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污水工程验收的申请贵公司:80方/h终端污水处理工程在贵公司的通力配合下,运行工况及出水指标已达到验收条件,现提请贵公司给与验收。一、验收已具备的前提条件:1、各种设备已正常运行一月;2、出水达标已近一月;3、处理能力已达到设计要求(扣除东系统曝气装置缺陷)。二、预验收方案:1、能力推算法:根据合同要求贵公司来水氨氮浓度不高于200mg/l,经处理后,出水不高于15mg/l,水量80方/h,则设施日设计处理氨氮量=80方/h×24小时×(200-15)=355.2公斤。目前运行方式为推3曝7静1排1,每天2个周期,每周期12小时,曝气时间共14小时,根据最近一周的氨氮硝化速率来看,最高20mg/l,最低15mg/l,按低的15mg/l计算,西系统每天的处理能力=14小时×15mg/l.h×800方=168公斤,如果东系统曝气效率如西系统一样,则整个系统体积为2400方,整个系统的实际处理能力=2400×14小时×15mg/l.h=504公斤。(504-355.2)/355.2=42%,高于设计负荷42%。如根据此法,即可说明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贵公司可派专人监控、化验根据硝化速率判定处理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2、现场验证法:由于东系统曝气系统存在缺陷,可用西系统现场实验,西系统体积800方,是整个系统的三分之一,整个系统的设计处理能力为355.2公斤每天,则西系统的日处理量应为118.4公斤。贵公司可在一日内将折纯120公斤氨氮的水打入西系统,只要西系统在24小时内将120公斤氨氮完全硝化,即可说明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要求。注:由于贵公司来水有机氮含量高,120公斤应按总氮计算,可由化验室事先化验出进水总氮指标以便确定。验收方案是否可行,还请贵公司给与指导。为盼******20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