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查处基本流程及文书制作案件来源•1、巡查发现•2、群众举报•3、部门移送•4、领导交办•5、来信来访三个初步确定•1、初步确定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不适格移送)•2、初步确定管辖是否正确(无管辖权移送)•3、初步确定被执法对象第一阶段1、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3、现场拍照,制作证据材料登记表(一)4、现场绘制违法建设示意图、制作证据材料登记表(二)5、现场收集相对人身份证明文件(广义),制作证据材料登记表(三)6、现场对相对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如相对人不配合或现场进行询问的条件不具备可发谈话通知书和权利义务告知书)7、制发谈话通知书(如询问笔录已完成可不制发)8、制发权利义务告知书(如询问笔录已完成可不制发)9、填制送达回证10、要求相对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11、收集证人身份证明材料,制作证据材料登记表(四)12、案件协查,取得规划对违法建设的认定材料13、制作立案审批表•案例:群众于2009年11月11日举报王X在2009年11月在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建设的房屋两间,属于违建,要求查处。(已经建成)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现场检查笔录检查时间2009年11月11日9时30分至10时10分检查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50米处被检查人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码、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备注:被检查人到场或未到场,拒绝签字、现场录像情况说明见证人: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职员,XX2009年11月11日监察员:XXXX见证人: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职员,XX2009年11月11日。2009年11月11日。现场检查情况:2009年11月11日9时30分,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泉河分队监察员XX(执法证号为XXX)、XX(执法证号为XXX)对群众举报的坐落于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50米处房屋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房屋为X区(县)X镇(街道)X门牌号居民王X建设,房屋为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瓦。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了执法证件,王X参加了现场检查,其未能出示相关部门审批文件。执法人员对该房屋进行了现场拍照及录像取证。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工作人员XX、XX参加了现场检查。检查人:XXXX2009年11月11日被检查人意见:情况属实被检查人:王X2009年11月11日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现场勘验笔录勘验时间2009年11月11日10时10分至10时30分勘验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50米处相对人(及参与勘验人)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码、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勘验方式皮尺测量现场勘验情况:2009年11月11日10时10分,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泉河分队监察员XX(执法证号为XXX)、XX(执法证号为XXX)对X区(县)X镇(街道)X门牌号居民王X建设的坐落于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50米处房屋进行了现场勘验。该房屋为平房由北至南共两间,为砖混结构,屋顶为彩钢瓦。经皮尺测量,南北长19米,东西宽5.5米,总建筑面积为104.5米。王X参见了现场勘验。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工作人员XX、XX参加了现场勘验。勘验人:XXXX2009年11月11日注:见证人: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职员,XX2009年11月11日。监察员:XXXX见证人: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职员,XX2009年11月11日。2009年11月11日。被勘验人意见:(参与勘验人)情况属实被勘验人:王XX2009年11月11日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证据材料登记表一收集时间2009年11月11日9时50分收集人XXXX收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50米处收集方式现场拍照证物照片粘贴处:现场照片,(注意参照物的体现)证据制作说明:此照片为现场拍照所得,共张。监察员:XXXX。2009年11月11日见证人: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XX2009年11月11日。见证人: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XX2009年11月11日。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证据材料登记表二收集时间2009年11月11日9时50分收集人XXXX收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50米处收集方式现场绘制证物照片粘贴处:1:400(比例尺)证据制作说明:上图为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泉河分队对X区(县)X镇(街道)X门牌号居民王X建设的坐落于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50米处房屋绘制的平面图。阴影部分为该房屋所在监察员:XXXX。2009年11月11日北大街北斜街北19米5.5米邮政局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证据材料登记表三收集时间收集人收集地点收集方式证物照片粘贴处:相对人为公民的粘贴其身份证明文件,本人书写此复印件由本人提供,压边签字、年月日。相对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粘贴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注明谁提供,压边签字年月日证据制作说明:经核对此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监察员:XXXX年月日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证据材料登记表四收集时间收集人收集地点收集方式证物照片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据制作说明: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证据材料登记表五收集时间收集人收集地点收集方式证物照片粘贴处:授权委托书证据制作说明: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证据材料登记表六收集时间收集人收集地点收集方式证物照片粘贴处: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据制作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为。•特此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印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作为我单位(委托事项)的代理人。