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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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公路工程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原则凡参加×××公路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第三条:办法的建立×××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验、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设置工程组、人秘组、安全保卫、财务后勤组、协调组、试验检测中心。第五条:监理工作设置监理组,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人(监理组长)。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更换。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更换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更换人,方能提出更换申请。否则,将按违约进行处罚。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任务内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监理组设置道路、结构、路面、合同、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第六条:承包人必须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部要制定对项目建设有利的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项目部人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桥梁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地质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合同段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按照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管理制度。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七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指挥部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工程质量意识,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多管、多查、多看、严处理”。第八条: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季度、月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实行“指挥部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目的。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主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及考核办法。加大奖罚力度,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第十条:监理单位建立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主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测量,特别是关键工程、隐蔽工程的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标准要求。第十一条:指挥部建立指挥长领导下的管段工程师负责制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指挥部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勤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使工程质量处于全方位的控制之中。第十二条:工地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监理、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在征得指挥部同意后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三条:为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得到有效控制,使工程建设全面、均衡、有序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四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龙岗油气田公路工程建设在总工期内完成。第十四条: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现场调查,结合本合同段的地质、水文、气候、施工干扰、沿线社会关系和自然客观条件。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施工不利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可行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和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依据总工期要求,指挥部对总体目标进行分解、制定阶段目标。承包人对指挥部下达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细化分解,抓住重点、关键控制性工程,层层落实,合理调配人员、机械、资金,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目标的实现。第十六条:监理单位要对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评估。如施工单位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施工调整,分析原因,并帮助承包人出谋划策,及时将拖延工程完成。同时要将拖欠的工程数量、施工单位的补救措施、整改意见及时上报指挥部。第十七条:指挥部各级、各部门的人员要深入工地检查进度情况。以各种形式协调解决施工单位遇到的问题、困难,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第十八条:指挥部应建立健全进度目标考核、奖惩制度,确保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第五章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第十九条:工程计量与支付应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按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计量。监理人员、指挥部工程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各部门认真把好工程数量审核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投资。第二十条: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认真核对,按规定签证工程计量报表。指挥部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检查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准确后才能签字认可。如果对某项工程数量有疑问,应到现场核实查证后再签认。第二十一条:承包人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项数量进行核对,绝不允许“多报、重报、虚报、预报”,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证虚假工作量。第二十二条:指挥部、监理组、承包人应分别建立工程量台帐,相互核对、签认,作为计量支付的基础,以后每月重新核对一次台帐,对设计补充、变更数量等纳入新台帐。第二十三条:建立计量支付时限报审制度。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计量报表,指挥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使承包人尽快得到施工资金。承包人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施工需要的资金正常运转,严禁挪用工程建设资金。项目部上缴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应逐月按规定比例上缴,不能一次提取,上缴额度应报指挥部同意,并及时支付有关人员应得的费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第二十四条:承包人建设资金的开户银行、帐户、帐号必须报指挥部。指挥部将与开户银行达成协议,定期跟踪承包人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承包人将指挥部支付的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外的用途,指挥部将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指挥部、承包人、监理单位应建立明确的计量支付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确保计量准确、支付及时、资金使用合理。对违规操作者,要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第二十六条:指挥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投资的前提下,可根据设计图纸、实际地形、水文资料、地质资料、工程安全等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意见,由指挥部、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承包人四方现场研究决定是否变更。并汇签现场会议纪要,明确变更方案,由承包人依据现场会议纪要及变更申报时限作出变更设计资料逐级上报审批。第二十七条:根据勘测设计合同文件规定,设计单位必须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负责到底。勘察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勘察设计文件负责,必须认真做好设计的后续服务、及时做好各阶段的技术交流工作。派往工地的设计代表要与指挥部、监理组及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不能拖延。如设计单位所派设计代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及时处理以致影响工程施工,指挥部将按勘测设计合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指挥部鼓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节约投资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设计方案。对批准实施的优化设计参与单位和人员,按节约投资的10%给予奖励。第二十九条:在变更设计中,对新增工程项目的单价,原则上套用本合同类似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价,确实不能套用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编制上报。指挥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批,并以指挥部最终审定的单价为准。第三十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要指定专人管理变更设计资料,对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对变更批复数量及时列入工程数量台帐。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未按变更设计图表进行施工,发现少做多报,指挥部将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第七章监理管理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法规、合同条款以及指挥部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坚持事实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发扬艰苦奋斗,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自觉规范监理行为,维护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的开展监理工作,不准介绍家属亲友到自己监理路段承包工程;不准与承包人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准损害指挥部利益;不准刁难施工单位;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包工头、民工的宴请;不准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带头执行“六不准”,管理好所有监理人员。指挥部对监理人员进行经常性业务考核,进行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考察,对工作不称职的监理人员限期辞退;对有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员应按照《×××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验把关,对重要工序的工程质量要进行旁站监理,加大监理力度。必须严把工序检验签证关,上道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有效控制工程费用。对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数量的核实签证,要及时进行办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第三十六条: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计量、道路、结构、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文件的承诺及要求进场,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更换。第三十七条:监理人员不忠于职守,放松管理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计量,给指挥部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监理单位应赔偿损失外,对违反规定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试验检测管理第三十八条:指挥部设置中心试验室,并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并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进行平行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参数和指标。驻地监理设置工地试验室,配备常用试验检测仪器,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接技术规范、合同文件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检查的基础上,按30%以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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