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执裁评判工作及流程介绍董桂桥2012.9.208/31/2019企业资料2第一部分裁判人员概述一、裁判人员的概念(一)裁判员:裁定或判决。一般指体育界担任裁决评判工作的人,以及参加技能竞赛的裁定或判定的工作人员。(二)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员:是指依据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程和竞赛规则评定参赛选手的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裁判员:是指经专业协会(学会)、企业、职业院校推荐的技术专家,经培训、考核、注册后取得行业裁判员资质,并可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进行执裁的人员。二、评判的概念(一)评判依据:是指根据赛项设置原则,由大赛技术委员会专家结合岗位实际、教学要求和相关标准,针对大赛试题(任务书)制订的评判标准、细则和评分表。(二)现场评判:由裁判在现场根据评分标准,对参赛人员的操作、表现等,逐项评分,并填写相关意见。(三)总评判:根据现场评判结果,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依据评判和排名原则,对所有参赛人员给出胜负或优劣的定论、判断、意见。三、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分类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分为全国性竞赛裁判、专业性竞赛裁判两类。(一)全国性竞赛裁判取得由行指委和教育中心培训、考核、注册的技术专家,临选确定。1、教师类竞赛裁判:根据比赛内容设置,一般设实际操作裁判和教学类两类裁判,各有侧重。2、学生类竞赛裁判:一般可设置实际操作、理论、职业素养等裁判。(二)专业性竞赛裁判由各专指委邀请相关专家担任,一般以取得行指委和教育中心培训、考核、注册的技术专家为主。裁判分类根据比赛自由安排。第二部分裁判员产生和职责一、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产生(一)产生程序:由专业协会(学会)、企业、职业院校推荐为竞赛技术专家,然后参加行指委和教育中心组织高级研修班进行研修和学习,考核并取得裁判员证书,具备裁判资格。(二)裁判员推荐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工作;2、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工种)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和技能水平,熟悉机电类专业教学改革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技能竞赛的相关要求;3、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4、具有一定的竞赛工作经历和临场评判经验,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一、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产生(三)技术专家推荐程序凡具备裁判人员资格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竟赛技术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送机械行指委和教育中心—资格审查—发布技术专家入库通知书。可登陆网站查阅和下载。一、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产生二、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职责(一)权利1、参加机械行指委和教育中心组织的各项赛事活动,并享有获得相关文件、资料和技术信息等权益;2、独立行使职业技能竞赛执裁权;3、对各类竞赛具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4、对技术专家队伍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具有检举权;5、有权监督技术委员会执行各项裁判制度的情况;6、接受竞赛主办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7、有申请退出的权利。(二)义务1、遵守各竞赛规定,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自觉维护竞赛的合法权益和声誉;2、服从竞赛组委会的安排,承担指派的竟赛裁判任务,在竞赛过程中公正执法;3、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进行评判,确保评判结果的客观、公正;4、配合开展有关裁判人员执法情况的调查;5、参加机械行指委和教育中心组织的裁判人员交流、培训等。二、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职责(三)裁判队伍配置和职责一般情况下,单一赛项大赛设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2名,裁判员若干。多赛项大赛,一般设总裁判长1名,副总裁判长2-5名,赛项裁判长1名,赛项裁判员若干。其中,机械行指委和教育中心举办的教师大赛,同一赛项的实际操作和教学设计部分分别配置裁判长各1名,裁判员根据需要另行选配。以上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可兼任相应赛项裁判长。二、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职责1、总裁判长职责是现场比赛过程的最高指挥者,总体负责竞赛过程中的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协调,非常熟悉比赛流程。具体负责分配副总裁判长、各赛项裁判长完成各赛项比赛任务;巡视监督各赛项执裁。牵头组织所有选手各项分数的汇总,核分,确定所有选手最终成绩。二、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职责2、副总裁判长在总裁判长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好分管赛项裁判长,完成各赛项比赛任务。负责所负责项目选手分数汇总,按照比赛评判要求,组织现场裁判进行评判,填写评分表并进行核查,并要求按统一格式完成分数汇总,做成电子版。赛后提交给总裁判长。二、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职责3、各赛项裁判长(1)实际操作各赛项裁判长在分管副总裁判长的带领下,负责本赛项设备技术准备、裁判分工等,完成评分表准备,提出工作人员和相应物品准备要求,组织好裁判人员,完成各赛项比赛任务,组织裁判进行评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分数汇总,确定本赛项选手实操成绩,提交给分管副总裁判长。负责赛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评分表,赛后将选手试题和评分表交回。二、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职责(2)教学设计各赛项裁判长在教学设计副总裁判长的统一协调下,组长与副组长共同组织本组成员,负责本赛项选手教学文本评判、以及教学展示与答辩评判两部分内容,负责展示与答辩环节的问题准备和主提问。组织完成评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分数汇总,确定本赛项选手教学设计成绩,提交给教学设计副总裁判长。(3)评分裁判长如果现场操作和评分分别进行,评分裁判长负责组织评分裁判对比赛结果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判。二、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职责4、以上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各赛项裁判长应做好以下工作:(1)赛前准备工作赛场现场情况的检查和确认,确保现场情况可以满足比赛顺利进行的要求,包括如下内容:检查场地条件是否满足需要:场地是否足够开阔,能够容纳比赛选手;是否有充足的观摩区;观摩区和比赛区之间是否有足够的距离和隔音效果,以保证观摩区不会影响到选手正常进行比赛活动;比赛现场的布置和装饰是否满足需要。