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土建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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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土建设计导则编制XX审核XX批准XX一总论1目的为了规范编制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统一规定的基本内容和格式,统一设计原则,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导则。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一般地区工程结构设计,对于特殊地区,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溶洞、常年冻土、地下采空区等工程,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工程设计统一规定中补充编制有关规定。3内容及格式3.1总则3.1.1工程简介:根据开工报告,简要介绍工程概况,项目背景,采用何种设计体制,设计进度要求等。3.1.2设计范围:简要介绍本次工程的设计范围。3.2设计原则简要介绍本次工程设计所遵循的设计原则。一般工程应遵循以下原则:(当业主有特殊要求时,也应列出)3.2.1结构选型和结构构造必须满足生产、使用和检修的要求。3.2.2结构设计必须保证建、构筑物的安全使用,保证建、构物筑具有足够强度、刚度、稳定性、耐久性。3.2.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经济合理、施工方便,积极、慎重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3.2.4遵循我国现行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3.2.5重视概念设计和结构选型、结构计算、结构构造四个环节。3.2.6优先采用国家现行标准图及地区、本公司标准图、通用图,结构设计计量单位统一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3.2.7结构内力分析一般应按弹性理论计算,且对可能有腐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不宜考虑其塑性内力重分布。3.2.8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结构及构件分析时,应全面了解软件对本工程设计的适用性、合理性、对计算结果应结合工程经验进行分析判断,保证正确使用。3.3设计采用的主要标准及规范。根据公司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规范目录,列出本工程须遵守采用的规范。结构专业常用规范如下:3.3.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3.3.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3.3.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3.3.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3.3.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3.3.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3.3.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3.3.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3.3.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3.3.1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3.3.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3.3.1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3.3.1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3.3.14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J1353.3.1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3.3.1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3.4图纸规定3.4.1工程名称及工程代号(按开工报告要求)3.4.2专业代号:图纸目录:工程号-主项号-G图纸:工程号-主项号-G-流水号3.4.3设计文件要求:应统一规定本次设计采用的计算机图文挡的规定,设计文件是中文、英文或中英文对照等。3.5设计基础资料3.5.13.5.1基本风压标准值3.5.23.5.2最大积雪深度;最大冻土深度3.5.33.5.3建、构物筑抗震设防烈度;与抗震设计有关的参数等。3.5.43.5.4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中关于各土层性状及承载力的描述。