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流程:“填写申报材料”有没有正式(固定)的格式?除了合同审查有,其他一般没有,只是一份报告而已。法律业务人员“审核,是否同意”中,审核的具体对象是什么(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聘请费用、事由等的详细材料)?那标准呢?通常根据当时法律事务总部的工作负荷,该案例是否需要和外界广泛的打交道,本部门人员是否能胜任,等等因素综合考虑。法律部门总经理“审核,是否同意”中,审核的具体对象和标准是什么?通常根据当时法律事务总部的工作负荷,该案例是否需要和外界广泛的打交道,本部门人员是否能胜任,等等因素综合考虑。上述两个审核步骤中,审核的对象和标准有什么不同?没有什么不同。请列举返回存档的“有关资料”。凡是来法律事务部的东西,都存,还要加上本部门生成的东西。根据《法律事务总部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这个流程似乎需要公司分管领导的审批,那么公司分管领导是仅负责签字还是要再审,再审的依据又是什么?直观判断?实际上外聘律师也需要公司领导签字,这实际上是公司的合同需要。只不过凡是外聘律师合同,都是需要谢总签字。出具法律意见流程:其他部门填写的“申报材料”有无正式的格式和规定?通常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有关报告、请示、意见征询)?同上。近来的会是公文,签报等。业务人员出具的“法律意见”有时是批注,有时是成文的意见书?如果要出具的法律意见比较简单,在进来的材料的空白处可以写下,那就直接批注了。如果意见比较复杂,就有成文的意见。法律部总经理“审核”的具体对象和具体标准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条款。“如有必要……”并无明确规定,是凭经验、直观判断,还是别的标准?请举例说明曾经哪些意见是提交给公司其他领导和部门的?领导和其他部门有无否决权?(《法律事务总部管理制度》第三十条:“……或按报送部门需求及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领导或报送其他部门……”)基本上要凭工作人员的判断和责任心了。请列举返回存档的“有关资料”。同上。审查合同流程其他部门填写的“申报材料、合同审批单”有无正式的格式?通常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合同,合同审批单(有正式格式的)。业务人员审核的对象应该是合同的条款?审核的标准应该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审核合同的条款,标准主要是法律条款。由于法制并非很完善,工作人员会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法律条款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进行质疑。法律部门总经理审核的对象和依据又是什么呢?审核合同的条款,标准主要是法律条款。由于法制并非很完善,工作人员会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法律条款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进行质疑。是否出现过这种情况?(合同无法通过法律审查,怎么改都不行)极少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多半是因为存在法律条款没有涉及到的风险,法律部门会出具独立意见,如果该合同确实对公司业务很重要,需要签署,那么会由公司领导承担风险。参见《法律事务总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合同审查。凡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需总部审核的合同、法律文件应直接报送风险控制办公室,经其审查后,再由其转到部门业务秘书处。业务秘书登记后根据各人分工及工作量进行分配。业务人员对合同的法律风险进行审查,并直接和经办人员联系,达成一致且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再由业务秘书把修改好的合同转到总裁办,进入盖章程序……”,好像这个流程程序有误?今年二月改过了。代理诉讼流程法律部门总经理“审核”的依据是什么?直观判断还是别的标准?参见“聘请律师流程”“如有必要……”并无明确规定,是凭经验、直观判断,还是别的标准?请举例说明曾经哪些代理诉讼材料是提交给公司其他领导和部门的?领导和其他部门是否只负责备案?经验和责任心。通常存档的资料有哪些?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