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昆政纪〔2014〕6号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纪要5月19日,路军市长在市级机关多功能厅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现纪要如下:一、讨论《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徐宇斌关于《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各区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编制和细化相应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响应等机制,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群众的参与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作适当修改后组织实施。二、讨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农委主任顾理华《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护和发展农业“四个十万亩”上图落地要求,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开展农田整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生产保供能力;要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土地经营机制,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要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扎实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进一步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要稳定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创新金融服务等支农惠农手段,进一步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同步协调发展。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作适当修改后组织实施。三、讨论《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农办主任江雪龙《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前提下,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区镇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全面开展档案清理,查清承包面积和空间位置,并采取确权确股确利的方式发放农村承包土地股权证,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作适当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四、讨论《关于推进农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农办主任江雪龙《关于推进农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股权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将其量化到个人,有利于长远保障农村居民财产权利。各区镇要以确权赋能、维护农村居民根本利益为基础,试点先行有序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和目前股权享受情况,以户为单位合理配置股权,提升股权管理和运作规范化水平,加快建立“产权明晰、权属稳定、流转有序、政经分设”的农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作适当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五、听取《关于规范公务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建议》会议听取了市人社局局长孙旭明关于规范公务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相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明确:(1)经国务院或人社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15项特殊岗位津贴予以保留。调离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予以取消。区镇和部门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由市纪委核定;对环保监测津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津贴、法院办案津贴等明确办案、监管一线发放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人员范围,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2)省、苏州和昆山及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岗位津贴停止执行。六、讨论《关于加快全市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改革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国土局局长徐锁发《关于加快全市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改革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土地利用管理方式改革,规范各类用地行为,努力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各区镇要切实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节约集约意识,进一步完善耕地资源保护、项目供地管理、依法依规用地、存量土地盘活、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融资改革等机制,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严守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发展边界线,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保障昆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作适当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七、讨论《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副政委、纪委书记高道亚《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坚持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公调对接”纳入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间的沟通协作,持续规范对接程序、健全对接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并发挥好社区工作人员和第三方社会组织的调解作用,更好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作适当修改后组织实施。八、讨论《老城区危险房屋收购搬迁实施细则(试行)》会议听取了市住建局局长陈辰扬关于《老城区危险房屋收购搬迁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各区镇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摸清情况,进一步明确危险房屋收购搬迁的适用范围、实施条件、操作程序和收购标准,市住建局可选择试点适时启动实施,并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再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以形成可操作的文件。九、讨论《关于支持工研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会议听取了市工研院董事长沈军《关于支持工研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工研院是我市产业创新的引擎和协同创新的龙头。市各相关部门要为工研院做大做强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在项目、资金、人才、差别化考核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努力将工研院打造成技术创新的孵化器和技术转移的重要平台,使其在昆山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作适当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十、讨论《关于对老城区商业性质办公用房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奖励办法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住建局局长陈辰扬关于对老城区商业性质办公用房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奖励相关情况的汇报。为探索完善商业性质办公用房征收补偿办法,会议原则同意在老城区商业性质办公用房征收补偿中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在市场化评估基础上增加30%奖励。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部门作适当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十一、讨论《昆山市老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会议听取了市住建局局长陈辰扬关于《昆山市老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明确,对于老城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中选择原地安置或就近安置的被征收人,原则上采用定销商品房方式进行安置,定销房基本套型面积按照90、105、125、135平方米四个档次设定。销售价格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原则确定,并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化作适时调整。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部门作适当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十二、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政委陆迎芳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强调,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重点在于保障政策措施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要规范行为认定和奖励申报程序,从保障基本生活、医疗救治、就业扶持、教育优待、抚恤补助等方面解决实际困难,弘扬和传递社会正能量,激励见义勇为行为不断涌现。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作适当修改后组织实施。十三、讨论《昆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护理院管理暂行办法》会议听取了市人社局局长孙旭明关于《昆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护理院管理暂行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可按规定申请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资格认定、分级管理、日常指导等机制,使定点护理院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专业护理机构,使被护理人员享受到更多优质的医疗护理、康复促进等服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作适当修改后组织实施。十四、审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操作办法》会议听取了市人社局局长孙旭明关于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操作办法制定相关情况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对于落户昆山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凡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且受聘于本市企业,在上一自然年度在本市缴纳社保和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可凭在本省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发票,申报个人所得税奖励,奖励金额为持证人上年度工薪收入完税金额的40%,累计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十五、讨论《昆山市不合格公职人员退出实施办法(试行)》会议听取了市人社局局长孙旭明关于《昆山市不合格公职人员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研究建立不合格公职人员清退机制,是促进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创新举措,有利于促进机构设置更加科学、人员编制更加精简、管理服务更加高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分类细化不合格公职人员退出的方式和情形,完善审核、执行、复核、申诉等程序,逐步建立完善一套依法、科学、可操作的实施规则。会议要求有关部门作深化研究和修改完善后另行讨论。十六、讨论《昆山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许祥友关于《昆山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起草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市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尽快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并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作适当修改后组织实施。十七、讨论《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补充意见》会议听取了市民政局局长许祥友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相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是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关键,各区镇和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社会援助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援助对象居家养老补贴标准和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标准,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突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激励,逐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老有颐养”工程。会议原则通过了上述文件,要求有关单位作适当修改后组织实施。会议还学习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出席:路军夏小良管凤良汤土云江皓金铭何苏华党建兵陈荣凯葛家胜王荣才张伟刚吴卫东殷珊奇金健宏列席:朱维元庞文红何智勇方雪华费文隽徐惠明张隽陆圣奇夏小明宋修福武军乙生永市委宣传部颜安,市统战部郭江,市农办江雪龙,市编委办王陈磊,市老干部局陈向荣,市侨办汤志轩,市法院张建明,市发改委宋德强、孙剑波,市经信委陶林生,市教育局陆琪,市科技局沈跃新,市公安局陆迎芳、高道亚,市监察局朱葛明,市民政局许祥友,市司法局方伟,市财政局翁文忠,市人社局孙旭明,市国土局徐锁发,市住建局陈辰扬,市规划局周继春,市城管局石东兵,市交通运输局陈建中,市水利局景惠中,市农委顾理华,市商务局杨波,市文广新局姚伟宏,市卫生局陈青林,市体育局张玉华,市环保局徐宇斌,市旅游局吴恽,市人口计生委王瑜,市物价局徐惠芳,市粮食局沈利中,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李慰杰,市供销总社姚惠元,市综治办张建中,团市委孙道寻,市妇联高苡平,市残联杨海人,市红十字会吴莺,市工商联刘海英,人民银行吕伟,昆山地税局沈友诚,昆山工商局江良,市气象局金建平,市城投公司石建刚,市工研院沈军,昆山开发区盛雪东,昆山高新区孔维华、吴炜林,花桥经济开发区崇一星,旅游度假区许振敏,张浦镇王建华,周市镇蔡力,陆家镇方勇,巴城镇钱翌,千灯镇顾菊明,淀山湖镇李晖,周庄镇唐翱,锦溪镇王文,亭林街道李轶群,朝阳街道蔡根良昆山银监办、柏庐街道的代表记录:庞文红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2014年5月28日分送: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