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审查的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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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查的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总体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及审查工作的主要流程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及山东省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及审查的主要流程分为三步:受理、审查、审批。审查:由审查机构组织实施审批:省(市)级食药部门负责彻底实现了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的目标,保证了整个行政许可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受理:市级食药部门负责根据我省行政许可改革后的具体要求及网上审批系统的流程设置,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根据流程的差异,主要分两种形式:现场核查与产品检验分步进行(自行选择分步进行的食品企业);现场核查与产品检验同步进行。对应网上审批系统中的具体许可类别分别为“许可审批”、“许可检验”和“许可审批+许可检验”三种办理程序,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1、许可审批(异步):是指对自行选择分步进行的食品企业现场核查是否合格,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的审批过程;2、许可检验(异步):是指自行选择分步进行的食品企业取得《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后,根据发证检验结果确定许可产品明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的过程。3、许可审批+许可检验(同步):是指申请现场核查与发证检验同步进行的食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过程。对现场核查合格的食品企业,直接抽样并检验,检验结论合格的,省(市)局批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副页。三、企业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一)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申请书(共15项)⑴申请书封面⑵注意事项页⑶申请人陈述页⑷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⑸申请人治理结构(附:治理结构图)⑹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附: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⑺周围环境平面图⑻厂区布局图⑼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⑽设备布局图⑾工艺流程图⑿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附:购置或租用资产有权使用声明)⒀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附:购置资产声明)⒁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⒂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有)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有)6、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若有)7、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若有)8、变更许可事项的,须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9、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冷藏车辆租赁合同、冷库租赁合同、产业政策证明等)(二)企业提交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1、申请书封面1)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是否按规定标准填写,是否符合细则要求;2)企业名称与公章、营业执照等证件是否一致;3)生产地址填写是否详细,是否已具体到省、市、县及县以下行政区划的详细信息。对于多个生产地址的是否分别标注,不同地址生产不同产品的,是否已分别列明;4)申报类别是否明确发证或换证;5)其他信息填写是否齐全、准确。依据细则规定格式填写,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其他饮用水)]保证与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标注1、明确企业的详细生产地址,如**工业园**路**号。2、多个生产地址分别列明2、注意事项——签字、盖章完整3、申请人陈述信息1)应核对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受理时间为准);2)企业所附人员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申请书“申请人治理结构表”中是否一致;3)审查组应核实企业生产设备能力与填写的设计生产能力是否相符。核实企业所填产能是否为其设计生产能力,数值单位均以“吨”记。所附人员身份证明与申请书基本条件汇总表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填人员一致。所填产能为企业的设计能力,数值单位均以“吨”记。4、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1)换证及变更企业是否填写了原生产许可证编号;2)食品品种明细是否标注了申请产品的具体名称,格式是否为以下形式:《执行标准名称》:执行该标准的产品名称如:《酱卤肉制品》:酱牛肉、卤鸡爪3)企业多个生产地址的,每个生产地址是否分别标注了:A生产地址:×××,生产的产品B生产地址:×××,生产的产品4)根据细则要求需要对产品进行分类的,是否列明了产品类别(如:植物油);5)检验项目栏:仅列明对应产品的检验项目即可,无需标明判定指标,检验项目相同的产品可合并标注。应标注申请产品的具体名称:《执行标准名称》:执行该标准的产品(标准中的对应类别)《酱卤肉制品》:酱牛肉、卤鸡爪多个生产地址的,每个生产地址分别标注:A生产地址:B生产地址:根据细则要求需要对产品进行分类的,应列明产品类别列明企业执行标准号,含标准名称仅列明对应产品的检验项目即可,无需标明判定指标,检验项目相同的产品可合并标注,如:瓶装饮用水、桶装饮用水:净含量、感官……5、申请人治理结构治理结构图是否与企业的实际组织结构、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等相关文件中描述的结构完全一致。