检查比赛场地的设各设施是否满足需要;比赛用的设各设施数量是否满足需要;比赛用的设各设施种类是否需要满足需要;比赛用其他相关外设是否满足需要;比赛现场的其他设各是否满足需要(包括:音响设各、投影仪等相关设各、灯光效果)。二、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职责(2)比赛现场工作检录入场工作,领取比赛试题(任务书)和评分表等资料与物品。比赛现场的裁判指挥、调度工作。宣读赛场纪律,强调安全规范等,宣布比赛开始与结束。并在结束前15分钟提示选手。安排裁判员执裁岗位,制定比赛期间的赛程安排,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相应的反映和调整。做好比赛记录和现场资料填写。二、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职责(一)裁判员守则1、坚持原则、公正评判、不徇私情,遵守赛事保密规则。2、按大赛规定的时间到达赛场,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3、裁判长全面负责裁判组的工作并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4、裁判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裁判工作,严格遵照比赛的技术要求、规则及评分标准对其所评判的内容给予正确检验、评分,每项内容应经仔细核对,由参加评判的裁判组成员在有关记录表上签字,再交裁判长审核后签字确认。5、裁判人员负责核对选手身份,检查场次和工位号等。6、实际操作比赛过程中,监督选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7、在比赛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裁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向裁判长反映,以便及时做出处理。8、比赛过程中,裁判人员不得私自与选手进行交谈,如确有需要,应由两位裁判在场共同处理。9、裁判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互相沟通检验、评分情况,在组委会办公室未公布技术比赛成绩之前,任何人不得泄露评判情况。三、裁判员守则和纪律(二)裁判员纪律1、裁判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比赛项目;2、裁判员必须服从裁判长的领导,遵守裁判职业道德,文明裁判;3、裁判员必须佩戴裁判员胸牌,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4、保守大赛试题(任务书)秘密,严肃赛场纪律;5、严格遵守大赛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6、严格执行大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宣读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竟赛有关的内容。按大赛有关规程、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7、裁判员评分时不得相互商量,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避免与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8、大赛组委会正式公布成绩和名次前,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有关情况;9、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在竞赛期间请假。三、裁判员守则和纪律(一)裁判员将裁判对口选派制度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性赛事,将在取证的裁判员中按专业需求,临抽临选。全国机械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业性赛事,按照比赛需求由大赛办公室向专指委推荐选派。承办的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由行指委和教育中心推荐、确定裁判员。四、裁判人员选派与考核、处罚方法(二)裁判员考核与处罚裁判员是比赛的执法者,也就是比赛是否能保证公平和公正的关键,所以有必要对裁判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一定的考核,如果有出现重大失误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1、如果裁判人员由于对规则理解不够充分,导致现场出现误判的情况,经裁判长核实提交竞赛组委会批准,可以取消裁判人员该次比赛的裁判资格,并报相应裁判人员日常管理机构备案。2、如果裁判人员在比赛中徇私舞弊,一经查实,裁判长有权利立刻取消其执法资格,相关的选手立刻取消比赛资格;该裁判取消以后一切比赛的执法资格。四、裁判人员选派与考核、处罚方法裁判员对比赛试题(任务书)、评分标准、评分表等各项资料付有保密责任,并与大赛组委会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样式如下:五、裁判员保密责任保密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教育部相关法规,为做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特签订赛项设计专家、命题专家及裁判人员保密承诺书。本承诺书所称秘密是指关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赛项设计方案、竞赛内容、竞赛评判及参赛选手成绩等事项。本承诺书涉及的保密期限自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筹备工作开始至本届大赛结束时止。承诺人郑重承诺:一、认真履行保密责任,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不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和公开谈论本次大赛秘密。二、大赛期间,妥善保管一切记录有赛事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电子文本等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材料,不使用处理赛事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严防泄题。四、按照大赛组委会的要求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赛事秘密。不通过普通邮政传递赛事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不私自保留赛项设计、竞赛内容、评分标准等的副稿,及时销毁所持有或保管的相关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电子文本及其他可能泄密的材料。五、不携带赛事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游览、参观、探亲和访友。六、不直接或委托他人举办任何形式的与备赛有关的辅导活动。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立即报告大赛组委会,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八、因个人原因造成泄密的,本人愿意接受相关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赛项名称:承诺人:时间:第三部分裁判工作流程裁判员的工作流程分赛前准备、竞赛实施、赛后总结三个阶段,要根据本职业、工种的特点分别完成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一、赛前准备(一)了解掌握情况1、接受任务,进入角色接受文件或通知等形式的指令,领会了解竞赛项目、竞赛规则、竞赛方法。2、审查资格、核对名单对参赛选手的姓名、工种、身份证、职业资格、参赛项目等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核对名单,做到准确无误,百密无疏,尽量防止更改或变动报名。(二)制定工作计划1、赛前培训学习由裁判长带领全组裁判员认真学习竟赛日程、竞赛规则、竞赛实施操作手册等,讨论具体的人员分工和工作方法。2、根据竞赛分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