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组员:李欣儒(主讲)徐晓娟唐雪张天华雷佩佩何佳宇杨紫依李成凤刘翩邓清平周婷肖时胜许望林西周秦汉唐元明清475B.C奴隶社会夏宋中国地方制度演进主要内容·行省制地方分封制郡县制郡国并行刺史制(州)司府县道州县路州县省府县战国现在省制区域自治直辖中央权力不断加强;地方权力不断削弱。中国古代地方管理制度演变的趋势:分封制(西周—战国)•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供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贵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周王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周王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分为王畿,由王室直接统辖。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许多诸侯,各建邦国。郡县制(秦代)秦统一全国后,在地方实行郡县两级制的行政管理制度,建成“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政治体制。秦初,全国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六。郡行政长官称郡守,由中央任命,掌一郡政治、经济、军事与司法等事务。•郡下设县,为地方基层政府。万户以上称县令,不满万户为县长,县令(长)主管县内政务,均由中央任命•县下是乡,实行以县统乡,以乡统里的地方基层组织制度。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分掌地方教化、民政、诉讼、治安以及征收赋税等事。•乡下有里,设里正,掌管百家。里下百家按什伍组织编制户籍,是地方最小的行政管理单位。郡国并行政体(汉初)•“汉承秦制”,在地方行政体制上,与秦略有不同。即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实行分封诸侯王的郡国并行政体。•在楚汉战争中,出于军事上的政治上的需要,刘邦曾封八个异姓王。随着异姓王的逐个翦灭,刘邦又封宗室子弟子为王,“皇子封王,其郡为国”,一下子封了九个同姓诸侯王,这些诸侯王封国极大,致使“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汉初全国共五十四郡,诸侯国占三十九,中央控制的郡仅十五。•势力过大的诸侯王自然成为政局日益不稳定的因素。他们持亲骄横,渐与中央抗衡,成为“国中之国”。汉初实行的郡国并行政体,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赢得时间以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郡(地方最高统治机构)郡守(最高长官)监御史(行政、刑狱)郡尉(军事、治安)郡、县机构秦的地方政权机构分郡、县两级。县县令(最高长官)县丞(行政、刑狱)县尉(军事、治安)汉代地方行政机构与职能•(一)郡•郡是汉代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无论从政务性质、设置规模,都要比秦代健全得多,按职能及地区远近,西汉郡可分为四类。•1.三辅郡这是京师及其附近地区的郡。•2.内郡这是设置于广大内地的郡,行政长官为郡守(亦称太守),秩二千石。•3.边郡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地的郡,如西域都护府。•4.诸侯王国诸侯国地位与郡相等,王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同制京师”,诸侯国君有行政权、财政权、司法权与军事权。汉代地方行政机构与职能•(二)县及乡里组织•1.汉代的县级行政单位有县、侯国、邑和道。县是地方一级,有较独立的行政系统,县令(长)对县内事务无所不统。•2.乡里组织汉代地方基层行政组织是乡里,县以下又分若干乡。•乡置三老、啬夫,游徼。乡下有里,为民众聚居之处,设里正或里魁,掌百家。•(三)州•汉代地方行政体制中变化最大的是州。从原来的监察区演变成行政区。至东流末,地方行政级数从原来的郡县二级变成州郡县三级制。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一)州、郡、县•魏晋承东汉末年州牧刺史职权发展的趋势,以州、郡、县三级制度作为基本的地方政权体制。•州置刺史,郡置太守,县置令长。•(二)双轨制与都督制度•州郡政权机构,大多都实行双轨制,军民两政浑然不分。南北朝地方制度受军事化影响,文职官员普遍都加有武职称号。同时,以军将为都督,兼领刺史、太守,也是普遍现象。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三)侨州郡县制度•侨州郡县是为流寓百姓设立的地方行政区划。由于它是寄治在别的州郡境内﹐故称“侨”。其后经过土断﹐许多寄治州郡获得实土。但因本是外地迁来﹐故继续称为侨州﹑侨郡﹑侨县。•(四)县乡制度•魏晋南北朝大县均置县令,小县置县长。孝文帝时,推行“三长”制度。隋朝地方行政制度•(一)州(郡)、县二级制•隋立国之初,州郡数量成倍增加。地方区划过小,机构重叠,人员增多,效率低下,政局不稳。隋朝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常派遣中央官吏出使地方,督察地方行政。此外,随后又收地方人事权于上,九品以上州县官,均由中央任免。吏部还对地方官每年进行考核。地方长官三年向中央述职一次,不得擅自进京。县州佐官每三年需更换,不得久任,地方官一律由外籍人士担任。