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范本2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1.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市区路号,名称是,该商铺用于经营用途。2.承租面积为平方米,承租面积按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若乙方对上述承租面积有异议,双方可在商铺现场直接测定,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另行共同委托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测绘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承租面积最终以测绘机构的测定数据为准。3.本合同租赁物还包括附属的设备设施:合格的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光纤(免费提供管井至乙方租赁区域)、有线电视线路和电话线路(接驳至乙方租赁区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自动扶梯(共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货梯(共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第二条1.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2.甲方保证其为租赁场地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有权对租赁场地房屋进行出租。甲方须向乙方出示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等证明其有出租权的相关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文件的,甲方须给予配合并及时提供。甲方资料每逾期一日提供,免租期相应顺延一日。至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费用外,还应负责赔偿乙方损失。3.本合同签署时,租赁场地及房物若存在抵押、担保,或者并司法、行政机关查封、冻结等情形的,甲方须明确告知乙方,告知方式为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写明。租赁期间,发生前述情形的,甲方须书面告知乙方。4.因权属瑕疵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5.甲方交屋时,保证该址无其他营业登记。第三条租赁期限: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符合合同项下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具体以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物交付确认书为准2.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自交付房屋后起算日(非乙方原因导致装修工期延长的该装修免租期还相应顺延)为免租装修期(免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以及装修垃圾清运费等一切费用)。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3.如在租赁期内,甲方正式对外宣布的开业日,甲方的开业商铺未达到租赁面积的70%(含),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以及物业服务费等费用。若甲方的整体招商及经营情况对乙方有极大的影响,连续三个月或是累计六个月低于70%的,双方需协商协商重新确定租赁费用,如达不成一致,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如不认可一方提出的空置数据,甲方应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出的空置事实。4.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须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在此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承担的义务。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赁场地单位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月元计算,月租为¥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上调租金。月租金总包括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及推广宣传费、停车场费、设施费用、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以及所有相关杂费、税费等费用。由于甲方出租房屋和收取租金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2.乙方每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发票,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发票,则乙方有权顺延之后各月租金支付时间,直至甲方提供发票时止。4第五条定金(或押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上述租赁保证金的同时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的,三日之内退回乙方,逾期退还,甲方还应按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乙方滞纳金;乙方由权主张期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从该保证金直接抵扣。第六条其他费用2.甲方应负责一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业主负责缴纳的费用及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等),乙方按该物业实际耗电量(以独立电表显示为准)及电力部门收费标准缴付电费,乙方按租赁物业实际耗水量(以独立水表显示为准)及自来水公司的收费标准缴付水费。除以上费用外,另外涉及其他配套设施如宽带、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乙方自理。由甲方代收代付的款项,甲方出具税务专用收据第七条甲方维修责任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该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拒不履行维修保养责任的,乙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代为维修或保养,但一切相关的费用以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第八条消防1.甲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国家和当地现行的消防法规的要求,满足一次建筑消防验收标准并取得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及第三方检测报告。2.若由于建筑物主体或甲方主系统原因导致乙方消防二次装修报验无法通过的,由甲方负责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无法在乙方开业前一个月整改到位,或整改后建筑物主体以及主系统仍未通过消防验收致使乙方消防二次报验无法通过,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延迟、行政处罚等);如乙方未提出解除合同,亦不妨碍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3.乙方在装修、消防报审或日常经营期间,甲方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符合上述标准以及与乙方商铺内消防设备相连的主系统能正常运行的,甲方均须按上述标准在乙方及时报修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或补充,否则,乙方可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垫资进行修复或补充。乙方垫付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但乙方须提供费用清单和票据。4.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商场装修和开业(使用)消防验收工作,甲方5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手续材料。甲方消防验收和年检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积极配合。5.租赁期内,消防部门如对租赁物内甲方提供的消防设备设施提出整改要求,甲方需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如因乙方自行增加的消防设施被消防部门要求整改的,由乙方进行整改。任何一方不按时进行整改的,另一方均有权垫资进行整改,费用由责任方承担。6.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提供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保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但乙方原因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的除外),乙方装修添置的消防器材的维保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水电1.甲方确保租赁物有正式的供电供水服务,确保租赁物获得供电部门提供的KW的正式用电功率并设置开关和配电箱。甲方确保租赁物总进水口直径不少于CM,水压正常,确保水电能满足乙方商铺的需要。租赁物层配电箱前供电设施和供水计量表前的供水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2.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装修前按乙方要求将电源接至租赁区域提供给乙方独立使用的配电柜内,进行配电柜的电量配置。甲方确保乙方可以独立控制租赁物的总电源,确保租赁范围的配电柜以及主电缆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电量提供要求,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3.甲方负责在租赁物交付前为乙方租赁部分单独安装水电表,乙方按该水电表的计量数字向甲方交纳水电费。4.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装修前将供水管道接到租赁物提供一个接驳点(具体接驳点位置双方另行协商),确保交付乙方使用时处于完好状态,确保上下水管道的畅通,污水处理等设备的设置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第十条附属设施设备1.甲方应在交付租赁物时保证货梯的完好且能正常使用,自动手扶梯在乙方开业时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甲方应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当年度的年检证明。2.甲方确保租赁物有可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系统,甲方负责该系统的维保责任,确保该系统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标准,能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3.租赁期间,甲方提供中央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保,空调末端的6维保由乙方负责。第十一条物业服务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应与乙方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租赁物的物业服务事宜进行明确。甲方对物业服务公司履行本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确保租赁物系合法建筑物,没有被查封、冻结,产权清晰没有争议。共有权人(如有)同意出租。甲方确保其已取得了租赁物以及附属场地、附属设备设施全部的、合法的、没有任何异议的出租权利,如由于该产权争议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则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暂停支付租金。如乙方恢复正常营业后需立即支付租金。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2.在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租赁物内停水、停电、停中央空调等措施,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停业期间的直接损失。3.甲方确保不堵塞租赁物的所有入口、公共通道,以及该物业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自动扶梯、客货梯等在乙方营业时间内始终处于便捷、通畅的使用状态。4.租赁期限内,甲方确保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楼梯、楼板和墙体的承重,楼板屋面和墙体的防水性,线路的安全性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否则,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甲方应负责对该房屋所在的建筑物内的共用地方及其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并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运作状态。5.乙方有权在租赁房屋外墙等适当地点悬挂广告物及安装室外机。且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租赁屋外墙及其他适当地点悬挂广告物及安装室外机全部所需审核,批准。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8.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或自行经营与乙方经营范围相近或业态相同性质的企业或个人进场经营,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十倍的合同保证金的违约金。9.租赁期间,甲方710.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1.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并负责以上用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一方如违约,守约方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代理违约方先行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垫付费用,或代理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守约方垫付或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违约方直接支付。2.一方如违约,守约方可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并在提供证据材料后,就违约方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所有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直接支付。3.甲方未按约定提供附属设备设施,甲方均应免除延迟提供期间的租赁费用(日租赁费=正常年度租赁费用/365天),租赁期限及付款日相应延长。4.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对方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如果守约方依法可解除本合同而未解除的,守约方可以延迟履行本合同的所有合同义务,直至对方的违约事实消除。5.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后可依法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所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灾,火灾、罢工、重大疫情、城市公共设施停止运转、战争等。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一方对在洽谈、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对方提供的资料、本协议主要内容、以及乙方承租的事实在未公开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