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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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大纲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重庆市水利局二○○四年一月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大纲105.doc11.编制目的和必要性1.1编制标准的缘由我国是贫水国,人均水资源量仅2200立方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水资源不足已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节制用水、增强节水意识和建立节水型社会是当前以及今后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考察当前我国用水现状,与水资源的匮乏相伴随的却是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水浪费现象相当普遍。为此,推行用水定额管理,消除浪费,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是非常必要的。“用水定额”是在一定期限内,一定约束条件下,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核算单元所规定的用水水量限额。用水定额是人为规定的一种考核指标或衡量尺度,通常反映某种考核指标的平均先进水平。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赋予了水利部编制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社会节约用水工作的职责。经过实践证明,对城市水资源实行“宏观上总量控制、微观上定额管理”是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此,在督促各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主要用水行业用水定额的同时,水利部水资源司在“水务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意见”中将《城市综合用水定额》作为城市水资源规划的重要研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大纲105.doc2究对象,列入近期工作计划。1.2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城市水资源宏观控制,合理确定城市或区域用水需求,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的综合性指标用水定额,为城市水资源需求预测或有关城市规划提供依据。1.3必要性目前针对各主要用水行业为基本单元的用水定额较多,便于针对实际用水户进行管理,但在城市水资源规划中有关城市或区域的用水量方面,缺乏兼顾节水型要求的宏观规划依据。迫切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规定。2.编制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2.1编制依据鉴于《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在城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及水资源规划中的重要作用,水利部水资源司将其列入了2004年标准制订工作计划。受水资源司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作为主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作为参编单位,共同编制《城市综合用水定额》,按照《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负责完成本标准的编写,直至报批完成。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大纲105.doc32.2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内标准目前颁布实施的用水定额主要包括行业用水定额和按省级行政区划所颁布制订的用水定额两大类。GB/T18916系列的取水定额按照行业分类所制订,主要包括火力发电、钢铁联合企业、石油炼制、棉印染产品、造纸业五类行业,主要由城建部门制订提出;目前实施或试行的《黑龙江省用水定额》、《河北省用水定额》、《辽宁省用水定额》、《上海市用水定额》等,是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文件要求,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现行用水定额包括:1.《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18916.1-20022.《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18916.2-20023.《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18916.3-20024.《取水定额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GB/T18916.4-20025.《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GB/T18916.5-20026.《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7.《黑龙江省用水定额》(2000年7月)8.《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2001年3月)9.《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10.《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03)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大纲105.doc43.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3.1指导思想通过测算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城市综合性指标的用水量,提出该指标的用水定额,为城市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服务。3.2编制原则本定额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l、制定的综合用水定额要基本符合我国的用水水平,同时体现节水型社会要求,适度前瞻。2、制定的综合用水定额能体现可操作性;选取的指标便于测算取得,以利于实际工作中便于应用。3、兼顾城市环境用水、生态用水的原则。4.标准的主要内容4.1《城市综合用水定额》的章节1、总则:主要说明标准制订的目的;标准的应用范围;标准规定的边界条件(如是否考虑重复用水量等)。2、引用标准:主要说明本标准引用的其他标准;3、标准值:按不同综合性指标列表给出用水定额取值范围;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大纲105.doc54、标准的实施与管理:标准的实施与管理规定;5、附加说明:说明标准的提出部门、标准的起草单位、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员、标准由谁负责解释4.2条文说明结构安排同章节内容。4.3研究报告为了系统的反映标准的制订过程及有关指标调查分析内容,为标准审查提供依据,另编写专题报告一份。5.工作技术路线5.1参考技术标准5.2综合性指标及影响因素综合性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人口。