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停车场充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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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威海金泓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科2016-01关于禁止电瓶车在公司充电的通知各位员工:最近频频出现因电动车充电造成的火灾隐患,特此密云区消防总队要求企业员工禁止在公司内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因为公司属于消防安全高危场所,人员密集,安全隐患重大。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和贯彻落实密云区消防总队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彻底消除公司各区域的安全隐患,杜绝因电瓶车在公司充电造成安全事故,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全面禁止公司员工进行电瓶车充电现象,如发现私自对电动车充电的员工,安全科将收缴其充电器并对充电者进行100元的经济处罚,为确保公司安全。感谢广大员工的理解和配合。本通知从2016年1月26日起生效执行。特此通知!北京威海金泓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科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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