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前言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排放量日益增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水污泥,其产量大,约占处理水量的0.08%~0.10%(含水率按80%计)。脱水污泥的成分很复杂,它是由多种微生物形成的菌胶团及其吸附的有机物和无机物组成的集合体,除含有大量的水分外,还含有难降解的有机物、重金属和盐类以及少量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泥的任意堆置和排放,不但会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而且还会浪费污泥中的有用能源。因此,如何将产量大、成分复杂的污泥,经科学处理后使其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稳定化,已成为环保界广泛关注的课题。目前,大连市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2.5万m3/d,产含水率80%的污泥约255t/d。脱水后运至毛茔子等垃圾填埋场填埋,由于污泥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易腐化,给周围带来严重的恶臭污染,成为蚊蝇孳生地,给当地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卫生问题。同时,由于填埋场剩余容量有限,大量污泥的堆放,造成占地面积扩大,侵占了宝贵的填埋容量,并且由于风吹雨淋,再加上目前使用的填埋场建设不规范,防渗等级低,极易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随着大连市垃圾填埋场的关闭,污泥的处置问题日益突出。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为改变目前现有污泥简单、粗放的处理方式,拟采用BOT方式建立一座处理规模600t/d的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该污泥处理厂的建设不但能够有效地解决当前污泥处理的困境,极大地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让“北方明珠”更加秀美璀璨,同时将在污泥处理方面起到重要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同行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因本项目对CO2减排较大,准备将此项目做成CDM项目。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总论1.1.编制依据1.1.1.环境保护法规、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7)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10;(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14;(9)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办发[2005]4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2005.3.18;(10)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办发[1995]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1995.3.7;(11)大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大连市房屋开发暨建设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0.10;(12)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大发改投字[2006]463号文“关于夏家河污泥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06.9.25;(13)大连市规划局,规条字2006-106号文“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项目规划设计条件”,2006.8.10;(14)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大环建函[2006]117号文“关于对夏家河污泥处理厂选址环保意见的复函”,2006.7.25。1.1.2.有关技术规范(1)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3)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4)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5)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1.3.建设项目文件及有关资料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1.2.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2.1.功能区划1.2.1.1.环境空气根据大连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办发[2005]4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位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1.2.1.2.噪声该项目所处地区为乡村居住环境,不在大政发办[1995]13号《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的区划范围内,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区域的划分,乡村居住环境按1类标准适用区执行。1.2.1.3.水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管网排入拟建中夏家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砬夏河。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2006]2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批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请示》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局文件,辽环函[2006]157号,《关于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复函》,砬夏河入海口位于金州湾夏家河海域,该海域属于二类环境功能区。1.2.2.环境质量标准1.2.2.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见表1-2-1。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表1-2-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年平均日平均1小时平均SO20.060.150.50NO20.080.120.24TSP0.200.30-1.2.2.2.环境噪声噪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见表1-2-2。表1-2-2环境噪声评价标准项目昼间夜间1类标准[dB]55451.2.3.污染物排放标准1.2.3.1.大气污染物(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见表1-2-3。表1-2-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标准值(无量纲)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15m,排放量≤2000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排放浓度≤20(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标准,见表1-2-4。表1-2-4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染物名称Ⅱ时段排放浓度(mg/m3)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SO2100NOx4001.2.3.2.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所规定的Ⅰ类噪声标准,见表1-2-5。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具体见表1-2-6。表1-2-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1类5545表1-2-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dB(A)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55结构振捣棒、电锯等70551.2.3.3.固体废弃物农用污泥应执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见表1-2-7。表1-2-7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单位:mg/kg干污泥项目最高允许含量在酸性土壤上(pH<6.5)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pH≥6.5)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520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515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3001000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6001000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7575硼及其化合物(以水溶性B计)150150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矿物油30003000苯并(a)比33铜及其化合物(以Cu计)250500锌及其化合物(以Zn计)5001000镍及其化合物(以Ni计)1002001.3.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3.1.水环境评价等级划分项目建成后每天产生的污水量为555m3/d,该污水经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拟建中的夏家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对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方法,污水排放量<1000m3/d是三级评价,确定本次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1.3.2.大气评价等级划分对于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的划分,主要是根据评价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周围地形的复杂程度、以及当地应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因素来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污染物评价等级采取等标排放量Pi来定量划分,定义为:9010iiiCQP式中:Pi——等标排放量,m3/h;Qi——单位时间排放量,t/h;C0i——大气环境质量一次值标准,mg/m3。一般选用GB3095-96中二级标准的一次采样浓度允许值。本项目建设厂址地形平坦,处于城边,而废气的排放主要集中为锅炉排放的烟气,污染物SO2、烟尘、NO2的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见表1-3-1,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见1-3-2。表1-3-1污染物排放量及等标排放量污染物SO2NO2排放量(kg/h)0.180.99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等标排放量(m3/h)1.2×1068.25×106表1-3-2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Pi(m3/h)地形Pi≥2.5×1092.5×109≥Pi≥2.5×108Pi2.5×108复杂地形一二三平原二三三根据计算出的各污染物等标排放量,按照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的规定,本项目环境空气污染物等标排放量低于2.5×108,因此,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1.3.3.声环境评价等级划分声环境影响主要是项目建设期的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噪声值变化不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评价等级划分原则,确定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1.4.评价时段和范围1.4.1.评价时段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段为施工期和营运期。1.4.2.评价范围1.4.2.1.大气评价范围本项目的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规定,三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边长为4~6公里,故本评价的大气评价范围定为以工程现场为中心,南北延伸6公里,东西延伸6公里的范围内。1.4.2.2.声环境评价范围本次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米。原材料运输时评价范围至道路两侧的环境敏感点。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1.5.评价重点根据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其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确定评价重点是:论证污泥处理厂建设规模、工艺水平;对污泥处理厂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影响预测;对污泥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恶臭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对沼气储罐和输送管道进行风险评价,提出有效的应急方案。1.6.环境控制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1.6.1.环境控制目标建设项目周围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处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有效控制各设备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使厂界处的噪声辐射强度不超过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1类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应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1类标准。1.6.2.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陆上敏感保护目标为西厂界方向的夏家河村、东南向方向的后革村和东北部的土洋高速公路。西厂界距夏家河村居民约510m;东南厂界距后革村居民约910m;厂界东北部与土洋高速公路相邻,详见图1-6-1。位于夏家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内外的9户居民全部搬迁,其隶属于夏家河村,搬迁面积约5000m2,这部分居民不作为敏感保护目标。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2.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地点及性质项目名称:大连市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工程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夏家河污水处理厂以北,距砬夏河入海口1.7公里处。建设单位: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2.2.工程规模、工艺及投资大连市中心城区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建设规模为600t/d,污泥处理工艺采用“厌氧发酵/工业化制气”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