3.63.6材料选用3.6.13.6.1水泥强度等级52.5、42.5、32.5——用于一般承重结构及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强度等级32.5——用于素混凝土设备基础、基础垫层地面、地沟等结构3.6.2钢材3.6.2.1钢筋①HPB300钢筋,符号φ,规格φ6~φ12(级差2mm)。②HRB335级钢筋,符号φ,规格φ12~φ25(级差2mm)。③HRB400级钢筋,符号φ,规格φ锰12~φ25(级差2mm)。3.6.2.2型钢及钢板型钢及钢板采用Q235-X号钢(或Q345锰钢),平台板用网纹钢板。3.6.2.3混凝土强度的规定3.6.2.4砖(1)混凝土多孔砖(2)混凝土空心砖(3)煤矸石空心砌块3.6.2.5石材(1)毛石:最大尺寸不大于300,最小尺寸不小150,强度等级大于MU20:3.7地基与基础3.7.1一般规定3.7.1.1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是结构设计的重要基础资料和依据,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必须按工程级别委托有资质部门提出,且经本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设计输入评审批准后方可使用。3.7.1.2对于人工地基(如桩基、地基处理等),有资质部门的桩基或人工地基检测报告也是结构设计的重要基础资料和依据,亦应按3.7.1.1条执行。3.7.2基本要求3.7.2.1建构筑场地选择宜避开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喀斯持、崩塌、沉陷等)发育地区。对于有抗震要求的甲、乙、丙类建筑宜避开抗震不利地段(如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山咀、高耸孤立山丘、非岩性陡坡、古河道、河岸和边坡边缘、断层破碎带等)、如不能避开,应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建构筑物的安全使用。3.7.2.2在保证建构筑物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天然地基。当必须采用人工地基时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及建构筑物上部结构综合考虑。3.7.2.3建构筑物基础埋深应考虑到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情况、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地下设施、设备基础埋深、冻土深度及相邻建、构物基础影响等因素确定。3.7.2.4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前提下,建构筑物基础应浅埋,但在一般情况下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8m(岩石地基除外),且应埋在未扰动老土层下300mm。如地基上层土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应尽量利用上层土作为持力层,此时应验算下卧层的强度(变形);3.7.2.5建构筑物基础必须满足地基承载力设计值要求。除此之外,应根据建构筑物安全等级、地基土性质、荷载作用状况及对建、构筑物沉降敏感性的要求等,补充地基变形计算,满足规范要求。对于承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建、构筑物(如挡土墙)及建筑在斜坡上的建、构筑物还应验算地基的稳定性。3.7.2.6对于特殊土地基,如湿陷性土、胀缩土、常年冻土、地下采空区及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专门规范、标准;3.7.2.7工程所在地区颁布有地区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时,建、构筑物地基与基础设计还应遵循当地规范及规定;3.7.2.8地基处理形式及桩基桩型,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上部结构、荷载状况及当地成熟建设经验确定。3.7.2.9小型设备基础(如小型泵类)、小型管道支墩等可置于经压实或夯实的回填土上,此时应对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或干容重提出要求。3.7.2.10设备基础顶面应比周围地坪高出100~150mm,但有特殊要求除外。3.7.2.11卧式泵、鼓风机及相连的电机应设同一基础,一般不得分开。3.7.2.12基础灌浆及找平层。1)大型钢柱基础顶面、大型设备基础顶面均应作不小于40mm厚的二次细石砼灌浆层,灌浆层砼强度等级应比基础本体砼提高一级采用,且不低于C25。2)小型平台钢柱基础顶面、泵类设备基础顶面应作20~30mm厚1:2水泥砂浆找平层。3)找平及二次灌浆层边缘宜作45度斜角。3.7.2.13有开孔的素混凝土设备基础,其孔边至基础外缘距离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得小于100mm。3.7.2.14砼基础外缘应大于钢柱底板或设备支座底板50mm。3.7.3基础选型3.7.3.1建构筑物基础形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工程地质情况结合上部结构状况、荷载状况及设备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3.7.3.2砖混结构(1)墙下条形基础宜优先选用刚性基础。