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是出路——韩日两国垃圾管理经验带来的启示熊孟清.综合治理是出路——韩日两国垃圾处理经验带来的启示[N].中国建设报,2015-10-09(第2版)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形势严峻,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困境,如何找到有效解决的办法,成为摆在众多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理想的生活垃圾处理,既要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又要节约资金和土地,还要让广大居民满意。然而,从当前的垃圾处理现状看,无论是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还是物质利用与能量利用,更别提填埋处置,都不能同时满足这些要求。决策至关重要,思路决定出路。韩国、日本两国在垃圾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也许能够给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决策带来一些启示。综观韩国、日本两国的做法,垃圾管理都遵从多措并举和先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后物质利用、再能量利用、最后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原则,但在构建垃圾综合处理体系时,韩国以物质回收利用为核心,日本则以焚烧处理为核心。多年实践后,这一差别导致两国垃圾处理结果出现了巨大差异。一是垃圾回收利用率,韩国高达60%以上,日本则在20%低位徘徊。二是人均焚烧填埋处理的垃圾量,韩国低至390克/日,而日本仍高达770克/日以上;韩国首尔市的垃圾焚烧比例不到35%,而日本全国的焚烧比例高达79%以上。三是每吨垃圾的处理费用,韩国控制在1500元/吨以内,而日本高达2500元/吨左右。韩国政府优先推动垃圾回收利用,出台了垃圾减量、垃圾按类计量收费、包装容器重复使用、产品预置金、产品分类标签、再循环产品质量认证和再循环产品公共采购等一系列制度,有效抑制了垃圾产量,促进了垃圾的物质回收利用。特别是垃圾分类收集和计量收费制度,使韩国垃圾产量减少37%、物质回收量增加40%。垃圾分类已成为韩国国民生活的组成部分。日本政府则优先推动垃圾焚烧处理,在全国建设了规模不一的焚烧处理设施,最多时曾有6000多座,现在也还有1180余座。早期,日本政府要求将垃圾分为可燃、不可燃两类,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焚烧处理,尤其是为了控制二次污染。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认识到源头减量和物质利用的重要性,出台了《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等一系列法规,但垃圾焚烧处理的制度惰性严重阻碍了推动垃圾回收利用的进程。韩日两国的做法各有利弊。韩国以物质利用为核心,均衡发展各种垃圾处理方式,虽然开始便需要花大力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且不容易看到成绩,但经坚持不懈的努力,培育出了公众“自觉、自治、循环”的资源环境保护理念与习惯,建成了多种方式共生共辅的垃圾综合治理体系,不仅提高了垃圾的资源价值,而且降低了垃圾处理费用。相反,日本起初大力推广焚烧处理,虽然迅速解决了垃圾出路问题,成效显著。但是,过度推广焚烧处理却限制了其他处理方式的发展,不利于极大化垃圾处理的综合效益。目前,我国处于构建垃圾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关键时期,有必要吸取韩国、日本两国在垃圾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分级处理与分级减量的价值,客观评估焚烧处理的效率与效益。特别是要把物质利用作为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并以此为核心构建垃圾综合治理体系,极大化垃圾处理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