投资主体为企业的,填写相应的企业名称及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直接填写对应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6、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企业是否提交了:⑴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⑵厂区布局图⑶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⑷设备布局图⑸工艺流程图,是否与企业现场实际情况相一致;企业所填写的地址是否与申报地址相一致,是否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相一致;各种图示是否按照审查通则的规定标注了相关参数。7、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附:购置资产声明或租用声明应严格核对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等信息。企业所填设备与实际情况是否相一致,是否符合细则规定的要求,对缺少相关设备的情况是否已作说明。8、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附:购置资产声明严格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查检定证书原件中检定日期与填写内容是否相符。企业所填检测设备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其精度等级等信息是否符合细则规定的要求,对缺少相关设备的情况是否已作说明。出厂检验为“委托”形式的企业,是否按照审查通则要求填写了委托检验设备的相关信息。原则上,检验设备不允许租用,其他标注要求及购置资产声明要求同“生产设备”。增加对应检验项目列,列明检验设备所对应的检验项目。9、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主要人员一览表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是否至少包含了企业厂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化验员及主要关键控制点、操作工艺的操作人员等五类人员。应严格核对化验员身份证、资格证书,查看检验员培训结业证书,确认检验员与企业的关系。应包含企业厂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化验员及主要关键控制点、操作工艺的操作人员。10、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应包含食安法、条例、管理办法、119号公告中涉及的各项制度,并与实际情况相适应。11、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核对现场核对营业执照的真实性,实地核查地点与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是否一致,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受理时间为准)。1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的核对应当与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一致1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对于到期换证企业,应特别关注原许可证载明的信息与本次换证申请信息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如换证同时,企业发生更名、迁址、增项、生产条件或许可条件的重大变化等),企业还应同时提交相应变更事项的变更申请书。14、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应关注企业在用的产品标准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适用于所申请的产品。15、委托检验合同(若有)具体要求:委托检验合同是否能体现被委托方具有合法检验资质,是否明确了委托检验的项目,是否明确了样品批批检验,并明确检验机构对批次质量负责,委托检验合同有效期是否能覆盖食品生产许可证整个有效期。(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申请食品品种类别:该处信息为标准字典选择模式,对应附表中的“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列,企业无法修改。2、申证单元:“申证单元”+“单元补充内容”组成完整的申证单元信息,其中“申证单元”为标准字典选择模式,对应附表中的“申证单元”列,企业无法修改。3、单元补充内容:“申证单元”+“单元补充内容”组成完整的申证单元信息,其中“单元补充内容”为可编辑信息,对应附表中的“单元补充内容”列,系统根据企业选择自动显示全部补充信息,原则上企业不得随意修改标准文字表述,只能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顺序上的调整或者删减,标点符号不得随意修改。对应类中没有信息时空白即可,无需填写“无”。例如,生产80%味精,分装100%谷氨酸钠的企业其“单元补充内容”为:[谷氨酸钠(99%味精)(分装)、味精]特例:1)附表中的标红内容,当给出的信息不能覆盖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时,企业可根据执行的产品标准列明具体生产的产品类别,但标点符合不变。例如,仅生产鸡油的企业,其“单元补充内容”为:(鸡油)。2)附表中的标绿内容,根据企业申报产品执行的标准列明具体生产的产品类别,但标点符合不变。例如,仅生产糕点预拌粉的企业,其“单元补充内容”为:(糕点预拌粉)。4、申证明细:为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打印信息,填写时请参照以下格式:标准名称A(标准号);标准名称B(标准号),其中标准号不含标准的年代号。例如,生产花生油、大豆油的生产企业,其“申证明细”为:花生油(GB1534);大豆油(GB1535)5、食品品种明细:根据执行的产品标准,分类列明企业具体生产的产品。6.出厂检验方式与委托检验机构的填写(1)出厂检验方式的填写出厂检验方式分为:自行检验、部分委托检验、委托检验三种形式。如果企业对所有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自检,则应填写自行检验;如果企业将一项及以上、全部项目以下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委托检验,则应填写部分委托检验;如果企业将全部的出厂检验项目委托检验,则应填写委托检验。(2)委托检验机构的填写对于出厂检验方式为部分委托、委托检验的,应填写“出厂检验委托机构”,有的企业在填报时将*号项目的委托检验协议单位的名称也填到了“出厂检验委托机构”栏中,不符合填写要求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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