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院政财经[2011]5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资产对外租用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系、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共场、馆、设施及教室对外开放使用的管理,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增加资产使用效益,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西师范大学漓江资产对外租用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资产对外租用收费管理规定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主题词:财务资产租用收费管理通知发:各系、各部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党政事务部2011年9月27日印发校对:章冬兰录入:陈建文(共印30份)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资产对外租用收费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共场、馆、设施及教室对外开放使用的管理,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增加资产使用效益,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部门职责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体育场馆、教室等资产使用的审批、管理工作,后勤保障部负责场地租用经营使用的审批、管理工作,实验信息中心负责语音室、计算机室的使用审批、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收费管理工作。各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先缴费后使用的租用程序,同时做好资产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特殊情况需降低有关项目收费标准的,报董事长审批。二、审批程序租用单位或个人应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凭缴费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清费用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资产使用手续。三、收费标准1.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表:项目标准场地使用费100元/天/12㎡(学生80元/天/12㎡);校运会、迎新期间150元/天/12㎡(学生120元/天/12㎡)形体房80元/次(半天)健美操房60元/次(半天)室内蓝球场200元/次/场(半天)室内羽毛球场100元/场/半天室外足球场200元/半天/场乒乓球室20元/半天/台50座以下教室100元/次(半天)50-100座以内教室150元/次(半天)100-200座以内教室180元/次(半天)200座以上教室200元/次(半天)语音室150元/次(半天)计算机室1.5元/人/小时2.使用时间半天按四小时计算,不到四小时的均按半天计算。3.未列项目的资产需对外出租出借的,需将有关收费标准报院务会审批。四、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11年9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