有酸性介质作用的基础不得采用灰土垫层基础。(2)当地下水位较高时,不得采用灰土垫层基础,可采用素砼或毛石砼刚性基础。(3)当地基土承载力偏低时,或基础宽度大于2.5m时可采用墙下钢筋砼扩展基础。(4)墙厚小于或等于120mm及墙厚240mm、高度小于3m的非承重墙,其基础可采用加厚砼地坪作法。(5)当地基强度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墙下钢筋砼筏板基础,此时宜采用架空地坪。(6)地震区或软弱地基、湿陷性土地基应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如设置基础圈梁等。3.7.3.3钢筋砼多层框架(1)无地下室且地基较好、上部荷载不大、柱网均匀时,可采用钢筋砼柱下单独基础。有抗震设防或软弱地基上的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基础连系梁。(2)无地下室且地基较差、上部荷载较大时,为了增强其整体性、减少不均匀沉降,可采用钢筋砼十字交叉梁条形基础。如果十字交叉梁条形基础尚不能满足地基强度和变形要求,又不宜采用人工地基时,可考虑钢筋砼筏板基础,此时为减少荷载,宜用架空地坪。3.7.3.4钢筋砼排架(1)一般采用钢筋砼单独杯口基础,当荷载较大、生产使用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时,可采用钢筋砼条形基础。(2)当外围护墙及内隔墙较高、基础埋深超过2.5m、对不均匀沉降要求较高的排架厂房墙基础,不宜采用条基,应采用基础梁。3.7.3.5钢结构(1)钢结构基础应根据钢柱与基础连接决定基础型式,一般铰结柱脚基础采用钢筋砼高颈单独基础。(2)有抗震设防或软弱地基上的的钢结构建筑,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基础连系梁。3.8砖混结构3.8.1一般规定3.8.1.1砖混结构由于其组成基本材料及连接方式、决定了它的脆性性质。此类结构仅适用于非地震区或采取相应抗震措施后的地震区低、多层建筑。3.8.1.2非地震区、地震区多层砖房及底框、内框多层砖房设计时应特别重视其高限、层限及高宽比限,不得任意突破。3.8.1.3房屋的结构方案应尽可能多布置横墙,以形成刚性或刚弹性静力计算方案,防止形成弹性静力计算方案。3.8.1.4砖混结构设计时,尢其在地震区设计时,应对增加其延性及整体性的构件,如构造柱、圈梁等设置予以高度重视。3.8.1.5为防止温度变化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的墙体裂缝,屋盖应设保温及隔热层,在低纬度地区特别应予以重视。3.8.2基本要求3.8.2.1地面或防潮层以下,不得采用空心砖或空心砌块砌筑基础。地面或防潮层以下,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MU10烧结普通砖,或强度等级≥MU20石材,强度等级≥M5水泥沙浆砌筑,地下水位以下部分不宜采用砖基础,应采用素砼或强度等级≥MU30石材、强度等级≥M5水泥沙浆砌筑基础。3.8.2.2地面以上砌体,砖(包括空心砖)强度等级≥MU10,砂浆强度等级≥M5并采用混合砂浆。3.8.2.3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x370m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M5,且应用混合砂浆砌筑。独立砖柱在屋、楼盖处纵横向均应拉结。3.8.2.4经计算独立砖柱长边尺寸大于740mm时,宜改用钢筋砼柱。3.8.2.5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采用独立承重砖柱。(1)对砖及砂浆有侵蚀性介质的建筑。(2)有较大振动设备的建筑。(3)运输频繁或容易碰撞的建筑。(4)砖柱上作用的偏心荷载过大。3.8.2.6承重砖墙最小厚度应≥180mm。3.8.2.7墙、柱基础上部当无钢筋砼圈梁时,应设防潮层。防潮层位置一般应设在高出室外地坪50mm,并低于室内地坪50mm处,防潮层一般采用防水砂浆20mm厚。3.8.2.8地震设防区单层砖柱厂房结构设计时,应特别注意其适用高度、跨度等,不得超限。3.9钢筋砼结构3.9.1一般规定(1)各类钢筋砼结构(如框架、剪力墙、框-剪、框支及筒体结构等)设计时,应特别注意其适用高度、高宽比等,无措施不得任意超限。(2)框架一般宜双向设置,在地震区应双向设置。(3)框架不应采用铰接体系。(4)梁、柱中线宜重合,如有偏心,偏心距不宜大于柱宽的1/4,且应考虑对柱的不利影响。(5)框架四层及以下,柱截面尺寸宜不变、四至八层柱截面尺寸不宜超过两种。(6)对有加腋梁的框架,当加腋截面与梁跨中截面高度比大于1:4时,应考虑梁加腋部分对梁刚度的影响。(7)砼构件表面温度在60~100℃之间时,应按规定对砼及钢筋强度和弹性模量予以折减,当温度超过100℃时,应在砼构件表面采取可靠的隔热措施。(8)对高度高、侧移要求严格的工业厂房经方案比较亦可采用框-剪结构。3.9.2基本要求3.9.2.1砼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要求,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要求确定,应统一规定本工程主要结构构件的砼强度等级选择范围。3.9.2.2钢筋矩形砼柱最小截面尺寸非地震区250mmx250mm地震区300mmx3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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