•(二)基层组织•隋代的地方基层组织,沿北魏三长制。五家为一保,设保长,五保为一里,设里长;四里为一党,设党长。党上为乡,藉以加强对乡里的控制与管理。隋代地方基层组织,在掌理户口,查核户籍,收取赋税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唐代地方行政制度•(一)州唐承隋制,在地方行政区划上尽管前后有变化,但州、县二级制,是基本行政单位。•(二)府唐代出现与州平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府。它是特殊的州。府有四种类型:•1、京都及行在府。•2、都督府。•3、都护府。•4、羁縻州府。•(三)县级基层组织•唐代县分二类,六个等级。一类为京都及陪都所在地区县;另一种为一般县。唐全盛时有一千五七十三县。•唐乡里组织为分为乡、里、村(坊)、保、邻五级。四家为邻,置邻长,五邻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里,有里正。在里、保之间,农村设村,有村正一人;在城镇,五百户以上置坊,设坊正一人。五里为一乡,置耆老一人,亦称父老,地位与汉三老相仿,掌教化。唐代地方监司——道和节度使的建立与演变(一)道•唐代的道,最初以地方监察区出现,后演变成地方行政区。(二)节度使•唐在沿边地区设大都督,其职掌限于军事。都督常使持节,可全权处置军事,称节度使。节度使常以采访身份出巡地方,成为事实上道一级的长官。藩镇擅权的政治形势一直到唐末都未能改变,它导致了唐的灭亡和五代的割据。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一)知州、差遣和通判•鉴于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宋在地方行政制度上采取收权于中央的方针。知州是知州州事的简称,是皇帝直接委派京官去掌管一州之政的官员。•行政权力集中于皇帝和中央政府派到地方去的知州、知县手里,这种官职与职权相分离的做法,也称“差遣”。•宋代为更有效地控制知州、知县,又设通判,以对他们起牵制和监督作用。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二)路、州、府、军、监•宋太祖后又在州之上设路制。路内主要设并行的帅、漕、宪、仓四个机构,合称“四监司”。他们互不相统,而相互监督,直接对中央和皇帝负责。•路下面是州,与州并级的还有府、军、监,是同一级地方政府,直属中央。•府比州重要,一般设在首都、陪都和皇帝幸行所在地。•原驻军的所在地,不另派行政长官,由军事长官统治,称军。•宋在工矿或铸币所在地由中央派官员监督统治地的地区,称监。全盛时有监六十三。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三)县及基层保甲制度•宋代有县一千五百八十九个。县下有乡,设乡书手一人;乡下有坊(城厢)、里(乡村),设坊正或里正一人,里下有户,设户长一人。王安石变法后,县下推行保甲制。元代地方行政制度•(一)行省的建置•末元建立的省制,是新的一种体制,此制相沿至明清,并至今不衰。•元代地方最高行政划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又称“省”。•特点:职权大、地位高,区域划置有利于统治。•(二)路、府、州及县•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元代在行省与路之间还设有道明清地方行政制度•(一)省制的重新配置•1、机构和区域的演变。明废行中书省,建立新的地方行政系统——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一般习惯称行省)、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2、总督和巡抚。清代布政司之上又出现总督、巡抚。总督掌数省之军政、民政;巡抚掌一省之民政,实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明清地方行政制度•(二)道、府、厅、州、县•1、道。明清的道是布政使、按察使的派出机构。•2、府。司、道这下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府,分京府和一般府两类。•3、厅。厅是清代一级地方行政建制。•4、州。州是府属行政单位,分直隶州与散州(又称属州)之分。•5、县及里(保甲)制度。明清地方行政制度•(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机构与政权•1、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2、都司与卫所制。•3、盟旗制。清朝在外蒙古、内蒙古有青海等地区实行盟旗制。•4、新疆的伯克制。•5、对西藏的治理。西藏最高行政长官是中央派往西藏的驻藏大臣,初设二人,协理、督办藏内事务。小结•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集权国家制度的产物。•2、以地方行政区划而方,最初为郡县两级制。•3、地方政休上重要的是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理想的内外相制、轻重相权。•4、历代对地方行政制度曾多次进行改革,其中意义较为深远是的是秦、隋、元、清四朝。•5、我国是个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历代中央王朝注意到边疆少数民族聚居与内地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相比有较大差异。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