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县六都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法定的行政机关:云安县六都镇人民政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印发云安县六都镇党委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县办发〔2001〕24号)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1982.12.4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7.1修改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10.1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9.1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8.28修改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9.1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11.4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8.28修改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9.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3.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9.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3.114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1991.12.715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2.9.116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国务院1999.8.201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9.10.118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2002.12.119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2006.3.120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1990.6.12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1999.1.122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1997.1.123村庄和集体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11.124扫除文盲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8.125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726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2006.5.127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11.12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1990.7.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004.1.13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1999.10.13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2006.3.13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2.9.13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2002.1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1.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9.1.1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36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2006.3.13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3.8.13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1991.12.73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4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41乡(镇)国库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1993.7.142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2003.1.14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1999.1.14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1999.1.14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3.1446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1987.7.84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1990.2.14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部2004.1.149土地监察暂行规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6.125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3.151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设部2000.2.1452公路渡口管理规定交通部1990.4.15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1988.8.15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3.155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1996.10.1456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2007.8.157关于颁发《乡电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能源部5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3.159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司法部1991.9.2060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司法部1991.9.206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9.162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86.10.763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4.2.564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7.10.16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65广东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5.1.16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200.1.867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1993.8.3068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4.7.169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9.11.2770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9.5.2171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省人大常务会1986.10.772广东省开办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审批发证管理办法省政府1987.11.2373广东省公路沿线店铺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1989.11.1574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1992.9.1075广东省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1989.12.176广东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1994.1.2177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政府1992.3.178广东省烈属、义务兵家属、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规定省政府1989.7.179广东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987.4.180广东省敬老院管理办法省民政厅1988.8.1行政处罚(6项)一、单位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招用,罚款法律依据:《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九条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义务教育规划,扶助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基础教育。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负责制订全省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和教学计划,组织师资培训,检查教育质量。市(地)、自治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培训教师和帮助教育基础差的地方提高教育质量,并组织落实和检查验收。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本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任务。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承担使其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规定年限教育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者,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其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履行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对招用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注:对上述“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为,镇级人民政府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二、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种类: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警告、罚款处罚种类:给予警告,罚款法律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三、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侵害,罚款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四、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侵害,罚款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五、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罚款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罚款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六、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实施处罚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行政许可(3项)一、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批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二、乡村集体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三、居住在乡(镇)、村的居民、农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建筑许可证法律依据:《广东省乡(镇)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居住在乡(镇)、村的居民、农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按下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