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与比对2005年第3期·61·国内外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与比对*高娟1,2,李贵宝1,刘哓茹1,华珞2(1.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北京100038;2.首都师范大学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北京100037)摘要:介绍了我国饮用水标准的发展及现状,主要对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进行了介绍。同时结合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USEPA的《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比较分析了中外饮用水水质标准,从中找出我国目前饮用水水质标准存在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最后对我国饮用水的水质标准体系的修改、如何有效实施提出了建议。关键词: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对比研究中图分类号:X8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305(2005)03-0061-03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饮水安全则是影响人体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由于国际上一些地区和国家频繁发生恶性事件,饮水安全和卫生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饮水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各类疾病有8%是因为饮用了不安全、不卫生的水而传播的,每年大约有2000万人死于饮用不卫生的水,饮水安全问题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生命。由于水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因此,饮水的每个环节其安全质量要素都必须严格控制。为有效地监测和控制饮水的安全质量要素,应在取水、饮水与排水全过程中建立一套系统、科学、合理且可行的安全技术要求,建立检验方法及评价规程等信息数据、技术标准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因此,有必要对国内外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进行分析与比较研究,这对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1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发展历史1955年卫生部发布实施《自来水水质标准暂行标准》,在北京、天津、上海、旅顺(大连)等12个城市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1956年由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布实施《饮用水水质标准》,共15项指标;1959年由建筑工程部和卫生部发布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它是对《饮用水水质标准》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选择及水质评价暂行规则》进行修订,并将其合并而成的,共17项指标;1976年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国家饮用水标准,共有23项指标,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号为TJ20-76),经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批准;1985年卫生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指标增加至35项,编号改为GB5749-1985,于1986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我国目前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985),已经落后于当今国际水质标准的发展潮流,也不适应现在水源环境变化和供水技术的进步。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的要求更是落后。一方面,中国人口增长、水资源匮乏,以及水环境恶化,使供水行业的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科技水平的迅猛发展,饮用水的处理技术,检测水平也有很大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污染物质被检测出来,污染物控制的风险投资分析也提上日程。现行水质标准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和当前原水实际状况,新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出台势在必行。尽管2001年6月,卫生部拟定了“生活饮用水水作者简介:高娟(1978—),女,烟台人,硕士研究生.*科技部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标准项目资助水利技术监督2005年第3期·62·质卫生规范”(属于《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附件1),分“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提出了124项水质指标及其限值。规范增加了铝、耗氧量、微囊藻毒素、亚氯酸盐以及一些卤代消毒副产物项目,对提高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对国际上十分关注的亚硝酸盐、溴酸盐以及贾第虫和隐孢子虫,该规范未作出相应规定;同时,规范是以卫生部文件的形式下发的,尚不具备国家标准的效力。因此,各地在规范的执行和落实过程中存在矛盾。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出台的情况2001年6月7日卫生部正式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自2001年9月1日起实施,共包括7个附件。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附件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附件3: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附件4: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附件5: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附件6: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附件7: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其中附件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是以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基础而修订的,其制定原则是尽量与世界接轨,必须符合国情和有可操作性,并根据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对于某些指标限值进行了修改。《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96项水质指标,其中常规检验项目34项,非常规检验项目62项;另外还规定了法定的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法定的量的限值”共122项。该《规范》与1985年版本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比,作了重大修改。