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履约催告函致XXX阁下:阁下委托世X地产(XX房网)出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XXX房物业。阁下与本人共同签署买卖合同(编号:1XXX551)及相关协议。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第十九条备注条款第2点:“卖方承诺办理房产证的购买时间为一手,购买时间为2000年之前,如产生的营业税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2017年10月16日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一条第3点,甲方和丙方再次承诺“该物业为一手房,由此产生的出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均由该补充协议中的物业实际持有人承担。”经本人及世X地产(XX房网)多次通知,阁下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本人特出此函,请阁下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以上所有款项合计人民XX元零(小写:1XX515.04元)转入本人以下银行账号:户名:XXX开户行:XX银行深圳XXX支行账号:6XX418040000XX195如没有按时还款,则视阁下单方面违约,因此引致的所有法律后果也由阁下自行承担,请阁下虑及个人声誉及将会产生的严重后果,依时支付税费及欠款。特此函告!买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