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三章录用管理第四章考勤与休假管理第五章薪酬福利管理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七章干部选拔与任用第八章培训与发展管理第九章离职管理第十章奖惩建议删除第十一章附则2/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员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三条公司用人实行招聘制。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汇总用人部门需求、盘点人才缺口,制定整体招聘规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四条遵循用人制度和岗位管理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不相容岗位不得兼任,科学界定及设置岗位。具体细则由各部室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制定。第五条秉承“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全面考评、考用一致、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各类专业人才。招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自主渠道(官方网站、主流媒体广告)招聘、猎头推荐、内部推荐、校园招聘。第六条招录人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过硬并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及价值理念;2.第一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并获得相应学位证书,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3.无违法犯罪记录;4.直系亲属不在同一部室工作,且没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特殊情况须报公司审批同意。第七条根据岗位特点,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考试,选择合适的考试方式,如测评、笔试、技能考核、面试等。用人部门协助进行考试出题、考试制卷、阅卷评卷、人才面试等工作。对拟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组织背景调查和健康体检,待背调和体检通过后汇总呈报考核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人才推荐,人才经录用并通过试用期考核,公司将根据被推荐人才的具体情况,通过人力资源部评估给予推荐人5000元-10000元奖励。3/14第三章录用管理第九条新员工入职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半年内市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等,并据实填写《员工简历表》。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入职人员个人信息等相关资料并开具入职通知单;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电子类)配置、办公场地安排;资产财务部负责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事项;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组织关系、工会关系转接等工作;第十一条新入职员工均应有试用期。原则上,公司与新员工首次签订二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为2个月;中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型人才,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首签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特殊情况,经党委会审议同意可免除试用期。第十二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实行试用期转正考核制。试用期满前10个工作日,由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考核,符合转正条件的,通知员工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主管及以下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转正意见,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呈报公司领导审批;中层管理人员由汇报对象出具转正意见,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呈报公司领导审批。第十三条试用期内,若员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视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提前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制,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于员工入职30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依照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劳动法规及我司相关规定执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动纠纷,可按照相关程序向公司申诉,或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一)合同期内,员工个人信息发生变动(包括婚姻状况、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子女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学历教育、专业培训、接收工资的银行账号等),需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于错误信息导致的工资、福利或税收等方面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4/14(二)合同期满前30日,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沟通是否与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同意续签,人力资源部提前7天向合同到期员工下发《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员工3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续签。如部门或本人不同意续签,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三)合同期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符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七条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特定岗位员工必须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作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补充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第十八条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或2008年1月1日之后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九条因业务需要,用人部门可申请引进实习生,审批、招募完成后实习生方可入职。实习生入职当天,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实习协议和保密协议。第四章考勤与休假管理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司勤岗位除外)。第二十一条全体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无故请假。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外出时,应按照审批权限向上级领导报告。第二十二条休假是员工的基本权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休假管理办法,员工享有国家法定休息休假。(一)年休假员工依法享有年休假。员工法定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法定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法定工龄满20年者,每年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1、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安排(以公历12月31日为准)。3、公司鼓励员工妥善安排年休假假期,确因工作需要不能5/14安排休假的,由各部门视情况安排调休。(二)婚假员工任职期间领取结婚证明,婚后可享有婚假3天。婚假必须在结婚注册登记之日后1年内申请并休完,逾期未休视为自动放弃。(三)产假女员工生育前后享有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四)陪产假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男性员工可享有配偶生育看护假20天。员工应于休假后向公司提供有效的小孩出生证明。(五)病假员工因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按公司规定可申请病假,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1、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司龄,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上述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3、员工非因工致残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4、病假期间待遇:1)、病假3日之内不影响工资。2)、病假3日以上1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发放90%的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3)、病假在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发放80%的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4)、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病假期间发放50%的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5)、病假超过6个月的,只发放按国家规定标准的基本生活保障费。(不低于长沙市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绩效薪酬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六)事假员工因特殊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申请事假。原则上,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6/14须经人力资源部按层级报公司领导特批。(七)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有丧假3天,另根据情况可给予适当的往返路途时间。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假均应事前履行请假手续,按审批权限报上级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一)员工申请3天及以上休假的,原则上须提前一周提交OA申请并安排好工作交接。(二)如遇特殊情况(如病假、生育看护假、丧假等),可事后请假,但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补办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况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二)请假未批准擅自缺勤的;(三)以谎报、伪造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四)超假未归的;(五)在请假期间为其他单位工作或提供有偿劳动的;(六)其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请假的。第五章薪酬福利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薪酬分配实行“按效益、按业绩、按能力取酬”的原则,将责任、贡献、效益与风险有机结合。第二十六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构成,其中:1、基本工资指公司按月支付的固定报酬,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2、绩效工资分为季度绩效和年度绩效,根据员工考核结果及公司效益决定。员工薪酬等级根据岗位职责、效益贡献等因素确定,具体细则参见公司相关制度。第二十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五险一金。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正式录用的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等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自员工入职后,公司开始缴纳五险一金。对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司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员工每月税前工资中予以扣除。7/142、其他福利。主要指公司为体现对员工的人性关怀而设置的其他福利。第二十八条公司实行“分配制度公开、个人收入保密”的政策,员工对本人薪酬情况负有保密责任,禁止员工互相打听和宣扬个人收入。第二十九条公司可以根据外部市场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岗位职责与贡献、员工个人能力及绩效考核结果等协商调整员工薪酬。薪酬调整主要包括转正调薪、薪酬普调、考核调薪及岗位变动调薪。第三十条员工个人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第六章绩效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以落实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明确价值导向、引导员工行为、推动工作改进和业绩提升为目的,实行全面绩效管理。缺少绩效目标的分解及下达。第三十二条过程跟踪管理。考核期内,公司对员工的绩效目标完成进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统计和分析总结,监控过程、处理异常、动态调整。第三十三条绩效考核与评估。(一)由公司领导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审核计划与程序、管理过程与执行、裁定重大问题及事项。(二)针对不同角色定位、不同价值贡献的岗位,分别设计不同的考核内容及考核权重。根据不同考核维度,设计定性与定量的相结合的评价指标。第三十四条绩效反馈沟通与改进。反馈与沟通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上一级领导须就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与指导,帮助改进并提升工作绩效。员工有权得到各级管理者的指导与支持,享有对自身考评结果的知情权和申诉权。主要沟通方式包括员工述职、业绩评价反馈、绩效面谈等。第三十五条绩效考核原则、方式及考核结果应用细则详见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8/14第七章干部选拔与任用第三十六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公道正派、人岗相适、一线为尊、注重实绩、能力突出等原则,以认同并践行公司价值观为任职基准要求。第三十七条适用于选拔任用以下干部:(一)公司总部各职能部室正、副职;(二)各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三)劳动关系归属总部的委派管理人员;(四)其他属于公司党委管理的人员。第三十八条拟提拔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两年及以上业务一线或重大项目工作经历,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岗位可适当放宽;(四)具备拟提拔职位所需要的业务能力及工作技能,并具备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