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工作实务主讲:张琳悦第一章法院书记员制度概述★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明确掌握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重点掌握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职责、工作素质要求、任职条件及在人民法院工作的地位与作用。一般性了解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国外相关书记员制度的情况。第一节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和组织体系二、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人民法院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推行依法治国系统工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二)人民法院在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同样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节书记员在人民法院中的地位、工作职责和作用一、法院书记员的概念及工作职责(一)书记员的概念及必备条件《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书记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5)具有大学专科的文化程度。★第四条禁止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书记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书记员工作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二、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三、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一)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各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二)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三)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四)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四、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第三节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古代的书记员制度﹡二、北洋军阀、国民政府时期的书记员﹡三、新中国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书记员制度(二)新中国的人民法院书记员制度﹡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第四节国外有关书记员制度介绍侧重介绍一下日本法院的书记员:(一)作为机关的法院书记员1.日本各级法院除以法官构成的审判机关之外,还有由法院书记员这一名称的职员构成的机关,以处理审判权的附带事务为其权限。2.法院书记员以附属审判机关的行动为原则,在案件处理上,审判机关是法院书记员的上级机关。(二)作为职员的法院书记员1.日本法院书记员的任免及工作法院的相关指定。2.关于法院书记员的使用资格,在日本法律上没有特定规定,一般采用从依据法院书记员任用考试规程而考试合格者或在法院的书记员研修所学完全部课程者或最高法院指定的全部研修课程结业者中任用为原则。3.法院书记员在司法行政上受其所属法院监督。★本章思考题:1、人民法院的地位和组织体系是什么?2、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3、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4、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5、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6、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第二章书记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与基本素质培养•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法律专业素质和其他业务素质及这些基本素质的培养提高的方法。第一节书记员政治素质一、书记员政治素质含义(一)书记员政治素质含义书记员政治素质,就是指书记员的政治立场、态度、觉悟、信念和品质的总和。(二)强调书记员政治素质的意义(1)政治素质是书记员素质的首要素质(2)政治素质是书记员职业性质的要求(3)政治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保证二、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一)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二)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1)热爱本职,忠于职守(2)严肃执法、廉洁自律(3)谨言慎行,保守秘密(4)仪表端庄,举止文明(5)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书记员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和方法:1.加强学习2.自觉在职业实践中磨炼3.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第二节书记员心理素质一、书记员心理素质概述(一)书记员心理素质的含义★书记员的心理素质就是书记员对其自身的职业所反映出的心理特征。它是书记员所必备的特殊的能力倾向。这种能力倾向是书记员的职业特性内化和融合进心理因素而形成的,既反映了职业工作的需求,也反映了职业实践、职业训练过程的现实。(二)书记员心理素质的分类(三)书记员的个性心理特征(1)胆汁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精力过人,不易疲劳,在行动上生气勃勃、果断、刚强,工作表现得顽强有力;但容易急躁,争强好胜,大喜大怒、难以控制;具有明显的外倾性。(2)多血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精力充沛,活泼好动,反应迅速,有朝气,适应性强,兴趣广泛,善于交际;但容易轻浮,情绪不稳定,粗枝大叶,不够踏实;他们也具有明显的外倾性。(3)粘液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沉静、稳重,但灵活性不足;踏实、冷静,但办事容易拖拉,缺乏生气;具有内倾性。(4)抑郁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敏锐、稳重、体验深刻、外表温柔,但行为孤僻、怯懦、缓慢、优柔寡断;具有明显的内倾性。二、书记员应具备的心理素质(一)良好的气质1、无私无畏2、不骄不躁3、有慎多思4、好学上进5、自省自控(二)高尚的品德1.高度的责任感2.坚定的求实感3.迫切的是非感4.强烈的正义感5.严肃的楷模感(三)较强的能力1.敏锐的观察力2.驾驭语文文字的速记能力3.准确的语文表达能力4.迅速的反应能力5.较强的记忆能力6.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7.较强的自控能力8.良好的注意力怎样培养书记员的良好心理素质?(一)开展理想、信念、世界观教育(二)加强业务知识、心理学知识培训(三)积极参与实践、消除个性心理障碍(四)选准楷模、效仿行为第三节书记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一、书记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二、书记员应不断提高实体法律适用能力三、书记员熟练掌握程序法是严肃执法的要求(一)刑事诉讼程序(二)民事诉讼程序(三)行政诉讼程序第四节书记员应具备的其他业务素质§1书记员应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2书记员应具备驾驭语言文字公文协作的能力§3书记员应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第三章书记员工作操作规程本章学习目标:通过对书记员工作操作规程的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规程、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规程、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规程。