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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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禁建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禁建区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流水库周边控制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等。总面积约205平方公里,各区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秦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区域,并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管制。水源一级保护区:境内水源多为地下水源,较为分散。规划对于多井的水源地按外包线作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为300米的区域。河流防护带:葫芦河非城区段两岸禁止建设带的划定由防洪堤内上侧起算各50~100米范围。水库周边200米范围为控制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3年)执行,保护范围内必须维持文物原有的历史环境,不允许有破坏其历史环境的建设活动。对于大地湾遗址保护区范围因予以严格保护,对于外围大地湾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因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执行。(二)限建区指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包括规划区中未利用的山地、高压走廊、交通运输通道控制带、水源二级保护区、一般农林用地等。总面积约125平方公里。山地:对于难以利用的山、台地划为限建区。高压走廊:750千伏线路高压走廊宽度为70米,330千伏线路高压走廊宽度为35米,110千伏线路高压走廊宽度为20米。交通运输通道控制带:包括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铁路的禁止建设带(以防护绿带的形式保持)。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两侧的禁止建设带的划定由规划道路红线起算各10米。高速公路两侧的禁止建设带的划定由规划道路红线起算各10米。宝兰客运专线的禁止建设带为铁路两侧各10-30米的区域。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地集水区扣除一级保护区后的剩余部分为二级保护区,即水源地开采漏斗影响范围区。一般农林用地:将其他生产效率较低,但具有一定规模的林地、牧地、草地、一般农用地划为限建区。发展备用地:将城市未来发展需要预留的用地划为限建区予以保护。(三)适建区指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包括城镇建设区、城区用地增长边界内用地、村庄建设区,是市域开发建设的主要地区。总面积约18平方公里。应进行开发引导,把生态环境的保护贯穿于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对适宜建设区未来重点发展地区进行预先控制,包括对土地出让、产业引进、规划管理、功能布局等进行整体控制,以便在较长的时间周期内逐步实现预定的发展目标。城镇建设区:包括城区建设区和各镇建设区。具体按照各城镇总体规划划定的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各城镇总体规划进行管制。城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乡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区用地增长边界内用地:是城区远景扩展用地,规划期内不得进行大规模建设,确需使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总体规划。村庄建设区:是指总体规划确定实施村庄集中的地区,具体按照《秦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秦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管制,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村镇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村镇规划。应贯彻村庄建设标准,提高村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农村生活条件,重点加强村庄整治。规划对村庄进行整治、配套必要的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改善村容村貌,有效地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要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与控制,分期分批搞好现有村庄的整治,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村庄建设区人均用地面积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四)已建区指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地区,主要包括县城及周边村庄。总面积约27平方公里。对已建区应采取用地调整和旧区改造方针,注重城市环境品质的整体提升,以风貌保护带动城区发展,改善城区环境质量。第一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第一节绿地及水系规划绿地规划指标规划远期2030年,绿地面积为231.2公顷,占县城建设用地的13.5%,人均用地面积为12.8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180.3公顷,占县城建设用地的1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0平方米,绿地率为35%,绿化覆盖率为40%。绿地系统总体布局结构规划绿地系统结构为:“一环、三带、二十园”。一环:是指沿城区周边的山体形县城成的城市外围绿化环。三带:是指葫芦河、西小河、南小河三条河流生态绿带。二十园:包括1个综合公园(西小河公园)、1个专类公园(凤山风景区)、6个带状公园和12个社区公园。生态绿地加强城市周边凤山等山体生态防护林建设,规划葫芦河、西小河、南小河两岸各保持20-50米绿化带,构筑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公园绿地规划建设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社区公园。综合公园服务半径2—3公里,社区级公园、带状公园服务半径0.5—1.0公里,小区游园服务半径0.3-0.5公里。(一)综合公园及专类公园规划综合公园1处,为西小河公园。规划专类公园1处,为风景名胜公园,为凤山风景区公园。加强对凤山风景区公园自然环境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二)带状公园带状公园:带状公园指沿道路、城墙、水系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公园。规划沿城区主要道路以及主要河道设置带状公园6处。带状公园控制宽度应大于8米、长度大于500米。(三)社区公园规划社区公园12处。(四)街旁绿地规划街头绿地多处,主要位于城市主干路交口,及城市主要节点。秦安县县城公园规划一览表见附表十五。防护绿地铁路防护绿地:规划在宝兰客专线路两侧各规划10-30米的防护绿带。