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科院赵少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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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14.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主要内容总则123467饮用水水源选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8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5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总则1本指南适用范围: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新建取水工程应充分考虑水源选址原则,同时划定保护区,根据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结果,识别环境问题,明确保护目标,提出保护对策。饮用水水源选址2技术原则水量选取条件选取条件•常年具有较为充沛的水量•水源缺乏地区:季节性供水•断流河流:不宜做为水源•冰封现象河道:最低水位、最大厚度、取水口冰层以下水源水量论证分析地表型水源地下水型水源•尽可能选择:含水层较厚、水量丰富、补给充足、调节能力较强区域•一般不选择: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因子•最大、最小、平均流量•水资源状况•水域开发利用程度•生活取水量按照“水量充沛、水质优良、风险低”的原则选择水源及取水口位置。技术原则水质选取条件•河流型:选择居住区上游;避开回流区、死水区、航运河道;避免咸潮影响•湖库型:泥沙淤积、水华水质评价与标准地表型水源地下水型水源选取条件•城市或工矿排污区上游•包气带防污性好区域•避开水质背景值较高的地区评价方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单因子评价•当地特殊污染指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按照“水量充沛、水质优良、风险低”的原则选择水源及取水口位置。技术原则风险防范选取条件•风险源:石油化工、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及运输线路、尾矿库等地表型水源地下水型水源选取条件•地下水水位埋深、年际变幅、含水层介质等•含水层脆弱性•地下水潜在污染源分布按照“水量充沛、水质优良、风险低”的原则选择水源及取水口位置。技术原则合理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内容•对当地环境的永久性影响•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人口迁移等•水质变化:自然和人为污染•资源保护:地下资源和矿藏按照“水量充沛、水质优良、风险低”的原则选择水源及取水口位置。当水源选址受到各种限制无法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时,需统筹考虑水源水量、水质和风险程度,自来水厂的处理工艺及配套措施等方面,确保自来水厂出水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因水量不足、污染严重、风险程度较高或出于其他目的确需关闭的水源,应在能保持该地区正常供水的前提下,有计划的实施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或地方条例、标准规定进行划定。地方条例、标准规定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划分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划分准保护区。划分参考指标:当地的地理环境、水文、气象、地质条件、水动力特征,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物特性、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规模,水量需求。一、划分原则地下水型范围确定:水文地质条件、供水发展规划、污染源分布特点满足水质要求地表水型范围确定:水环境质量预测、当地具体条件满足水质要求: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污染负荷保护区范围:防止人类活动的直接污染主要污染物向取水口迁移,衰减水平突发事件:紧急补救的时间和缓冲地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应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实际需要,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执行。二、划分方法明确各级保护区界线:保护区划分计算结果结合周边地形、地标、地物等特点,明确各级界线。确定保护区界线坐标图: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固定性的明显标志如分水岭、行政区界线、公路、桥梁、大坝等标识保护区界线,最终确定坐标图,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三、保护区范围界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四、划分方案报批程序一般饮用水源地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分方案及相关图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源地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分方案及相关图件报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省(区、市)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提出划分方案及图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专家审查论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四、划分方案报批程序跨省(区市)饮用水源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划分方案及相关图件报国务院批准协商不成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提出划分方案及图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国务院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标志须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进行设置。五、标志设置界碑设立在陆域界线的顶点处陆域范围内,设立在人群活动及易见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警示牌保护区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和驶出点保护区内主干道、高速公路旁设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内河助航标志》相关规定宣传牌设置符合《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规定饮用水水质监测4(一)监测断面(井)设置原则代表性:断面位置应能反映环境质量特征合理性:尽可能以最少断面获取足够的具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交通便利、样品采集方便连续性:数据连续性,建立动态更新信息数据库,便于水质趋势分析准确性:保证水质测定值反映真实情况一、监测断面(井)设置原则与要求(二)监测断面(井)设置要求监测断面(井)应经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在岸边设置固定标志。断面确认后不宜变动。确需变动,应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同意。(一)地表水型(1)河流型监测断面设置及监测方法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有关规定执行(2)湖库型监测断面设置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有关规定执行。断面位置围绕取水口(含取水口)5000m范围内呈环形设置,在进出湖库的河流汇合处分别设置监测断面。二、常规监测断面(井)(二)地下水型监测井应分别设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缘和取水口、泉水出露位置、地下水补给区和主径流带。周边工业建设项目、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石油开发等可能对地下水源区造成影响时,污染控制监测井应充分考虑保护区边缘位置,可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适当增加监测井数量。二、常规监测断面(井)断面设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有关规定执行。三、应急监测断面(井)应急监测断面:设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对照断面:设在事故发生地上游一定距离处河流型应急监测断面: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对照断面:设在上游适当距离湖库型应急监测断面: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根据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监测井对照断面:在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设置地下水型四、监测指标地表水型常规监测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和表2补充项目共28项指标(COD除外,河流型不评价总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应补充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指标。全指标监测应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项目(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和表3的特定项目。四、监测指标地下水型常规监测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铜、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和铅23项指标。全指标监测应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所有项目。水性地方病或天然背景值(如苦咸水、高氟、高砷)较高的地区,应增加反映特征化学组分的监测项目。同时,还应根据地下水补给径流区的工矿等污染源特征,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五、监测频次地级以上饮用水源《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61项指标,包括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部分特定项目(18+15项)。此外,每年进行一次109项全分析。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每月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中23项,每年进行一次39项全分析。五、监测频次地级以下饮用水源镇级(含街道)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有条件的地方每年可开展1次全指标监测农村或其他已确定保护区内常年不存在污染源或风险源的地区,监测频次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风险较高的饮用水水源,应对水源及连接水体增加监测频次。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5水源基础信息调查水源水质状况调查与评估水源环境管理状况调查与评估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6一、水质目标(一)水质达标地表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应不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水质应不劣于Ⅲ类标准。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水质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因天然背景值或上游污染短期内无法满足水源水质目标要求的,应确保自来水厂出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一、水质目标(二)水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达标率应达到100%(三)湖库营养状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不应高于60二、风险防范目标采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分析评价危险因素或风险源对水源可能造成的影响,应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如环境风险值超过可接受程度,应考虑迁移取水口、建设备用水源,移除或严格管理风险源,降低水污染事件发生概率或影响。三、监督管理目标(一)划定保护区和设立标志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参照有关规范划分保护区,依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二)取缔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或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监督管理目标(三)监测能力合理布设监测断面(井),能够监测所有设定断面(井)、各级保护区水质,监测指标和频次满足有关要求。每月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地级以上城市需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每年至少1次水质全分析。(四)应急预警制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储备与风险防范相关的应急物资。(五)信息公开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水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7点源风险自查:水源周边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工艺、危化品管理、废水处置等环节风险排查:环保部门;生产工艺、危化品管理、废水处置等环节;特殊风险单位完善风险应急防控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物等排向外环境;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风险源档案:环保部门;一源一档;动态分类管理面源重视面源风险评估与管理:防止富营养化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置: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限制养殖业规模、提高种养殖集约化经营水平、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一、风险防范(一)地表水流动源加强流动源管理,监控运输风险:保护区入口设置车辆检测点;运输人员;GPS卫星定位装置,风险源实时管理流动源环境风险评估:经常发生翻车(船)事故的路、桥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码头,宜采取改道、搬迁等措施应急防护措施:跨水体的路桥及管道周边建设导流槽、围堰等一、风险防范(一)地表水工业污染源工业生产和矿业开发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进行生产风险排查:定期排查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识别风险完善防控方案,防止污染物直接渗入到地下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做好危化品运输过程的密封和防渗工作;加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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