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全市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4】46号)中关于“坚持“以城带乡、以城促乡、以城帮乡”,统筹推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发展”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关于尽快推动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杨市和总口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有关事项的请示》的批示意见,我委拟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引进PPP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拟投资12亿元左右,在高石碑、王场、张金、熊口、渔洋等15个空白乡镇建成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在334个行政村建设规模合适、工艺可行的农村污水处理站和污水收集系统,进一步推进我市污水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村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市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报告编制工作,该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规划范围1)规划范围:潜江市市域范围内集镇、行政村。2)招标内容:统筹规划全市集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范围、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时序。园林办事处、泰丰办事处、潜江经济开发区、杨市办事处、周矶办事处、周矶管理区、总口管理区和广华办事处集镇不在本次专项规划编制范围内,但上述乡镇行政村仍需要纳入专项规划编制范畴。剔除上述集镇范围,本次专项规划编制人口覆盖总数小于100万人。3)成果要求:规划成果内容须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排水规划编制规范标准要求,规划报告及图表必须做到表达准确、完整、清晰。4)规划报告编制周期:100日历天,接到中标通知书25天内完成编制大纲,60天内完成评审稿,评审结束后,15天内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5)编制深度及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省排水规划编制标准,保证一次评审通过。6)特别提示:因资料限制,业主如果无法提供本次规划范围内的部分行政村现状资料的(如规划资料、现状资料或地形图等),需要规划编制单位自行完成基础资料测量或测绘,便于完成本专项规划及项目建设测算数据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及以上和城市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3)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编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承担过类似规划编制项目,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至少承接过一项及以上给排水规划编制业绩并提供合同原件[业绩指标必须在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明确体现,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未能体现上述指标的,须出具委托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5)人员组成:注册咨询师(或注册规划师)或从事给排水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2人,从事给排水专业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其中联合体成员组成:市政工程(给排水)甲级设计资质一家,城市规划编制乙级资质一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