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对策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2014年2月主要内容一、现有规划背景二、热点分析三、分散式水源环保对策一、规划背景(一)农村饮用水水源1定义指向乡、村供水、有简易净化措施或无净化措施的供水规模较小的水源地。2分类按供水类型分类:集中式、分散式。按水源类型分类:地表水、地下水。农村饮用水水源分类按供水方式分类集中式: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分散式:可简称为饮用水水源地或水源地。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供水方式可分为联村、联片、单村、联户或单户等形式。供水形式包括手压井、大口井、筒井、水窖、引泉、山涧泉水等。农村饮用水水源分类按水源类型分类地表水源主要包括河流、湖库、山溪、坑塘等;地下水源主要包括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山涧泉水等类型;其他类型包括:水窖:指北方地区利用修建于地面以下并具有一定容积的水窖拦蓄雨水和地表径流作为水源;水柜:指南方地区用于收集雨水或其他来水的小型地表蓄水池。我国农村供水现状供水规模水源地数量(处)服务人口不安全人口(亿人)人为污染(万人)200人(供水规模20m3/日)以上3492815.2亿人2.985115以下17576540382000人(供水规模200m3/日)以上5306631356以下4719802.47亿人注:数据来源于水利部门[类别名称],[值],[百分比][类别名称],[值],[百分比]不安全人口人为污染17%[类别名称],[值],[百分比][类别名称],[值],[百分比]050010001500200025003000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不安全饮水人口受人为污染的我国农村不安全人口数量各省分布情况(一)现有规划(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2)《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2012年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国函〔2012〕32号)(4)《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75号)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四、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改善水环境质量)到2013年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制定并实施超标和环境风险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方案。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评估、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到2015年年底前,水质达标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比例提高到90%。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六、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二)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到2015年,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定期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或周边建设化工、造纸、印染等企业。逐步加强农村分散式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管理,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有条件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严格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排查和整治,针对以往查处的水源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后督察。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5年底前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因地制宜在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解决饮用水水源超标问题针对人为污染引起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研究制定和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严格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县级城镇集中式水源地每三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监测。3《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规划目标到2015年,完成6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建制村总数10%)的环境综合整治,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和管理状况得到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任务1、建设内容依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结果,重点加强河南、湖北、四川、广东、湖南、云南、山东、安徽、河北、广西、贵州等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饮用水水源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建设防护带、截污设施、依法拆除排污口、建设水源地水质生态修复工程等。经过治理的村庄,饮用水水源水质需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相关要求。3《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要任务2、主要措施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明确环境保护要求。针对调查评估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水源水质信息发布机制。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污染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各地在实施“以奖促治”政策过程中,结合全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要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矿污染、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消除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改善水源地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4《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规划目标1、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规划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含国有农林场)饮水安全问题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供水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具体目标任务如下:(1)解决3240万人的饮用水氟超标问题。(2)解决3447万人的饮用苦咸水问题。(3)解决10068万人因其他水质超标造成的饮水问题。(4)解决13055万人因水量不足、取水不便、保证率低等原因造成的缺水问题。(5)解决11.4万所农村学校(涉及4152万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6)统筹考虑解决农村幼儿园的用水问题。4《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规划目标2、管理目标通过强化水源保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落实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完善农村供水水质卫生检测和监测体系、健全农村供水基层服务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等措施,逐步建立农村供水长效运行机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体目标如下:(1)受益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规模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2)受益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100%的县明确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建立农村供水技术服务体系;100%的县建立起农村供水水质卫生检测和监测体系;100%的县编制完成应急保障供水预案。规划任务1、水源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源保护。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分、警示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供水工程设计及建设同步开展。主要措施包括:(1)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规模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根据不同水源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水动力特征、水污染类型、污染源分布、水源地规模以及水量需求等因素,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利用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示保护区界线,设置保护标志。规模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水源保护范围。(2)加强水源防护。以地表水为水源时,要有防洪、防冰凌等措施。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封闭不良含水层;水井设有井台、井栏和井盖,并进行封闭,防止污染物进入;大口井井口还需要保证地面排水畅通。以泉水为水源时,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和简易导流沟,避免污染物直接进入泉水;引泉池应设顶盖封闭,池壁应密封不透水。(3)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传播相关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水源意识,逐步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4《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规划任务2、水污染防治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力度,切实加强“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在水源保护区上游发展化工、矿山开采、金属冶炼、造纸、印染等高污染风险产业;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督执法,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清理排污口、集约化养殖、垃圾、厕所等点源污染;通过发展有机农业,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种植水源保护林,建设生态缓冲带等措施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和控制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其工作重点。4《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6小结-涉及方面A.农村水源调查评估(摸底)B.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落实相关规划)C.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落实相关规划)D.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水源标志建设、进行水源防护、城乡供水一体化)E.水源上游或周边专项执法、污染防治(防范风险、加强人为污染治理)F.水质监测(提高监测能力,了解水源水质动态)G.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提高意识,处理舆情)(二)现行规范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0年)(二)现行规范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12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12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12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12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12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12年)(二)现行规范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12年)2.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2.1.1河流、湖泊、水库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参照HJ/T338-2007划定保护区,采用建设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生态拦截工程等措施。2.1.2山溪、山涧泉水、坑塘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是建设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2.1.3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需建设隔离防护构筑物,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2.1.4生态拦截工程应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平原河网地区适宜采用生态沟渠与植被隔离带的组合模式,丘陵和山区适宜采用前置库模式。2.1.5依据项目建设需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国家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地选取技术模式。(二)现行规范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012年)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分类:河流型水源、湖库型水源、小型山溪、塘坝、浅层地下水源、深层地下水源、山涧泉水水源、水窖水源、水柜水源。二、农村新建饮用水水源地选址工程技术:水质水量技术要求、技术经济要求、取水口设置要求。三、农村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