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企业自主验收时不能提出验收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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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1.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2.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4.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5.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7.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8.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9.需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的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的。10.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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