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总场医院预约转诊流程图各社区卫生所医生电话提出转诊预约申请(同时填写转诊单)→八一总场医院门诊办接到转诊预约电话后到相关科室协调就诊→八一总场医院门诊办电话告知社区卫生所上转患者的就诊时间→患者持转诊预约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医疗证到八一总场医院就诊→到八一总场医院挂号室指定窗口(办理就诊卡并挂号)→到预约的诊室就诊。2011年5月20日八一总场基层医疗机构与八一总场医院预约转诊工作制度红岭、龙山医院,各社区卫生所(东山、金川、长岭、英岛、春江、糖厂),主要负责我场各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全科医疗、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康复治疗及妇幼保健等工作,是公立性卫生医疗机构。按照“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保健在社区”的目标,各社区卫生所将为居民提供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了各社区卫生所与八一总场医院更好的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1、各社区卫生所在八一总场医院指导下开展各项诊疗服务,实行医疗资源共享和双向转诊,方便居民就诊及转诊。2、需要转诊的病人由病人所在社区卫生所的医务人员电话预约转诊,预约后通知病人到相关的科室就医。3、在八一总场住院后出院的病人,特别是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各社区卫生所要进行跟踪管理,要每月定期上门或预约到门诊检查一次,如有病情变化要及时转诊到八一总场医院。4、今后各社区卫生所要对辖区内就诊的患者建立患者电子病案,病案将与八一总场医院诊疗信息档案共享。建立了电子病案的患者到八一总场医院就诊,医院信息库也能清楚地显示出患者的诊疗记录,让医生对患者既往病史一目了然,便于疾病筛查和控制。5、为了方便患者就医,八一总场医院各学科专家也将定期进入社区,开展便民诊疗咨询服务。2011年5月20日八一总场医院预约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为了方便患者就医,彻底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八一总场医院按照“三好一满意”的原则,制定我院预约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1、定期更新门诊诊疗科目信息。定期公布并及时更新门诊诊疗科目,随时更新医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出诊时间,及时公布节假日的值班安排,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2、逐步提高门诊预约比例。引导患者通过预约就诊,按照预约优先的管理原则,逐步做到预约患者优先安排就诊。3、做好分诊和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培训,做好预约诊疗咨询服务,科学合理安排各诊疗科目分诊工作。4、预约诊疗服务的途径:门诊大厅“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向来院患者提供预约服务,也可以预约电话:23769999提前2-3天预约(上午9-11点,下午3-5点)。5、预约诊疗服务流程:(1)、服务中心预约:预约者可到门诊大厅“服务中心”---预约诊疗服务窗口预约---工作人员登记相关信息---预约诊疗专家---按预约时间实施就医。(2)、电话预约:预约者按打电话---23769999---工作人员接电话登记相关信息---预约诊疗专家---按预约时间实施就医。2011年5月20日八一总场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检查标准暨“提升医疗服务品质,创建人民满意医院”精神,方便本省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避免重复进行不必要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本着既尊重医学科学,又能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的原则,决定在我院与本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实施部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通用,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指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是指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的原始资料及诊断报告。一、确定互认通用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遵循以下原则1、检验、检查结果相对稳定的项目;2、有原始检查资料可供复核的项目。二、互认通用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一)临床检验1、生化类(1)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2)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尿酸。(3)血脂分析: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2、常规类(1)血常规: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百分率、淋巴细胞、淋巴细胞百分率、单核细胞、单核细胞百分率、嗜酸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百分率、嗜碱性粒细胞、嗜碱性粒细胞百分率、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血红蛋白、血小板体积分布宽度。(2)尿常规。(二)临床免疫类:甲状腺功能测定、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丙肝抗体。(三)临床微生物:细菌分型。(二)医学影像检查普通X线摄影、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B(彩)超检查、核医学成像(PET、SPECT)。(三)各种内窥镜检查(四)病理活体组织检查三、互认通用的范围与我院同级的综合医院及部分专科医院出具的上述医学检验报告、影像检查资料及诊断报告,可以在我院诊治病人时互认通用。四、保障措施(一)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临床检验室及医学检查科室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规章,规范医学检验(检查)行为,保证医学检验(检查)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工作。(二)为严格控制检验质量,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通用的医学检验项目应当建立规范的SOP(标准操作规程)文件,并严格按照SOP文件操作。SOP文件应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互认通用的医学检验项目应当开展室内质量控制(IQC)和室间质量评价(EQA),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四)互认通用的医学检验(检查)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内容应当包括:1、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3、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诊断性医学检查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按照医疗文书规范要求书写,字迹清楚,数据清晰,检查、报告日期明确,并有诊断者签名确认。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不能互认通用。(六)出于诊疗需要,医师认为有必要重新复核互认通用的医学检查资料的,为病人实施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协助病人提供相关检查资料。(七)下列情况之一,检验(检查)结果不能互认通用。1、检验(检查)结果超过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的,如肝肾功能检查超过15天;血脂检查超过30天等。2、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3、病情不稳定,需要动态观察的病人以及急诊抢救病人。4、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不适宜互认通用的其他情形五、责任判定依据互认通用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为病人诊疗时,因检验检查结果错误,导致病人诊疗失误的,由出具错误检验检查结果的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201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