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至96项,主要是有机物检测项目增加较多,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大举措,新增水源水有害物质检测项目64项,标准限值要求有所提高为了便于实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将饮用水水质指标分为常规检测项目和非常规检测项目。其中的常规检验项目和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项目一致,大量增加的指标,包括有机物、农药、消毒剂及其副产物等均列入了非常规检验项目,供各地根据当地情况选择使用,这就保证了该规范的可行性。规范在修订的项目方面与原标准比较见表1。新规范规定了34项常规检验项目。在原35项水质项目基础上增加了铝、粪大肠菌群。根据统计,银、DDT、666、苯并(a)芘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超标,故放入非常规检验。对镉、铅、四氯化碳作了较严的规定。常规检验中,比较大的变动是浊度由原来的3NTU改为1NTU,我国大中城市自来水厂目前出厂水大都在1NTU以下,只要经过严格净化,是可以达到的。此外,增加了新的有机物综合性指标—耗氧量,值是3mg/L。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增加耗氧量作为水质指标是结合我国国情,全面提高市政供水水质,改善居民饮用水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是这次水质标准修改的重要进展。这一指标量也与1983~1985年全国饮水调查结果相吻合。非常规检验列入62项,除10项无机物外,皆为有毒有害有机物,如消毒副产物、藻毒素、农药等。表1新旧标准对比旧标准新标准变化项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指标数量指标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17项增加了2项,铝和耗氧量浑浊度不超过1度变为不超过3度毒理学指标15项11项减少了4项,银、苯并芘、滴滴涕、六六六Cd从0.01变为0.005,Pb从0.05变为0.001,CCl4从0.003变为0.0002细菌学指标3项4项增加了1项,粪大肠菌群放射性指标2项2项没有总α放射性从0.1变为0.5其它没有增加了非常规检验项目62项,包括减少的4项3中外饮用水水质标准比较国际组织(如WHO)和发达国家的各国政府对饮水安全的保障都非常重视,首先制定了配套性、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均较强的饮用水标准。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香港,以及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南非、匈牙国内外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与比对2005年第3期·63·利和捷克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等欧盟成员国和澳门则均以EC指令为指导;而其它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同时参考WHO、EC、USEPA标准。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较为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标准与法律法规结合紧密,执行有力。标准是法规的基础,法规又是制定标准的依据,使标准可操作性强。②标准先进、实用,且不断复审修订。发达国家饮用水标准通常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标准经过一段时间实施后,将原标准复审一次,如美国规定其国家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③标准执行配套措施健全。发达国家为保证标准执行有力,建立了与标准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具体表现在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标准实施保障体系,如全国统一标准、检验方法、检验仪器以及培训检验员。美国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分一级规则和二级规则两部分。一级规则是强制性标准,通过规定最大污染物浓度或处理技术来执行。美国最新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2001年3月颁布),共列了101项(包括计划实施的),分为两部分:一级法规(强制性标准)共86项指标,其中无机物16项、有机物35项、农药19项、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7项、微生物学指标7项、放射性指标4项;二级法规(非强制性标准)用于控制水中对容貌,或对感官有影响的污染物浓度,共15项(其中铜、氟化物在一级法规中也有),各州可有选择地采纳作为当地强制性标准。饮用水标准在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下制订、完善和执行。“安全饮用水法”及其修正案奠定了保证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框架;同时,还根据流行病学统计和水质分析技术的进步,针对某几项参数提出相关条例,及时强化或修正水质标准中的有关内容,如1996年的“消毒与消毒副产物条例”(Disinfectans/DisinfectionBy-productsRule)和“强化地表水处理条例”(EnhancedSurfaceWaterTreatmentRule)等。世界卫生组织、美国、欧盟、日本等饮用水水质标准代表了当今世界饮用水标准方面的最高水平。分析其指标可以发现有机物指标的数目均超过水质指标总数的2/3左右,特别是消毒副产物项目的增加,反映了人类对控制有害有毒有机物认识的加深及其有关分析检测技术的进步。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与国外饮水标准项目的比较见表2。从指标数量来看,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基本与世界接轨,表明我国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从检测项目上看,这次标准的修改,增加了大量的有机污染物的毒理学指标,某些指标值这次修订更加严格,这与国际上水质标准的总体发展趋势相一致。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总体上克服了以前标准中有毒有害项目偏少、指标值不严、感官项目重视不够、微生物项目尤其是致病原生动物检测指标过于简单的缺点。表2我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与国外饮水标准项目比较指标数量项目分类中国(2001)WHO(1998)USEPA(2001)EU(1998)日本(2000)感观和一般化学1927161519无机物1718161412有机物232829919农药183724610消毒剂及其副产物131812210微生物42642放射性2242-总计961321075272我国目前饮用水标准的执行、实施、修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造成了在实施过程中,其执法的力度不够,没有起到标准本该有的作用,许多标准成为“软标准”,在实施中根本就没有执行。美国1974制定了《安全饮水法》,此后又制定了《国家暂行饮用水基本规则》,以保证生活水质标准的执行和实施。这一点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另一方面,由于城市水质监测技术的落后及城市供水管网设备的陈旧,成为实施饮用水标准的障碍。这一障碍与我国水质标准的前瞻性不强有很大关系。标准从颁布到实施,留给供水企业的适应时间太短,使其无法在短时期内适应人员素质提高、管网更新、引进先进监测技术等要求。4结论与建议以上通过国内外生活水质标准的现状分析,并参考国际上较为先进水质标准,可作出以下结论及建议。(1)我国现行生活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标准较为接近。它从整体上克服以前标准存在的一些问题,缩小了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2)应制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