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知识产权保密协议IPLY/JL/615-02甲方:乙方:第一条:鉴于1、乙方于年月日正式从甲方离职,离职之前乙方担任甲方研发中心主管,涉及和掌握公司产品配方、产品设计、各种内部会议纪要及录音、各客户项目的解决方案文本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2、乙方承认,由于受聘于甲方公司(包括接受公司向其提供的培训),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供应商有广泛的往来;3、乙方承认,如果离职之后,向甲方现有或者潜在的竞争对手或者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将会使甲方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4、乙方愿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于甲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第二条:保密内容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涉及到的甲方所有资料:产品配方、产部会议纪要及录音、各客户项目的解决品设计、各项专利、各种内.方案文本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涉及到甲方项目的所有资料、数据和信息,这些客户包括:3、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信息的甲方产品配方、产品设计、各项专利、各种内部会议纪要及录音、各客户项目的解决方案文本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甲方客户的上述信息资料,也不得使用这些信息成果;5、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在双方的雇佣关系终止后的五年内仍然有效。第三条:竞业禁止义务1、乙方从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2、乙方从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3、乙方从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第四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二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以及第三条竞业、1.禁止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因为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已经透露或者可能透露保密信息,甲方应有权阻止乙方,或组织乙方向已透露或可能向其透露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提供服务。而且,甲方还有权寻求其它救济方式,包括对损失、损害的索赔。第五条:公平承诺双方同意,本协议第二、三、四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是为保护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第六条:执行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协议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第七条协议的修改与转让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共识。未尽事宜双方可修改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2、乙方不得转让本协议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义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第八条.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第九条文本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授权代表:月日期:年日日月年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