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财务处处关于会计工作岗位轮换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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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财务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确保学校资金、财产以及会计信息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用以规范:(一)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核算业务、会计核算辅助业务(工资管理、收费管理、资金结算等)、财务信息披露等子系统的日常使用与管理。(二)相关工作岗位及人员的管理。(三)上述系统正常运行所依托的软件、硬件、网络环境的管理。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在财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由分管副处长分工负责。第二章岗位及人员管理第四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要求,分设系统主管、系统管理、业务操作等岗位,其中业务操作需根据业务性质作进一步分工控制的,应力求分工控制。第五条系统主管主要负责:(一)财务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正确可靠。(二)制订操作规程,确定系统内控结构、各岗位权限以及账务处理等工作流程,监控各岗位工作情况,负责系统各岗位人员业务培训与考核,及时提出岗位调整意见。(三)系统各有关资源(硬件和软件)的调配与更新。(四)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积极开拓应用,不断推进财务信息化。第六条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一)系统的安装调试,保证计算机软硬件正常运行。(二)定期检查软硬件运行情况,消除系统运行中出现的软硬件故障。经常开展系统软件的完善性、适应性、正确性维护工作,以适应会计业务发展和学校财务管理需要。(三)系统的用户管理,保证有关人员正常开展有关工作。(四)数据库服务器的数据管理,保证其安全正确。(五)日常财务信息电子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立卷、归档和安全保密工作。第七条业务操作员主要负责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处理日常财务会计业务。其中会计核算业务子系统应单独设置账务管理员,负责系统初始设置、科目项目日常管理、账本报表设置、年终结转账、年度更新等维护工作。第八条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将所保管的各类系统档案按《扬州大学财务处关于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暂行办法》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须移交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各类用户及其口令的,应由双方当面确认,接收方应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第三章系统管理第九条学校建立封闭运行的专用网络,用以运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第十条学校建立专用机房,用以运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机房配备防雷、防火、防湿、防尘、空调、不间断电源等设施,并定期对各类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第十一条购置、开发、启用各类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子系统、对现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程序进行升级和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重大变更应成立专家组开展专题论证。更换服务器或系统软件,须在系统主管监督下进行,保证数据完整迁移。第十二条加强财务信息标准管理,积极推进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自身及其与学校信息系统的集成。第十三条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系统管理员应及时登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重大系统运行故障,须根据发生情况填写故障报告书,并说明处理情况。系统管理人员不能解决的运行故障,应及时联系专门人员,协助解决。第十四条系统管理员须对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及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口令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建立定期修改机制。第十五条确保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及财务信息的安全保密,禁止对程序和数据进行非法修改或删除。严禁回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程序自行打开数据库操作。第十六条严格病毒防范措施。运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应安装指定杀毒软件,并由系统管理员定期更新病毒库,操作人员及时更新本地病毒库,定期查毒,发现病毒,立即清除,以防病毒进一步扩散。第十七条加强外来数据管理,接收外部数据或向系统导入有关数据,须经系统主管同意并执行病毒防范程序后方可操作。第十八条系统管理员对系统财务信息实行每日备份。每月应刻录备份数据至光盘保存,并采取写保护措施。此外,应使用专用移动硬盘复制备份,异地保存。第四章系统日常操作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应自觉保持计算机在防水、防磁、安全、洁净的环境下运行。第二十条操作人员须在授权范围内按操作规程操作软件,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系统管理人员。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不得修改已录入并确认的系统数据。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要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要定期更换且不得泄露,如有泄露,须及时更换。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须退出相关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程序。下班应关闭计算机电源,以杜绝安全隐患。第二十三条未经财务机构负责人授权的人员不得操作有关财务管理系统程序。运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严禁安装其他无关软件。第五章财务信息电子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财务信息电子档案,是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备份形成,存储于其他介质归档保管的财务信息。第二十五条财务信息电子档案应至少一式两份,分别存放于安全、洁净、防火、防热、防湿、防磁的不同场所。各类存储介质保存的电子档案应每两年复制并更换保管,同时做好电子档案更新记录。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其赖以运行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全套文档资料及程序,应视同会计档案长期保管。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应对外保密。未经财务机构负责人授权的人员不得调阅、使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扬州大学财务处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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