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员工处罚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三章过失行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员工遵守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工厂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程序,保障工厂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条例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第二章处罚原则第三条员工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对员工的处罚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禁止实施任何违背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处罚。(二)价值观导向原则以维护工厂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工厂价值准则、损害工厂利益的行为发生。(三)公平、公正原则处罚的评判和实施,对每一位员工都应公平,任何处罚均须公正对待,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处罚须以实际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等为依据,并以工厂的相关制度为衡量标准,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处罚的行为。(五)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员工的感受。(六)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处罚过程中,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批评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2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七)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也可以独立使用。第三章过失行为第四条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一)轻微过失:视情节处罚10元—20元1、未请假早退、私自外出1小时以内的;20元2、未经领导批准,带无关亲友到工作场所;20元3、未按规定考勤;10元4、乱丢乱放杂物;10元5、下班后未关门窗或室内电器;20元6、不遵守会场纪律;20元7、违反着装规定;10元8、上班前和下班后未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的;20元9、上班期间吃零食或私自带早餐到厂区的;10元10、部门故意不接听或拖延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或与他人接洽时不使用礼貌规范语言;20元11、衣冠不整、仪表不雅、穿拖鞋上班、不讲礼貌、语言不雅及其他影响工厂面貌的行为;10元12、不按规定搞好车间、办公室或宿舍房间、床位的清洁卫生。20元(二)一般过失:视情节处罚30元—50元1、工作时间瞌睡、串岗、闲聊、干私活、看无关书刊、玩手机等;30元2、非因公接待,工作时间或工作日内早、午餐饮用含酒精饮料;50元3、擅自改动或动用公用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30元4、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言语失态,影响他人工作;30元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或顶撞上级;50元6、不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和学习的(包括迟到、早退);50元37、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差错、虽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明显影响工厂工作的;50元8、违章用电;50元9、不在指定吸烟区内吸烟或乱扔烟头者;50元10、水、电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或修复,造成严重浪费;50元11、在办公区域不允许存放现金,财务人员不超过规定限额;50元12、违反安全规定、私自动用安全设施、设备,不正确配带劳保和安全防护用品,未酿成事故的;50元(部门领导同等处罚)13、乱涂、乱画、乱订、乱贴、随地吐痰,破坏卫生环境;30元14、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工厂各类正常检查;30元15、不遵守物品(人员)的放行规定,强行通过门岗,经劝阻无效的;50元16、利用工厂资源制造私人物件;50元17、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轻微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质量或成本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50元(三)严重过失:视情节处罚100—200元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轻微安全事故(小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及主管领导;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工厂工作和工厂信誉;3、在工厂打架、斗殴、滋事生端的;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不足500元的;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6、连续旷工2天以内;7、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轻微的;8、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工厂商业秘密,损坏工厂信誉、信用或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轻微的;9、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情节轻微的;10、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妨碍他人的工作后果轻微的;11、岗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致工作发生严重错误的;41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5次以上的;13、未经许可利用工作便利和工厂资源从事关联业务或兼任其他工厂职务的;14、未经许可在工厂内散发、张贴公布文件或类似行为的;15、未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16、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玩游戏的;17、严重违反工厂车辆使用规定,私自用车,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使用期间出现任何问题致使我厂造成经济损失的,其责任及产生相关费用全部由使用人承担;18、对专检项目,质检员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误检或漏检,情节严重者;(注:生产人员由于自检不严,质量或成本欠控制,处罚措施相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另处罚金100元19、其它工厂认为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四)非常严重过失:视情节处罚200元—400元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及主管领导;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工厂工作和工厂信誉,情节严重的;3、在工厂打架、斗殴、滋事生端,情节严重的;4、用发票、收据或其它手段骗取报销,金额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或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影响工厂形象的;6、连续旷工5天以内;7、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严重的;8、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工厂商业秘密,损坏工厂信誉、信用或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9、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情节严重的;10、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妨碍他人的工作后果严重的;1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12、岗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致工作发生重大错误的;513、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和救援,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14、未经许可将工厂的文件、图纸、账簿等文件或资料泄露给他人的;15、参与“黄、赌、毒”的;16、有与工厂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的;17、由于质量问题造成客户退货,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运费+仪器总价),由检查员和操作者共同承担,由技术检查部进行鉴定分析,处罚以技术检查部鉴定结果为依据;18、其它工厂认为应给予警告处分的。(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过一次,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处罚500元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及主管领导;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工厂工作和工厂信誉,情节恶劣的;3、斗殴他人致伤的;4、用发票、收据或其它手段骗取报销,金额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情节恶劣或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严重影响工厂形象的;6、连续旷工10天以内的;7、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恶劣的;8、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工厂商业秘密,损坏工厂信誉、信用或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9、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1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的;11、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和救援,导致严重后果的;12、有与工厂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给工厂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13、盗窃工厂财物和贪污公款,金额1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挪用公款2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的;614、泄露工厂机密,未给工厂造成实际损失的;15、参与“黄、赌、毒”情节严重的;16、其它工厂应予记过处分的。(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1、煽动或积极参与恶意怠工、闹事,造成部门生产混乱的;2、因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及主管领导;3、吸食海洛因或其他代用品的;4、触犯刑律,被判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的;5、殴打他人至重伤以上的;6、故意疏忽、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给工厂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7、故意损坏工厂各项设备或建筑物,情节特别恶劣的;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拒不执行命令,拒绝工作调动,屡教不改,且情形特别恶劣的;9、连续旷工15日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30天的;10、盗窃工厂财物和贪污公款,金额5000元及以上或挪用公款10000元及以上的;11、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12、泄露工厂机密,给工厂造成重大影响的;13、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对工厂形象造成巨大影响的;14、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15、被证明严重不能胜任工作的;16、偷盗他人财物价值50元以上或累计价值100元以上的;17、其它严重违反工厂规定,情形恶劣,需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