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2016年10月1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二固体废物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五案例分析2(一)定义《固废法》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废法》同时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以外的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3(二)基本属性1、自然属性:固态物质有一定体积形状,可以堆存和转移。2、资源属性:被“废弃”的性质随时空变迁而具有相对性。3、危害性:(1)占用土地,影响景观;(2)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3)常以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大气为其表现形式;(4)其危害具有隐蔽性、滞后性以及不可逆性。4(三)分类按来源,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按危害,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社会源危险废物: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废铅酸蓄电池、废显影液定影液及废含汞灯管等,我们一般称之为社会源危险废物。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也属于社会源危险废物。5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第一类,《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目前医疗废物管理使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于其在管理方面的特殊要求,在环境管理中一般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内容。6(四)固体废物与副产品的区别需防范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固体废物归入副产品而逃避环保监管。《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2006-04-01实施))鉴别原则:(1)一般考虑。是否专门生产,是否为满足市场需求而制造,经济价值是否为负。(2)特征。是否有质控,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3)环境影响。与同类传统原料相比是否环境影响更大。(4)用途。使用前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工;是否可直接使用;是否仍然适合于原用途。7废纸:用1吨废纸作原料可生产0.8吨成品纸。每利用1吨废纸,可以少砍17棵大树,少消耗400公斤煤、400度电、300吨水;少产生3立方米垃圾和300吨废水。(五)固体废物的资源价值和环境效益1、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利于节约资源。2、与开采天然资源进行提炼加工相比,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和对环境的影响一般更低。8(五)固体废物的资源价值较低1/2废物的本质属性是“废”,从属属性才是“资源”。1、原生资源多多益善,而废物不鼓励多多产生,“减量化”是固体废物管理的第一要务。2、废物因为并非是有意生产的,没有质量标准,不能直接作为原料使用,需要经过加工处理才能实现“资源化”(再生)。9(五)固体废物的资源价值较低2/23、废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但正是因为“放错”,需要重放,则要消耗运输或转移成本,也正是因为“放错地方”,要找对地方,因此必须有需求并在经济上可行。4、废物作为资源只能降等使用,也就是说使用废物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一般来说品质要低于使用正牌原料所生产的产品。5、废物的数量有限、来源分散、品质不一,因此难以以废物为原料进行标准化、大规模的生产。1011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二固体废物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五案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八届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1995年10月30日通过,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十届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31号)2、其它有关法律的相关条款:《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法律12(二)行政法规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三)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十一届人大11次会议2009年9月23日通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号公告发布,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3(四)部门规章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管理办法》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五)规范性文件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14(六)标准和规范1、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焚烧、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2、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等。3、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等。4、图形及标志标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医疗废物警示标志等。1516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二固体废物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五案例分析1、“全过程管理”原则:源自固体废物的自然属性。2、“三化”原则:源自固体废物的资源属性和危害性。3、“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或者责任应当由污染者承担。(一)基本管理原则171、危险废物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医疗废物4、污水处理厂污泥5、进口废物6、危险化学品7、污染场地8、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9、生活垃圾(二)主要管理领域18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1)具有腐蚀性、毒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1、危险废物的定义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近日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0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1•《新名录》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新名录》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2危险废物3个需注意的判断原则:(1)混合后判定原则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急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22(2)处理后判定原则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3)豁免原则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7种危险废物的某个特定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另外9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23(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42、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动态申报、电子转移联单)环保部“十二五”危险废物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抽查合格率目标:产废单位90%,经营单位9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修订版,2016.1.1施行)省环保厅负责审批: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由省环保厅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期满换证事项均由市级环保局审批。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镍镉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3、经营许可证审批(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252015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1108.2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0630.7万吨。处置量418.8万吨;贮存量101.2万吨,排放量68.7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56.5万吨,综合利用量119.8万吨。处置量126.5万吨,贮存量14.3万吨,排放量0.26吨。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排放量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排放量11108.210630.7418.8101.268.7256.5119.8126.514.30.26(四)全省固废现状261、区域分布27苏州市、徐州市和南京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分别占全省产生总量的22.4%、13.2%和12.9%;上述3市累计占全省产生总量的48.5%272015年全省一般工业废物产生量区域分布28苏州市和无锡市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分别占全省产生总量23.8%和20.2%;其次为南京市,占全省产生总量18.8%;3市累计占全省产生总量62.8%282、行业分布(2015年未出)29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来自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这6个行业产生量之和占总产生量87.5%2930危险废物主要来自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这6个行业产生量之和占总产生量的86.7%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式焚烧(全省34家)填埋:现役: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扬州、镇江、宿迁截止2015年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有312家,现有利用处置总能力755万多吨,其中焚烧处置能力27万多吨,填埋处置能力14.2万吨。填埋(全省7家)3132一固体废物的基本概念二固体废物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五案例分析(一)规范化管理意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促使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33新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出台背景为巩固和深化“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全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在“十三五”期间,环保部继续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开展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4(二)考核指标两项指标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参照】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35(二)考核指标制度要求管理要求标识污染防治责任管理计划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