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站防火安全制度批准/日期审核/日期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规定,为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全公司生产的正常供电和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10KV高压开关站及低压变电站。3.职责设备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定时检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4.工作程序4.110KV高压开关站和变电站新增电气线路敷设,电器安装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程;4.2室内外电气装置都必须有良好的防雷设施和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4.3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清洁,以防油污灰尘导电,引起短路;4.4电气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预防性试验,把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火险隐患彻底清除;4.5必须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和按规定时间送检;4.6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如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安电器的,则必须到技术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票,方可按规程规定进行安装;4.7严禁使用电炉。如因工作需要,则必须到安全办办许可证方可使用;4.8每班人员对所属范围巡视必须包含防火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4.9区内的火险隐患,原则上由生产部整改、安全办协助;4.10一般火险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隐患工作,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绝对安全;4.1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立即将隐患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和隐患时间,书面报告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火险隐患和整改要立案登记;4.12任何发现火警,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并立即报告总经理和相关部门。如果火灾无法控制,则应立即拨打119求救。5.相关文件6.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