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房医院感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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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制度1、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参与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2、制定对本院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5学时,其它管理与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6学时。3、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4、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5、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6、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等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紫外线灯使用管理制度1、室内空气消毒:要求每立方米不少于,照射时间不少于30min,灯管距离地面小于2米。2、物体表面消毒:灯管距离物体表面不得超过1米,应使照射表面受到直接照射,且应达到足够的照射剂量。3、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灯管表面清洁,一般每二周用75%的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4、使用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必须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医务人员监测时必须注意防护。5、空气消毒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湿度适宜。6、紫外线消毒灯,做好使用记录,每半年测定照射强度一次,并有记录。新灯≥90UW/cm2为合格,使用中≥70UW/cm2为合格,使用中的高强度紫外线灯照射强度降低到70%不能使用。7、新紫外线灯厂家必须提供使用1000小时和照射强度(≥90UW/cm2)的说明,使用前必须进行照射强度监测,监测照射强度90UW/cm2不能使用。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一、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1、定期开展手卫生工作的全员培训,使所有医院人员加强手卫生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保证洗手和手消毒达到规定的要求。2、严格按照洗手与手消毒指征、手卫生方法认真洗手或手消毒,洗手或消毒后应防止手部的再污染。4、医务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脱手套后应认真洗手。5、按照正确的监测方法,各重点部门每月对手消毒效果进行监测,普通诊疗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医院感染管理科不定期进行抽查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二、手卫生设施要求1、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2、应配备肥皂或皂液,并应置于清洁的容器内。容器应每周清洁,有污染随时清洁;盛放肥皂的容器应具有滤水功能;皂液可使用一次性包装,如皂液容器重复使用,则应在清洁、消毒后,重新添加皂液;3、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如配备干手纸巾,其卫生质量应达到GB15979的要求;4、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5、手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医务人员使用;6、卫生手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使用一次性包装,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应有良好的接受性,手消毒剂无异味、无刺激性等;7、外科洗手与手消毒设施(1)配置洗手池。洗手池设置在手术间附近,水池大小、高矮适宜,能防止洗手水溅出,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洁。洗手池应每日清洁与消毒;(2)洗手池及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设置,水龙头数量应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3)配备肥皂(抗菌皂)或皂液(抗菌皂液)。固体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4)配备清洁指甲用品;配备洗手的揉搓用品,如配备手刷,刷毛应柔软,并定期检查,及时剔除不合格手刷,一用一清洁灭菌。(5)配备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的外科手消毒剂,有效期内使用;(6)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7)应配备干手物品。干手布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消毒或灭菌;盛装消毒布巾的容器应一用一清洗、灭菌;(8)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三、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1、洗手: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可见污染时,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诊疗、护理之前;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进行无菌操作、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处理药物或配餐前。以上情况要求用肥皂或皂液和流动水洗手。2、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手部没有可见污染,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3、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上述情况应进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四、医务人员洗手方法和原则1、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五、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方法和原则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2、严格按照上述医务人员洗手方法和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六、外科洗手与手消毒方法与原则1、应遵循以下原则。(1)先洗手,后消毒;(2)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洗手与手消毒;(3)不应戴假指甲,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健康。(4)在整个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部流向肘部。(5)洗手与消毒可使用海绵、其他揉搓用品或双手相互揉搓。(6)术后摘除外科手套后,应用皂液或肥皂清洁双手。(7)用后的清洁指甲用具、揉搓用品如海绵、手刷等,应放到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应每人使用后消毒(灭菌)或者一次性使用;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2、洗手方法(1)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2)取适量的肥皂(液)或者抗菌皂(液)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3)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4)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3、手消毒方法(应采用下述方法之一进行外科手消毒)(1)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2~6分钟,用流动水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无菌巾彻底擦干。流动水应达到GB5749的规定。否则在手术医师戴手套前,应用醇类手消毒剂再消毒双手后戴手套。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2)免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七、手卫生合格的判断标准卫生手消毒,I类和II类环境监测的细菌数应≤5cfu/cm2;III类环境监测的细菌数应≤10cfu/cm2。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和职业暴露处理管理制度1、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5、发生职业暴露后的报告处理措施(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4)损伤处理完后首先报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兼职小组负责人,负责人立即报告医院职业暴露事故处理工作小组,医院职业暴露事故处理工作小组登记并立即对损伤者抽血备查(在预防药物应用前),12小时内送检。(5)对于既往已有免疫,其抗HBs抗体10mIU/mL时,不需要进一步治疗。(6)对于没有免疫力的人,应预防性肌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尽早使用(最好48h内,最迟≤1周)。同时进行乙肝疫苗全程接种:(0、10mg)、(1、10mg)、(6、10mg)注射。(7)免疫注射后还应进行血清学追踪调查,以确定是否有了合适的血清学反应。(8)对受伤的医务人员可能感染的病原体,采取有针对性预防与治疗,并追踪监测与观察。(9)对损伤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提出改进措施,开展预防锐器伤的全员教育。医院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制度1、建立一次性医疗用品发放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2、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3、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科等科室。4、医院感染管理科和设备科接到科室通知后和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通知科室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5、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必须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或重复使用,杜绝使用后的一次性物品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的健康与安全。6、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7、一次性物品(包括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领取、使用和用后处理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要经常检查本科室的情况,督促制度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否则进行责任追究。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为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医疗废物的分类(一)诊疗区医疗废物主要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两类:1、感染性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①棉球、棉签、引流管/棉条、纱布及各种敷料。②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器械。③废弃的被服。④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2、损伤性废物:(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4)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器等。(二)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弃人体组织碎片可混入感染性废物中。(三)手术室切除的大块肢体、引产的死亡胎儿、病理科丢弃的病理组织属病理性废物。(四)使用后的塑料(玻璃)输液瓶、未污染患者体液、血液、分泌物的药瓶不归为医疗废物。二.诊疗区医疗废物的收集要求:各科临床医护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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