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五年七月-1-目录1、总则.................................................12、定义.................................................13、在计量与支付管理中的各方职责..........................14、计量支付的依据........................................65、承包商计量支付的程序和流程图..........................66、咨询服务类合同支付的程序和流程图......................107、前期工作合同支付的程序...............................148、计量与支付表(详见附表).............................149、附则.................................................1511、总则1.1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投资管理,有效控制地铁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土建、安装与装修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设备(材料)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工程监理以及服务商在计量与支付工作中的行为,根据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各处室、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1.2南京地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准备类及服务类合同的计量与支付均应按本办法执行。2、定义2.1计量指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供货商及服务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进场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进行核查和量测。2.2支付指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验工计价并支付给承包商、供货商及服务商相关费用。3、在计量与支付管理中的各方职责3.1承包商的职责承包商应按合同、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等资料及本办法的要求办理计量支付申报。申报时,应按规定格式计算各项目的工程数量,经确认的项目工程数量是计量支付的限值。如为隐蔽工程、2变更工程、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工程,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和申报,签证应注明发生计量的时间和原因,逾期补办、计量内容不实者,造成延误计量或其它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包商应遵循合同原则,对合同中原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继续沿用于变更中相同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应按合同规定编制;对于合同外承包商自购材料中费用较大的或质量要求较高的关键材料,承包商应事先申报《承包商选材定价申报表》,经总监、建设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合约预算处、相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订货,否则不予认可。月支付款申请表、工程计量表、变更指令等应按合同原则、本办法及现行《南京地铁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影响支付而造成资金紧张或其他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3.2供货商、服务商职责供货商、服务商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清单及本办法办理计量支付申报。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影响支付而造成资金紧张或其他经济损失,由供货商、服务商自负。3.3监理职责监理是工程量的第一核查者,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核实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提交的工程量计算单,并对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负有完全责任。如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超验或重验情况,业主将依据监理合同规定扣除监理酬金。监理3工程师应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做好记录,认真负责地审理每一签证内容,并对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督促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杜绝事隔多日后补办现象。按照合同原则和本办法,对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计量支付申请中的合同清单的单价及新增项目单价进行审核,并参与合同外自购材料、设备的选型定价。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按本规定及时申报进行计量支付,防止少做多报、超支现象的发生。3.4建设公司职责3.4.1合约预算处职责合约预算处是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工程预结算及计量与支付管理,在工程投资控制上把关。对工程结算的工程量进行校核,对价格进行审核,负责综合审查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及时扣除或扣留各种应扣款,在支付控制上把关。(1)按合同原则、本管理办法及现行《南京地铁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参与审查土建、安装与装修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合理性,审定变更单价。对已含在综合单价或合价包干项目中的工程量不得重复支付。对变更或签证工程量有异议时,应与项目工程师沟通核实,差异较大时,可要求承包商重新计算再核。(2)按合同原则、本管理办法及现行《南京地铁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审定土建、装修、机电设备安装中甲控乙供及关键乙供设备、材料的选型定价;会同各工程管理处、设备处、计划材料处等相关部门审定土建、安装及装修工程中主材发生型号、规格、4品种变化时的新增材料单价和设备系统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变更费用。(3)根据合同原则,审查供货商、服务商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和合同变更的合理性,审定变更单价。3.4.2工程管理处职责工程管理处是土建、安装与装修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的责任部门。(1)在计量与支付中主要根据合同原则对土建、安装与装修承包商申报的合同清单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暂计量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工程量的必要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审查临时性的或业主额外委托的非主体工程项目的签证的合理性、数量的准确性。对合同中没有的项目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且无定额可查的,应要求承包商、监理在现场施工中完善工、料、机消耗等统计分析基础资料,并核查其真实性与准确性。(2)参与对土建、安装、装修中甲控乙供及关键乙供设备、材料选型后的定价,在技术标准上把关,并协同合约预算处确定所选材料、设备的价格。(3)应在计量与支付中主要根据合同原则对责任范围内的临水临电接入、管线改移、绿化迁改、交通组织费用进行审核。3.4.3设备处职责设备处是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组织、管理和实施的责任部门。