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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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程序主要内容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三、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一)统计执法检查是什么?统计执法检查是指统计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以及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各种活动的总称。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二)统计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湖北统计管理条例》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三)执法检查的主体根据《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依法授权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四)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包括:(一)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二)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和统计制度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五)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六)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批,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七)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八)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九)是否依法进行涉外调查;(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一、统计执法检查须知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五)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1.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2.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统计调查和管理公布统计资料的下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一)制定检查计划。(二)通知被检查单位。(三)实施检查。(四)形成检查报告。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一)制定检查计划。包含执法检查的依据、时间、对象、内容和组织形式等。对未发现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一次。(二)通知被检查单位。应当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统计执法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对象的具体要求等。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三)实施检查。1.人数。至少两名以上检查人员。2.亮证。在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三)实施检查。3.有权采取的措施。(一)依法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被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二)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进入被检查对象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的数据录入、处理系统检查有关资料;(三)进入被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及货物存放地进行实地检查、核对;(四)经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被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五)就与统计执法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统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六)对与统计违法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和复制;(七)要求被检查对象将有关资料送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二、统计执法检查程序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四)提交检查报告。1.报告的内容。包括检查的依据和目的,检查的方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意见或建议。2.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统计执法检查意见。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统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除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三、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一)简易程序。(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简易程序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适用条件: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指执法人员当场取得充分有效地证据,并依此认定违法事实,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确认无异议。有法定依据。指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在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后果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简易程序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适用要求: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必经程序不能简化。按以下步骤实施: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检查证;检查中应当如实准确制作相关执法检查文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做出处罚前,必须告知法定代表人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笔录;填写预定格式、编有文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时,应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未落实整改措施,再次发生同类性质违法行为的,应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在两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统计行政机关备案。一般程序研究背景听证案研究总结《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立案、调查、处理、结案。立案处理调查结案复议、诉讼立案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立案的条件有明确的行为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初步审查,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较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按照职责与分工规定,属于管辖范围内的。立案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上领导签字的时间即为立案时间;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补充立案。调查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调查前的准备工作确定调查的组织形式;熟悉案情;制定调查方案;调查研究背景研究方案研究成果研究总结调查取证的方法现场核查。实地核查调查对象的数据质量,要求调查对象提供报送数据的依据,有关财务报表、凭证等,提供材料的种类、数量,因需要核查的专业不同有所不同。送达《统计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企业将检查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发现调查对象存在数据质量问题时,要求有关人员说明原因,制作笔录,签字盖章,形成证据。调取与报送数据质量有关的其他有关材料。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调查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调查取证注意事项人数亮证询问技巧证据材料的收集对违法行为的界定处理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处理的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罚的,适用统计法、行政处罚法等;给予处分的,适用处分规定、政纪等。党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的形式:诫勉谈话、免职及免职问责、党内处分等。处理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实施处罚的步骤对案件进行审议;办案人员制作《处理审批表》提出初步处罚幅度交领导审批,重点是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处罚幅度与告知幅度基本适应、合理并且在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幅度内;超过听证标准或者处罚比较重的,由领导办公会讨论;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和申请听证权利。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如当事人无异议,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程序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告知的内容在统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具有知悉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在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具有复议权和诉讼权以及因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赔偿权。告知程序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告知程序的注意事项告知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行政机关都必须履行告知程序,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统计行政机关履行告知业务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证程序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哪些统计行政处罚应当组织听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统计部门来说,吊销许可证(涉外调查许可证)、给予较大数额罚款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听证。听证的主持人听证由统计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程序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听证的程序听证申请。对可以要求听证的案件,统计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必须在统计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通知。统计行政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当事人申请听证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举行听证。听证应该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结案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行政处罚的执行罚款的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应在告知的期限内履行决定内容缴纳罚款。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对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缴纳罚款的,统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先向当事人催告,发出《催告通知书》。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统计部门不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同时申请加罚数额,即每日加罚决定罚款数额的3%,但加罚数额不应超过本罚数额。结案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办案期限《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结案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备案与报告统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应由统计检查机关写出结案报告。《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下列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日内报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一)统计违法责任人涉及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二)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三)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执法检查的;(四)群众集体署名举报或新闻媒介公开报道,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五)检查机关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案件。结案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六条:下列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结案后十日内向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备案:(一)给予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行政处分的;(二)举行听证的;(三)经复议变更或撤销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四)统计行政诉讼案件;(五)经新闻媒介曝光的;(六)罚款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七)立案后已上报上一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的各类案件。前款所列(一)(三)(四)项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由省级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结案研究背景研究成果研究总结立卷归档原则:谁办案谁立卷归档要求: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便于查阅注意事项:一案一卷;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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