格公开发行其股票,取得配股资格及获得其他融资资格。2、方式民营上市公司常常是通过伪造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来虚构主营业务收入,或关联方之间虚构交易业务来虚增收入、或者通过虚计存货、虚减成本等手段操纵利润。2003年8月,深圳市波特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进口大麦交易总金额是亿元。按照合同总金额乘以13%的税率计算,波特兰公司为啤酒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达2756万元。深圳波特兰公司提供的进口大麦并不是来自于海外公司,而是另外一家供货商上海迪群贸易有限公司。据一份编号为DM2003011啤酒大麦购销合同显示,2003年4月15日,新疆啤酒花委托深圳波特兰公司采购10万吨进口大麦的同时,深圳波特兰公司又将这一采购计划全盘委托给了上海迪群贸易有限公司,交易的品种、价格和总金额完全一样。而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上海迪群贸易有限公司正是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艾克拉木的关联公司,啤酒花从深圳波特兰转个手又绕回到自己的关联公司做生意,交易完全是假的,波特兰与上海迪群的交易也是虚构的。2002年6月28日,腾达智能在香港主板登陆。2004年9月2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宣判,腾达智能董事长许培新串谋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成立,判入狱4年。许培新获罪的原因是腾达智能2002年度的纯利润被夸大了近四倍。根据法庭聆讯记录,腾达智能的职员涉嫌在2002年12月1日到2003年4月28日期间,以不同方式伪造了大量公司会计及业务记录。而伪造的销货记录、售货记录占腾达2002年整年交易额的40%,同时腾达智能的纯利被夸大了3470万港元。2002年度,腾达智能经过安永会计事务所审计后,公开的年度报告里面的营业收入为亿港元,利润为4300万港元。按照法庭上的说法,2002年度,腾达智能的实际利润仅为830万港元左右。3、危害利润操纵的危害极大,这是因为投资者是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来评价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并进行投资决策的。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特别是经过利润操纵行为后的会计报表信息,掩盖了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投资者据以推测、判断公司未来业绩的水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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