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絮凝剂对焦化废水的处理沈阳力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路越董玥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158-2号丰泽花园1-18-1邮编110005电话:18940018928摘要:通过烧杯搅拌实验得出了焦化废水专用混凝剂LY-C对废水中的COD和色度的去除情况随投加量和混凝pH值变化的规律。结果表明,在最佳有效投加量500mg/L和混凝pH值为7.0~8.0的操作条件下,专用混凝剂对各污染物都有良好的去除效果。关键词:焦化废水混凝沉淀专用混凝剂去除率焦化废水是炼焦、煤气在高温干馏、净化及副产品回收过程中,产生含有挥发酚、多环芳烃及氧、硫、氮等杂环化合物的工业废水,是一种高COD、高酚值、高氨氮且很难处理的一种工业有机废水[1]。焦化废水具有水质水量变化大、成分复杂,难降解有机物含量高、氨氮浓度高等特点,超标排放的焦化废水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目前,国内对焦化废水的处理一般采用A/O生化法脱氮去除大部分COD[2],由于水中难降解物质的存在,使得焦化废水经处理后其出水水质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所以一般需要对其进行深度处理。混凝法是向废水中加入混凝剂并使之水解产生水合配离子及氢氧化物胶体,中和废水中某些物质表面所带的电荷,使这些带电物质发生凝集。混凝法的关键在于混凝剂,目前国内焦化厂家一般采用聚合硫酸铁(PFS),助凝剂为聚丙烯酰胺(PAM),对COD的去除效果较好[3],但是对色度的去除效果较差。本文对重庆钢铁集团下属焦化厂的焦化废水,在对其中有机物进行鉴定分析和大量混凝实验的基础上,经过努力,开发出一种专用混凝剂LY-C,有效的去除了其中的COD及色度。使该废水出水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1实验材料与方法1.1原水水质废水水样取自重庆钢铁集团焦化厂A/O生化后二沉池出水,用聚乙烯塑料桶储运。废水水样呈深褐色,有味,悬浮物较少。经分析PH为7.4,COD为218mg/l,色度160倍。1.2实验方法实验时,取上述水样1000ml,加入絮凝剂,快速搅拌5min,慢速搅拌0.5min,静沉30min后取上层清液分析COD和色度。COD的测定采用重铬酸钾法GB11914-89,色度采用稀释倍数法GB11903-89。2结果与讨论2.1不同絮凝剂对出水水质的影响本实验比较了LY-C与PFS对焦化废水的COD的处理效果,分别在1000ml废水中加入相同量的两种药剂,搅拌相同时间进行对比。在药剂添加量相同的条件下LY-C对COD及色度的去除率更好。2.2添加量的确定评定絮凝剂的指标有两个,其一是投加絮凝剂后COD及色度的去除率高,其二是净化水中的COD及色度的含量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当添加到100-400mg/l之间时COD的去除率没有达到标准。当添加到500mg/l时COD达到75.9mg/l,色度为<10倍,能够达到标准,并且继续添加增长缓慢,并且考虑到经济效益所以投加量确定为500mg/l。2.3PH对絮凝剂LY-C处理废水的影响PH对COD及色度的影响选用LY-C药剂,添加500mg/l进行实验,考察PH对该废水中COD及色度去除率的影响。当PH在3-7之间去除率呈上升趋势,当PH在7-8之间效果最好,PH在8-10之间去除率下降。可以看出当PH在7-8之间时,加入药剂LY-C后对该焦化废水的处理效果最好。2.4絮凝剂LY-C对废水处理效果稳定性分析通过实验室烧杯试验确定了絮凝剂和投加量的基础上,在现场的小型气浮设备中进行LY-C投药试验。同时在小型气浮设备中添加焦化厂原工艺的药剂,取样分析后与LY-C处理效果进行对比,验证了LY-C的处理效果优于原工艺药剂。在此基础上在现场处理系统中进行LY-C药剂的添加试验,更直观的检验该工艺的处理效果和系统稳定性。试验共连续运行五天,试验期间每天上午11点和下午3点采样,共采样10次,并监测每次水样的COD和色度的浓度。试验期间原水COD浓度基本在220mg/l左右波动。加药处理后,出水COD浓度稳定在100mg/l以下。与原水值相比,出水中COD浓度与LY-C加药量有很好的效应关系,去除率稳定。试验期间原水色度在160-190倍之间波动。加药处理后,出水色度均在10倍以下,数值均满足处理标准。综合试验期间COD和色度两种污染指标的测定结果,确定采用LY-C药剂对该废水处理的效果稳定。3结论专用絮凝剂LY-C对焦化废水中有机物的去除机理是氧化,络合沉降,吸附电中和。当LY-C添加量为500mg/l和聚丙烯酰胺5mg/l时对于该焦化废水的处理中COD与色度能够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而且降低了水中的臭味,效果非常显著。参考文献[1]尹成龙,单忠健.焦化废水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工业给排水,2000,26(6):35.[2]吴舜泽,王宝贞.水中有机物和水处理工艺相关性分析[J].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1999,32(6):53-58.[3]赵建夫.我国焦化废水处理进展[J].化工环保,1992,12(3):14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