建立不同区域、类型、规模城市用水量与人口的函序号标准、规范名称标准号1城市用水分类标准GB/T3070-19992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3企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CJ21-19874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7119-1993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19946《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20027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大纲105.doc6数关系,按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测算用水定额;2、经济总量。建立不同区域、类型、规模城市用水量与经济总量的函数关系,考虑到统计口径的一致性,选择GDP作为经济总量衡量指标,按指标测算用水定额;3、按城市建设面积。即通过单位占地面积上用水量测算来确定用水定额。对于功能基本一致的区域用水量估测,如工业园区或大学城这类文教区域等,更为准确。本次定额编制期望能够建立城市建设面积与用水量比较好的相关关系。用水定额的编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的工作。不能简单的用一个指标来描述,而必须针对一些关键影响因子,进一步分类描述。经初步分析,对于人均综合用水定额主要影响因子包括城市类型、城市规模、城市所在区域等;对于万元GDP平均用水量,主要影响因子是城市规模、城市经济结构等;单位城市建设面积用水量主要影响因子是城市规模、城市功能,人口密度等。5.3制订定额的基本方法结合我国近年来各地用水定额的经验,一般常用方法包括经验法、类比法、技术测定法等。一般根据用水资料的完整程度、统计序列的长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用一种方法测算,再用其他方法进行校核。1、经验法(直观判断法):是运用有关专家、业务人员的经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大纲105.doc7验和判断能力,通过逻辑思维,综合相关信息、资料或数据,提出定量估计值的方法的统称。由于其本身的不确定性,本定额的制订不推荐此方法,仅作为校核成果的辅助方法。2、统计分析法:收集以往某类用水的统计资料,与当前用水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已制订用水定额的方法。由于统计资料反映的是某类用水以往已经达到的水平,因此必须采用某种数据处理方法,如二次平均法、概率测算法、统计趋势分析法等计算,以此作为制定定额的依据。本定额编制要在样本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用此方法确定生产用水等用水定额。3、类比法:它是以同类型或向类似的产品或工序以及典型定额项目的定额为基准,经过分析和比较,类比出相邻或相似项目定额的方法。本方法简单,工作量小;可操作性强;若典型定额选取恰当,则结果能获得比较合理的结果。由于目前关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主要用水行业的定额等已颁布实施,为本方法的采用提供了比较好的类比基础。4、测试法:是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操作工艺、合理的生产管理和正常的生产条件下,通过对某种产品全部生产过程用水水量及其产量进行实际测算,并分析各种因素对产品生产用水的影响,以确定产品用水定额的方法。由于此方法下精度受测定次数与测试人员技能影响较大,需花费较多时间和人力。本次定额编制基本不予考虑。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大纲105.doc85.4数据收集1、调查内容与数据要求根据5.2节初步分析,按影响因子如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城市经济结构、人口密度等,拟调查样本数量要求不少于200个。2、调查方法采取实地调查与函调相结合的方法,以函调为主,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城市规模拟选取3~5个典型城市进行实地调查或复核。为保障函调数据的可靠性及数据获取的时效性,建议编制组草拟“城市综合用水指标调查表”,由主管部门发函进行调查。3、数据分析对所取得数据,建立各类综合性指标与主要影响因子的函数关系,并与相关标准进行对照分析,最终确定各级标准指标值。6.编制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计划6.1编写组人员组成1、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参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3、主编:周奕梅;副主编:冀春楼4、主要起草人员表: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大纲105.doc9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专业电子信箱办公室周奕梅水利部水规总院副处长/教高规划zhouyimei@giwp.org.cn010-62015966冀春楼重庆市水利局总工水工023-89079001纪强水利部水规总院工程师水工、环境jiqiang@mwr.gov.cn010-63202852石玉波水利部水资源司水务处处长/教高环境tianqi@mwr.gov.cn010-63202899朱党生水利部水规总院副总工/教高水资源shuiku@263.net010-62015966廖伦国重庆市水利局总工办副主任/高工水工liaolg2000@yahoo.com.cn023-890790106.2工作分工周奕梅为本标准的主编,冀春楼为本标准的副主编,其余为编制组成员。主编单位主要负责技术标准的正文和条文说明编写,参编单位负责标准有关数据的分析工作及专题报告的编写。6.3工作计划2004年1月完成工作大纲;用4个半月时间进行资料收集、合理性校核及数据分析工作,04年4月中旬完成初稿;4月底进行专家咨询;5月初完成征求意见稿;7月份在吸纳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完成送审稿,8月份由水利部水资源司召开标准审查会,10月完成最终报批稿报水利部。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大纲105.doc11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1总则1.0.1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学地制定居民用水价格,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地方标准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0.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的确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城市居民city'sresidential在城市中有固定居住地、非经常流动、相对稳定地在某地居住的自然人。2.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waterforcity'sresidentialuse指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供水设施供水的,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的用水。2.0.3日用水量waterquantityofperday,perperson每个居民每日平均生活用水量的标准值。3用水量标准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地域分区日用水量(L/人·d)适用范围一80~135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二85~140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三120~180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四150~220广西、广东、海南五100~140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六75~125新疆、西藏、青海注: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3、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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