对庭前事务、开庭审理、庭后事务、宣判、工作、执行等各工作环节的工作任务、工作程序各工作要求严格把握,对法定期限严格执行,确保审判辅助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确保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第一节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规程一、庭前准备二、开庭审理三、庭后事务四、宣判五、上诉六、执行第二节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规程一、庭前事务(收案后的检查、庭前准备)二、开庭审理三、庭后事务四、宣判及送达五、上诉(一审程序工作内容、二审程序工作内容)第三节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工作规程一、庭前事务(收案后的检查、庭前准备)二、开庭审理三、庭后事务四、宣判及送达五、上诉(一审程序工作内容、二审程序工作内容)第四节审判监督庭书记员工作规程一、审判监督庭的工作任务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工作内容(一)听证前的准备(二)听证(三)会议(四)宣判及送达(五)卷宗装订和归档三、减刑假释案件工作内容第五节执行局书记员工作规程一、执行前事务二、执行中事务(一)制作执行笔录(二)制作格式法律文书(三)填写执行流程管理审批表(四)执行法律文书的核对及印刷三、执行结案后事务本章思考题及训练作业:思考题:1、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规程是什么2、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规程是什么3、行政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规程是什么?4、审判监督庭书记员工作操作规程是什么?5、执行庭书记员工作操作规程是什么?训练作业:将本章的课程讲授内容形成电子版文稿,记平时成绩一次。第四章书记员笔录的制作本章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书记员笔录的基本要求,书记员对审判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掌握刑事、民事、行政、审监和执行案件的各类笔录的制作规范、具体要求、笔录制作的具体格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操作程序规则。第一节书记员笔录制作的基本要求•一、书记员笔录的体例规范•书记员笔录在体例规范上的特征:(一)制作主体的特定性(二)笔录形式的规范性(三)笔录内容的真实、具体、完整性(四)制作时间的紧迫性(五)笔录的长期稳定性二、书记员笔录的范围和种类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诉讼法有关规定,书记员笔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审讯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搜查笔录;调解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验明正身笔录;执行死刑笔录;查封扣押财产笔录(清单);搜查笔录;执行和解笔录等。三、书记员笔录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一)书记员笔录制作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二)书记员笔录是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活动的前提、基础(三)书记员笔录是诉讼证据或证据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四)书记员笔录是检验审判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四、书记员笔录制作的基本要求(一)形式要求(二)手续合法(三)语言要求1.字迹清晰可读,一定速度下记录完整。2.要使用规范化的文字避免使用繁体字,力求不写错别字、词,记录中有一时写不出或未听清的可先空下来待记录结束时再加以核对、补正。3.文理通常,语言规范。(四)内容要求第二节刑事审判笔录•一、刑事公诉案件笔录(一)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二)讯问笔录(三)调查笔录(四)法庭审理笔录(五)合议庭评议笔录(六)审判委员会笔录(七)宣判笔录二、刑事自诉案件笔录(一)告诉笔录(二)勘验检查笔录(三)调解笔录(四)法庭审理笔录(五)宣判笔录第三节民事经济审判笔录•一、接待笔录(口头起诉、答辩笔录)•二、法庭审理笔录•三、调查笔录•四、调解笔录•五、宣判笔录•六、采取强制措施的调查笔录第四节行政审判笔录•一、法庭审理笔录•二、调查笔录•三、行政赔偿调解笔录•四、宣判笔录第五节执行笔录一、刑事案件执行笔录(一)验明正身笔录(二)执行死刑笔录就是人民法院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时制作的笔录二、民事案件执行笔录(一)执行和解笔录(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搜查笔录(四)执行笔录(含行政执行笔录)附:书记员笔录样本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42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刑事案件用)时间:年月日时。地点:送达人:记录人:送达人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等。被告人答:问:你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答:告知:人民检察院以你犯有罪提起公诉,我院已经受理。现将检察院()字第号起诉书副本向你送达。我院即将开庭审理。开庭时,除你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委托律师等辩护人为你辩护。问:你委托辩护人吗?答:样式142的说明一、本笔录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公诉案件,向被告人送达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时使用。二、本笔录记录完毕,应当交给被告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被告人认为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三、送达人和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名。法院公诉文书样式143审讯笔录(第次)(提讯刑事被告人用)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审判人员核对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等。样式143的说明一、本笔录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提讯被告人时使用。二、本笔录记录完毕,应当交给被告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被告人认为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三、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在笔录上签名。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44调查笔录(各类案件通用)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样式144的说明一、本笔录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使用。二、“被调查人”一栏,应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询问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