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测字〔2017〕16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省县级空气自动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县环保局:按照我省县级空气自动站建设部署,已经完成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的县级空气监测网络。为保障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全部站点联网全省120个县级空气自动站中,119个完成了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联网,庐山市1个站点未联网。请庐山市按照我厅发庐山市政府《关于督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有关问题的函》中时间节点(6月30日)之前确保完成与省环境监测—2—中心站数据联网。县级环保部门要确保县级空气自动站实时稳定联网,数据有效传输,保障全省县级空气监测网络运行良好。二、明确各级责任(一)运行管理职责1.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空气县级自动站日常运行维护,对自动监测系统正常、稳定和安全运行负责,并安排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运行经费。2.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县级空气自动站运行日常监督,督促检查县级环保部门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工作,并安排日常监督技术人员和工作经费。3.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县级空气自动站运行监督检查,抽查空气自动站运行质量以及县级和市级环保部门管理工作。(二)数据审核职责1.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实行在线三级审核制度。2.县级环保部门负责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在线审核,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应及时审核数据并按时提交市级环保部门复审,对复审不通过数据及时再次审核并报送3.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在线复审,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应及时复审数据并按时提交省级环保部门终审,对终审不通过数据及时再次复审并报送。—3—4.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在线终审,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应及时终审,终审通过的数据入库。终审不通过的数据,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县级环保部门再次审核。对于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终审的,以省级环保部门最终审核结果为准。5.县级和市级环保部门应在当天完成前一日数据审核,省级环保部门应在第二日上午完成前二日数据审核,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1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2日。各级环保部门应在每月1日完成上月全部数据审核。6.节假日期间,各级环保部门应安排值班人员开展数据审核,保证数据审核时效性。三、加强监测数据质量1.各级环保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空气自动站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数据中断、异常等情况,查找分析原因,排除异常情况,保证监测数据有效数量和时效性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2.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遵守数据管理有关规定,杜绝《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一旦发现,将按国家和—4—省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3.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空气自动站所有运行管理资料和监督检查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使用和查阅。因停电、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监测中断时,应在运维记录中记录,附有关证明材料,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环保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和数据审核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对于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不到位和数据审核不负责任等问题进行通报。开展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结果予以通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4月27日(此件依申请公开)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