(1)在计量与支付中主要根据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的规定负责对供货商、承包商申报的合同清单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暂计5量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工程量的必要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设备系统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费用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作为费用支付的依据。(2)参与对土建、安装、装修中甲控乙供及关键乙供设备、材料选型后的定价,在技术标准上把关,并协同合约预算处确定所选材料、设备的价格。3.4.4总工办职责总工办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及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责任部门。在计量与支付中主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合同支付进行审核,对变更的合理性和费用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作为费用支付的依据。3.4.5计划材料处职责计划材料处是工程建设筹划、各类工程的变更审核及材料供应管理的责任部门。在计量与支付中主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合同支付进行审核,每月向合约预算处和集团公司财务部提交当月甲供材料的支付和扣款资料;工程竣工时负责甲供材料决算的审核工作。若发生材料价格波动且合同中规定可以调价,由计划材料处按变更程序准备调价资料,并应按价格波动期分列供应量,计算出价差;若采购合同出现新增项目,按程序组织供应申报新增材料单价。3.4.6建设用地处职责建设用地管理处是工程建设期间土地征收、拆迁、建设用地、6弃土场等协调、管理部门,在计量与支付中对合同支付进行登记、编号。3.4.7其他合同主管部门的职责对于由其他部门主办的各服务类、综合类的合同,主管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对合同支付进行审核,对变更的合理性和费用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作为费用支付的依据。3.5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财务部是资金筹措、使用、调度及财务核算的责任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合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计量与支付程序,审核资金使用与支付情况,做好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审核中及时与建设公司各部门对帐。4、计量支付的依据合同、施工图纸、变更指令、验收合格工程的竣工图纸。5、承包商计量支付的程序和流程图5.1计量5.1.1现场计量工作由业主项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计量工程师共同参加。5.1.2计量程序对承包商已取得报验合格的土建、安装和装修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处的项目工程师签发《工程计量表》、《现场签证表》。每月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当月计量与支付资料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返还承包商原件一份),所有资料分两册装订,一册由支付款7申请封面、《期中支付证书》、《合同清单支付汇总表》、《合同清单支付明细表》、《暂计量支付表》和《暂计量支付申请表》(含已经批复的《审核单》)、《甲供材扣款一览表(A4.15)》组成,另一册由工程计量表封面、《工程计量汇总表》、《工程计量表》及其附件资料组成。每月25日前各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当月计量报送合约预算处,经合约预算处审核、汇总上报并报相关领导审批;整个计量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申报暂计量项目,承包商应提前向监理单位提交暂计量申请资料一份,由《暂计量支付申请表》(附《审核单》)、《暂计量支付表》及其附件资料组成,经工程主管部门项目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每月20日前上报合约预算处审核;经合约预算处审核上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退还承包商作为暂计量申请表附件与下月计量资料一并上报。对已取得报验合格的设备供货、系统工程,设备供货商、系统总包商和集成商按合同规定向设备处上报计量资料一式三份,其中包含:《期中支付证书》、《合同清单支付汇总表》、《合同清单支付明细表》,设备处经审核后报合约预算处审核。整个计量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月合约预算处将审批后的支付汇总后报常务副总经理、主管领导批准。5.1.3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项目(含临时工程)或数量的改变,承包商均应按照现行《南京地铁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变更。经业主批准并下达变更指令后按本办法计量。5.2支付85.2.1预付款支付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按合同规定提出《预付款支付申请表》,经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合约预算处审核,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支付。支付数量及时间以合同为准。5.2.2期中支付监理单位收到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的期中支付及暂计量申请后,应迅速审查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期中支付及暂计量申请的格式和内容是否满足要求,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是否齐全,所有款项计算是否正确,对不符合要求的支付申请,监理单位有权不予或暂缓填报。经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合约预算处审核,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支付。合约预算处在每月计量支付中扣除甲供材料款、质保金、审计预留金、预付款、违约金等费用。5.2.3期终支付当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按合同文件和有关变更指令要求完成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和设备供货、材料供应,工程通过验收且质量合格,完成工程结算且业主已完成有关结算审核的,由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进行最终支付。监理工程师对申请的格式、内容、结算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审查后将上述材料上报建设公司主管部门、合约预算处审核,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并经政府审计后进行支付。5.2.4临水临电接入、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绿化迁改、交通9组织等施工准备费用按合同规定支付。5.3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5.3.1承包商在完成全部工程变更报审手续且业主下达《变更指令》后,应将其汇入现合同按计量程序进行支付。5.3.2对于I级变更,在《变更立项》和《新增项目单价申报表》批准后,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5.1.2条暂计量相关内容执行,暂计量项目不应超过当月完成工作量的70%。当《变更指令》批复后,变更工程量应汇入现合同工程量清单并进行正常计量,已支付的相应暂计量项目在同期支付中扣除。5.4计量支付应按合同规定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支付:(1)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2)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3)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