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在县城内为10米,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高速公路防护绿地:天平高速公路两侧各规划10米防护绿带。道路防护绿地:部分城市道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为5-10米的防护绿带。工业防护绿地:城市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防护绿地不得小于20米,有大气污染的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防护绿地不小于50米。特殊工业用地防护要求根据具体工艺确定。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的防护绿地:规划要求110千伏高压走廊的宽度为20米,330千伏高压走廊的宽度为35米,750千伏高压走廊的宽度为70米。城市广场规划各类城市广场11处,其中大型城市广场3处:火车站东、西广场,位于规划火车站两侧;兴国寺广场,位于新华路以东,青年路以北。秦安县县城主要城市广场规划一览表见附表十六。河流水系规划保护葫芦河、西小河、南小河等水系,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结合两侧滨水绿地建设公共活动空间、小游园和街旁绿地景观。主要河流控制宽度、隔离绿带一览表编号河流控制宽度隔离绿带1葫芦河100米两侧各20-100米2南小河20米两侧各20米3西小河20米两侧各20米第二节景观风貌规划整体风貌和景观框架整体景观风貌规划为“一带四区,廊道串联,绿意环绕”结构。一带:葫芦河城市河流生态景观带;四区:分别为北部新区风貌区、旧城特色风貌区、工业与商贸物流风貌区、凤山景观风貌区;廊道串联:西小河、南小河等多条河沟及女娲路、街泉路等多条道路绿化形成生态廊道,串联城区;绿意环绕:县城周边自然山体绿化环绕城区,向城市内部渗透。建筑高度控制城区高层是指超过1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总高度超过50米的居住建筑,高层建筑主要分布在北部新区和郑川工业区,此外城市主要节点和城市主要出入口也鼓励建设高层。历史文化街区和凤山风景区及其周边地块的建筑应以低层、多层为主,避免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产生巨大高差,以突显历史文化街区的景观特色,保证“环凤山”视觉景观走廊的通畅。沿葫芦河、西小河、南小河生态河流景观带两侧的建筑应以低层和多层为主,保证河流景观视线通廊。城市色彩控制城市色调分为旧城区、一般城区、产业园区进行控制。第二章县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给水工程规划用水量预测:预测远期最高日用水量为7.2万立方米/天。水源规划:以引洮供水二期工程配水为水源,并利用再生水系统;西川和叶堡水源地为备用水源。其中再生水利用量为2.0万立方米/天。水厂规划:保留现状城北水厂,远期规模为2.5万立方米/天,位于街泉路以北、解放路以西,用地面积1.68公顷;规划新建城南水厂,远期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位于南河南路以南、解放路以西,用地面积1.58公顷。管网规划:改造、完善输配水管网,建成覆盖整个建成区的管网系统;管网布置以环状为主,枝状为辅;供水水压宜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不小于28米。水源保护:确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污水工程规划排水体制:规划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已建成区近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远期逐步改造成为分流制。污水量预测:预测远期平均日污水量为4.6万立方米/天。污水厂规划:保留现状河东污水厂,远期规模为3.5万立方米/天,位于滨河东路以东、解放路以北,用地面积5.70公顷;配套建设河东再生水厂。规划新建河西污水厂,远期规模为1.5万立方米/天,位于邢泉路以南、宝兰铁路以东,用地面积3.25公顷;配套建设河西再生水厂。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泥采用“热干化+填埋”的模式进行处置。管网规划:污水系统划分5个排放分区;管网布置与敷设满足近期建设的要求,同时考虑远期扩建的可能;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排水,顺坡敷设,埋深超过6米时宜设置提升泵站;枝状布置,通过主干管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规划再生水量预测:预测平均日再生水量为2万立方米/天。再生水厂规划:再生水厂与污水厂合建。河东再生水厂供水规模为1.5万立方米/天,河西再生水厂供水规模为0.5万立方米/天。管网规划:管网采用枝状与环状相结合的管网形式,主干管结合工业用地、景观水体、公园绿地等用水大户布置;再生水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分侧布置,并带有醒目标志,严禁与生活给水管道相接。雨水工程规划雨水量计算:采用天水地区暴雨强度公式:131.1431.18tlg385.33104.37i)(P其中:i——设计暴雨强度(毫米/分钟);P——重现期,取1-5(年);t——集水时间(分钟)。各雨水管段雨水流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Q=167iψS其中:Q——雨水流量(升/秒);i——设计暴雨强度(毫米/分钟);ψ——综合径流系数,取0.65;S——汇水面积(公顷)。管网规划:雨水系统划分10个排放分区;雨水管网的布置充分利用地形,枝状布置,根据分散排放的原则就近排入葫芦河、西小河、南小河等河道;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排水,对低洼易涝区采用雨水泵站抽排。雨水资源利用:采用调蓄、渗透等技术进行雨水资源利用,补充地下水;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降低径流系数,缓解防洪压力。第三章县城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防洪规划防洪标准:县城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葫芦河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西小河、南小河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防洪措施:按规划防洪排涝标准对葫芦河、西小河、南小河等河道进行整治;加强河流水系的水生态治理,防洪与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等密切结合,对湖塘洼地加以保留及整治利用;气象部门在雨季做好水情预报工作,相关部门应做好应急与预案,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措施。防地震与地质灾害规划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防标准为8度;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以及主要道路、桥梁、医疗单位、学校等建筑按9度抗震设防。防震减灾措施:按人均避震疏散面积1.5-2平方米规划避震疏散场地,其服务半径不大于1千米;合理布置公园、广场、公共绿地作为疏散场地。利用红线宽度15米以上的支路、次干道作为中、短程疏散通道,利用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等作为对外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两侧的建筑必须满足倒坍后仍有7-10米的通道宽度。采取设施地下化、对节点进行防灾处理、多源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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