•受委托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受委托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委托权限为:(陈述意见、签收法律文书等)•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印章)•年月日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证据材料登记表七收集时间收集人收集地点收集方式证物照片粘贴处: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据制作说明: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询问笔录问:我们是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监察员XX,执法证号为X,监察员X,执法证号X,这是我们的执法证,请你看一下。答:看过了。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第三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与你有利害关系你可以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答:我不需要申请回避。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一款之规定,你有陈述和审辨的权利。答:我知道了。问:今天请你来这主要是对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50米处建设的房屋一事进行调查了解,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实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答:我叫XX,男,年月日出生,家住北京市怀柔区,这是我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问:你知道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50米处的房屋是谁建的吗?答:是我建的。问:还有其他共建人吗?答:没有了问:是什么时候建的,什么结构,共几间?答:房屋是2009年11月1日开始建的,墙体是砖混结构,房顶为彩钢板,共几间。问:2009年11月11日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进行了现场勘验。经测量,房屋南北长19米,东西宽5.5米,建筑面积104.5平方米。你参与现场勘验,你对我们的测量有无异议?答:无异议。问:你建设此处房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答:没有。问:你没有审批手续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建设的事实,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对你做出处理,这是法规,请你看一下。答:我看过了。问:你还有要陈述和审辨的吗?答:没有了。问:请你看一下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以上笔录属实。签字:年月日监察员:年月日询问时间:2009年11月11日10时30分至11时30分询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50米处询问人:XX记录人:XX被询问人:XX询问笔录要点概括•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二人在场:即办案人员必须二人在场。•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三种对象: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四项义务:即被询问人有四项义务: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五项权利(被询问人):知情权;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六项注意(办案人员):表明身份,简要提问;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意策略;掌握时机,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谈话通知书被通知人通知人事由谈话时间年月日时分谈话地点谈话时请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身份证及复印件4.暂住证及复印件5.准运证、渣土消纳证6.临时占地许可证7.其它: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选址意见书4规划条件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书6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备注:被通知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谈话的,应提前与本行政机关联系。联系人:电话: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权利义务告知书XX:你(单位)在(具体地点、四至等)建设的(包括结构、数量、面积等),你未办理等规划文件,违反了的规定,依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该房屋涉嫌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相对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接受调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陈述、申辩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的规定,做出限期拆除决定;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的规定,报经人民政府责成对该处建设予以强制拆除/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址:联系人:电话:年月日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单位)王XX,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职业送达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邮政局西侧50米处送达人签字XXXX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方式收件人签名送达日期谈话通知书留置送达年月日时分权利义务告知书留置送达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备注:王XX拒绝接收监察员:XXXX。2009年11月11日见证人: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XX2009年11月11日。见证人:北京市怀柔区泉河街道办,XX2009年11月11日。送达方式:(一)直接送达: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二)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三)委托送达(四)邮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五)转交送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达时,将诉讼文书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达方式。(六)公告送达:是指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无论受送达人是否知悉公告内容,经过法定的公告期限,即视为已经送达。送达地址确认书•(城管执法机关名称):•为保证城管执法机关法律文书的及时、准确送达,我确认我(单位)的送达地址为:,邮编:,联系电话:,手机:。•相对人:•年月日•承办人:、•年月日•备注: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案件协查函单位(印章):京城管协字〔〕号当事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基本案情同现场勘验内容,相对人未能出示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协查要求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怀柔分局出具该处建筑物是否取得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协查结果请于年月日前反馈通知单位。协查结果负责人:(协查单位印章)年月日联系人:电话:通知日期:年月日回执今收到(单位名称)转来《案件协查函》(协字〔〕年第号)一份。收件人:电话:协查单位(印章):年月日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立案审批表相对人住(地)址******户籍暂住地******法定代表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